摘 要:关于政府行为与养老保障的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政府行为与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关系,而家庭养老与政府行为关系的研究,有利于巩固我国已有的家庭养老保障,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本文研究表明,政府行为对家庭养老的产生和发展都有着重要作用;我国政府应勇于承担在家庭养老中的行为责任;强化家庭养老(尊老文化)在当今世界有着特殊意义:政府强化家庭养老的行为具有综合性特点。
关键词:政府行为;家庭养老;尊老;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虽然我国的经济水平较改革开放初有了很大发展,然而,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长期性”——我国在短期内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不可能达到西方发达国家水平。因此,如何结合我国当前国情,从我国几千年来普遍存在的家庭养老出发,巩固并充分发挥我国传统家庭养老的优势,提高我国广大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水平,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正如世界银行所倡导的那样“养老保险改革的构想和策略框架扩展为五层次的框架系统”,其中,“非缴费的第四层次(即第五层次),涵盖着更为宽泛的社会政策,如家庭保障、保健和家政服务等”[1]。
目前,理论界对政府责任和家庭养老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纷繁复杂的研究,主要可以表现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对于政府责任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关于如何加强社会性养老如基本养老的政府财政出资责任和立法责任,如李绍光(2002)指出,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我国政府对公共社会保障计划,应该承担全面直接的管理责任;对基金制的社会保障计划,政府主要应承担外部监管和立法责任。[2]马雁军、孙亚忠(2007)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共品性质出发,认为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应坚持政府主导原则,由政府承担主要供给责任。[3]其二,对家庭养老保障方面的研究,大多从人口学的视角,探索家庭养老的内涵和内在机制等,如穆光宗(2002)指出,“所谓家庭养老,就是主要由家庭成员或者亲属网络来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模式或者说养老制度。”[4]姚远(2008)则从家庭养老具体形式出发,强调居家养老的提出具有宏观背景,是我国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产物,也是世界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对策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5]其三,对政府在形成和强化传统尊老文化的作用进行了探索,如高成鸢(1999)指出,我国古代政府行三老五更礼,以及对老人赐物、赐官爵、赐几杖和减免赋役等,有利于我国古代尊老文化的形成和强化。[6]然而理论界现有研究还缺乏对政府和家庭养老相互作用机制的深入研究,尤其是缺乏政府行为对强化家庭养老的作用和意义的研究,这不利于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水平。尤其在我国幅员辽阔、人数众多的农村地区,虽然我国政府由于财政资金紧张,不可能对农村养老保障进行大包大揽,但并不意味着我国政府对现有的家庭保障就无所作为。本文正是基于这一出发点,通过总结回顾我国古代政府在家庭养老中的各种行为表现,比较东西方政府在家庭养老中的行为差异,为我国现代政府履行在家庭养老中的职责提供各种参考建议,使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真正从我国实情出发——巩固和完善几千年来已有的家庭养老保障,同时也促使家庭养老和社会性养老融合发展,实现构建完善和谐的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指的家庭养老保障的内涵,是基于学术界所公认的“家庭养老主要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三大方面”[7]。本文所作的探索,正是在此基础上完成的。 二、历史上我国政府在尊老中的行为表现及原因分析 (一)行为表现 从上古时代开始,中国历代王朝就已经注意到老年人问题,并且根据自己的需要与民间的风格,为尊重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地位与作用,制定出各种不同的敬老和养老制度和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制定敬老养老礼仪 我国古代王朝敬老的重点和敬老活动的重要内容主要表现在从周代开始的“三老五更”。所谓三老,根据儒家学者的解释,是指“老人知天地人事者。”五更,是指“老人知五打更代事者。”另一种解释,是说取法三辰五星可以照明天下的意义。不管哪种说法,封建时代防“三老五更”,首先考虑的是德高望重年尊的官吏。其次,他们必须是具备上知天文,下通地理,中达人和的知识渊博的人,从某种意义上来看,“三名五更”的设置,折射出我国古代社会尊重年尊才高者,即敬重老人,尊重知识。自从东汉开始确定以三老五更为中心的皇帝敬老礼仪以后,历代王朝的君主都纷纷把这种仪式作为文治的重要象征与实行伦理道德教育的传统方式。
古代王朝设置三老五更之礼来尊老敬老,使得古代地方官吏和民间也兴起了尊老敬老之风,突出表现在“乡饮酒礼”。而关于乡饮酒礼的详细记载,最早见于先秦儒家的经典《仪礼》中,寄托了儒家学者对西周时期民间敬老风俗的描述和理想。据说,周代的乡饮酒,每三年的十月之秋举行一次。这时正值秋高气灾,五谷丰登的农闲季节,由乡官主持,乡人会聚饮酒,庆祝收成。参加酒宴的是乡间德高望重,技艺过人的贤能长者。为了表达对于老人的尊敬,饮酒时,要按照年龄高低的顺序安排席位,以定“长幼之序”,称为“正齿位”。安排的方式是:六十岁以上坐饮,五十岁以上的人在旁立侍。六十岁以上的老人享用三种菜肴,七十岁以上四种,八十岁以上五种,满九十岁以上的老人则可以享用六种菜看。这样等级分明的席次和饮食,突出了对年龄的尊崇和老人的地位,使乡饮酒具有鲜明的敬老主题,反映了古代农业社会中对老年人知识与经验的确认与尊重。 2.优待老人 从汉代开始,历代王朝对老人在物质、荣誉、法律等方面都给予了不同的照顾与优惠,并形成了古代的国家救济系统。在各种节日、典礼或皇帝认为有必要的时候,赐予老人以布帛、粟米、酒肉,表达普天同乐的喜庆和显示对老人的关怀照顾。如汉朝规定“凡是年龄在八十岁以上的,每人每月赐予粟米一石,并赐肉二十斤,酒五斗。九十岁以上老人,另加赐帛每人二匹,絮三斤。所赐的各种物品,由长吏亲自检核,九十岁以上老人的赐物由县巫和县尉强自送到家中,不满九十岁的由吝夫令史送到家中。并委派二千石监察督促实行。”
除了对老人赐予粟帛等物质外,历代封建王朝还喜受用另一种方式表示对老人的尊重与优待,这就是赐予宫爵。赐予老人的官职,一般来说,并非实际的职务,仅仅是荣誉与地位的显示。如像梁武帝,在位四十六年中,十六次赐予民爵,其中绝大多数都是为了“三老”和“孝悌力田”赐爵。隋炀帝在大业七年(611年)泛通济渠到涿郡,准备征伐高丽,为收揽人心下诏说:河北诸郡及山西、山东年龄九十岁以上老人,版授太守;八十岁以上老人版授县令。南宋微宗大观元年(1107年)大赦天下时,规定满百岁的老人,男子授官,妇人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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