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摘 要:本文以合肥联合大学为例,通过改革的视角来考察中国高等教育领域出现的高等教育“市场化”,发现了市场化的源头为高校招生制度和分配制度的变化,通过这一合法化过程可以看出,政府和市场各自对高等教育产生着不同的影响,正确处理政府、教育和市场的关系,有助于高等教育良性发展。
关键词:高等教育 市场化 “权力下放” 合肥联合大学
1998年,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表《重整高等教育》报告,报告指出高等教育应当进行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通过下放权力,“还政于高等院校”,赋予高校“自主性”,政府对高等学校的管理应从“微观控制”转为“宏观调控”。卢乃桂认为教育市场化是强调选择、多元、竞争,需求主导型经费筹措以及自决等基本市场原则在高等教育领域中的运用。[1]
1980年,杨承宗先生率先提出“主张招收一些自费大学生”的呼吁[2],同年合肥联合大学开始试点招生,在随后的几年里,杨承宗先生先后提出了关于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若干建议,并逐步在合肥联合大学的办学实践中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其中“收费走读、统一招生、不包分配、择优录用”的办学方针在中国高等教育“市场化”改革中逐步彰显出生命力,通过对这一办学模式的考察,其改革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合肥联合大学的成功运作为中国教育界引入了教育可以作为商品的性质,并通过按质取胜的规律引入竞争机制。
二、从政府和教育机构的关系看,合肥联合大学的办学主要是针对政府对教育投资不足,动员社会力量和渠道来创造更多的学习和升学机会。
三、合肥联合大学的改革同样是3D和3C理论的体现,即教育理论中出现的:权力下放、非政治化、多样化和商品化、竞争、合作等新特点。[3]
一、合肥联合大学的创立体现了高等教育“市场化”的过程,对于当时中国社会改革具有启发意义。
中共中央在1985年颁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重点提出了改革高等教育中由国家“统包统分”的招生分配制度,在增加计划外招生名额的同时,加大毕业分配制度上双向选择的程度。这一《决定》和其中相关政策规定被视为中国高等教育“市场化”的开端。
而载于《安徽日报》在1980年9月3日《联合大学成立》一文就明确指出合肥联合大学贯彻“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保护竞争、推动联合”的方针。随后,联大的办学方针确定为“联办公助、自费走读、面向社会、择优取选”[4],1983年,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皖发[1983]158号)《关于正式批准成立合肥联合大学的批复》中对合肥联合大学办学方针概括如下“收费走读、统一招生、不包分配、择优录用”。可见,合肥联合大学收费走读式的“市场化”办学方式的出现要早于全国范围的高等教育“市场化”改革,这种方式为当时中国高等教育“广开学路”提供了可能,也是对国家急需人才的基础性行业的政策倾斜,为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之间牵线搭桥。到1990年,合肥联合大学在安徽省、合肥市委和政府的支持下,在教学管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试图摸索出一条能最大限度发挥效益、调动师生积极性、机构精简、人员精干、符合中国国情的办学道路。
首先,地方政府支持下的最初的“市场化”办学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在高等教育市场化的背景下,美国学者伯顿·克拉克提出了高等教育“三角协调模式”,并认为在政府、市场和高等教育三者间,政府是最为关键的一角。作为大学最主要的支持者和指导者,大学视政府为中介而与社会发生各种联系,发挥各种职能。[5]合肥联合大学的办学就是在政府合理调控和指导下的“市场化”办学,1981年,当时的中共安徽省委第二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顾卓新在大学党委书记、校(院)长会议上说:要继续认真贯彻中央书记处关于广开学路的指示,今年大学还要招收一批自费走读生。自费走读的合肥联合大学,要认真办好。[6]在合肥联合大学的创办过程中,当时的安徽省、合肥市领导和社会各方面都很重视,1980年,当时的省、市就拿出了11万元资助合肥联合大学。[7]政府行为使合肥联合大学发展所需要的资源配置合理优化,教育经费的渠道进一步扩大,而且最终扩大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加快了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
地方为高校投资显然不是慈善捐款,而必然有所求——要求高校为地方培养适合地方需求的人才。合肥联合大学是中国第一批自费走读大学中的一所,同时,作为一所地区性的综合大学,充分贯彻“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保护竞争、推动联合”的方针,“实行多渠道办学,为经济、改革培育人才增强后劲”[8]。合肥联合大学走的是社会办学的道路,不仅联合学校,也要联合企业和科研单位,学制灵活,逐步增加社会需要的专业。利用合肥地区各全日制大学师资、设备以及各工厂企业、科研机构的潜力和优势办学,用当时的话说就是“利用余热”。早在1981年,杨承宗先生就率先提出了“培养应用学科的人才”、“按社会需求和经济规律调节专业设置”[9]等观点,提出了鼓励学生自谋职业或报考研究生的建议,这些理论被今天的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继承和发展,具有前瞻性。
其次,合肥联合大学的改革映了当时的社会需求,是对当时“广开学路”政策的解读。
“收费走读”中的收费政策改变了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实行的免费高等教育状况,在80年代中期,国家开始允许公办高校在招收国家计划学生数的同时,可接受委托培养招生和自费生,并对其收取一定的学费,1989年原国家教委等三部委联合发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从政策上肯定了高等教育应该实行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制度;1992年,国家教委提出逐步实行公费、自费“并轨”的思路,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强调要“改革和完善教育投入体制,增加教育经费”,提出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为辅的教育经费筹措体制。[10]原合肥联合大学的“收费走读”正是较早地体现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1981年合肥联合大学走读生的收费标准是50元每年[11],同年我国城市居民平均每年全部收入为500.40元[12],以双职工家庭计算,学生的学费只占5%,合理适度的收费使得学校在扩大招生规模有了依据和保障,同时,合理的成本分担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降低了高等教育入学标准,为高等教育开辟市场提供了可能性空间。
当时,自费生的分配问题在中国原有高等教育体制上纳入了异体,这些学生是不包分配的,也就是说,就业第一次成为学生们,也就是高校必须自己面对的问题,由此毕业分配的改革也就同时进行了,而且同样是由高校自己摸索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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