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原子化的必然
表面上看,原子化和组织化是两种相悖的特征。但实质上,虽然职业化和组织化是现代人生活的主要载体,且人们之间的联系不是走向松散而是日趋紧密,但这种联系是一种广义上的社会联系,或者说,是在资本运动逻辑的推动下所建立的联系,而前资本主义社会中那些人与人之间的建立在生产和人相统一逻辑中的社会关系已经荡然无存。所以说,现代人是一种完全自由的存在,处于一种在现代法治和市场经济环境中的无人身的自由状态中。这种状态是一种完全个体化的状态,是一种自由得一无所有的状态。换句话说,马克思意义上的社会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建立在生产关系基础上的被动联系。这种联系实现了一种人们在社会意义上的被迫自由状态。用卢梭的话说就是:“任何人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这就恰好是说,人们要迫使他自由……
这种原子化或者说个体化的存在非常容易造成人们之间真实关系的消解。这种关系就是除生产关系以外的一切关系。但问题的吊诡之处就在于,在现代社会特有的制度环境下,人们已经无法建立起完全自然意义上的相互联系。
(三)扩展了的社会工作对象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会意识到,通行的关于社会工作对象的标准可能无法涵盖所有需要接受帮助的人。社会工作是现代社会的产物,首要的目标应当是解决那些只有在现代社会才可能表现出的问题,帮助的应当是那些因社会运行的制度逻辑造成各种困难的个体或群体。这正如当我们检视西方社会工作的发展历程时,会清晰地看到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以及这门专业所发挥的社会功能是有着非常鲜明的时代特征的。更何况,社会工作者对于社会工作对象的认识,本身就是受时代条件和历史发展阶段的限制,因而这种认识只能是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
如果说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可以用现代性一词来概括的话,那么理性化、组织化和原子化就是人们在现代社会表现出的生存特征。这些特征应当成为社会工作确定服务对象的理论前提。
具体地说,与这三个基本特征相对应的社会工作的对象标准就应当表述为:
第一,社会工作(者)应当关注那些因理性化自身的内在张力而形成的社会矛盾所波及的个人或群体。
如果说现代社会是一个理性化了的社会,或者说是一个合理性的社会,那么韦伯用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这对充满了内在张力的概念为我们更加深入理解现代社会的特征和现代人的社会行动之意义动机提供了可能。由这对概念所揭示的现代人的生存状况以及社会运行中所可能表现出的问题,就不仅局限于由个体自身的过度理性化、进而因生活于异化状态中所产生的生存焦虑问题,而是需要关注在更普遍的社会结构中的那些“表现为真实的社会对立关系,这是竞争着的不同利益以及关注这些利益的社会群体之间的紧张对立关系。”“具体来说,形式合理性在经济和法律领域为一些群体所钟爱,是因为它以牺牲其他群体利益为前提。作为奉行形式合理性的结果,经济上的特权群体从市场交易中获得他们的权力,因而他们力主实现最大限度的形式合理性;与此相反,那些经济上受到威胁的和丧失特权的群体则强烈地主张把经济生活置于实质规则的辖制之下,他们希望把形式合理性减到最低限度。这种矛盾就意味着不同个人或群体会根据自身的利益考量来灵活运用理性具有的双重特性。由此,社会工作者应当根据理性化自身的矛盾特征冷静地分析那些是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或个人。因为这时需要受帮助的群体或个人具有了相对性的特征,在具体的时空情境中往往表现为不同的受助对象。在此意义上,通行标准中有关有困难的人或弱势群体的概念就可能具有了不确定性。
由此看来,因理性自身内在的张力所可能造成的社会矛盾确实不容忽视。在不断分化的社会中,如何处理不同群体的权利和利益关系,怎样处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直至处理个人生活中的实际利益的问题,都涉及到我们依据怎样的理性立场来做出回应的关键问题。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方法,确实需要在解决问题之前审慎地分析矛盾中需要帮助的对象特征。
第二,社会工作者应当关注那些因缺少必要的规范体系而陷入失范状态的个人或群体。
组织化的社会是一个分工逐渐完善的工业化的社会。这个社会就是我们今天大多数人所置身于其中的那个以官僚体制、资本逻辑支配下的工业组织和生产关系以及由分工所带来的社会各个部分都有机联系在一起,倾向于形成一种平衡,形成一种自我调节机制的社会。由此,现代社会就是一个由分工所导致的功能合理之社会。但社会赖以为系的基础却不能仅从组织化的原则中区获得,而应当诉诸更加根本的因素。因为前者只是后者的表现形式而已。这种基础就是内在于组织中的、凌驾于私人之上的一种义务上的行为模式。缺少了这种能够为个人立法、进而构成完整社会的规范体系,整个社会就会陷入到一种失范的状态。
然而,当许多组织由于过度追求自身利益而忽略了它本身应当遵循的限制时,当组织中的个人由于过度依赖组织而把自身的行动准则置之不顾时,由此造成的许多后果便会对社会的良性运行提出挑战。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个人道德感的缺失、不断上演的劳资纠纷,这些都不能仅仅解释为一时的个人或群体困难,而实属时代规范缺失的典型表现。这些现象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关注,就会导致“那些最该受到谴责的行为往往因为成功而得到迁就,允许和禁止、公正和不公之间已经不再有任何界限,个人几乎以一种武断的形式把这些界限挪来挪去。道德也是那样的含混不清,反复无常,根本形成不了任何纪律。因此,集体生活的整个领域绝大部分都超出了任何规范的调节作用之外。”
因此,社会工作者应当把确立一种能够被多数人一致认同的行动规范和价值作为一项艰巨的专业任务来完成。而完成此任务的前提就是在实践中不断帮助那些因失范而逐渐远离“社会”的个人或群体。
第三,社会工作者应当关注那些被公共意见所吞噬了的个体。
在社会的状态中,人们虽然是自由地生活着,但往往许多社会行动的动机都不来源于切身的需要。因为当人自身的规定性需要从科层制中的某个位置、从资本的运作逻辑中获得时,人与人之间就没有了质的区别而只有了量的可比性。由此,在社会中非常容易形成一种能够左右个体生活的公共意见。这种公共意见绝不是涂尔干所希望出现的集体意识,因为后者是建立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由有着本质区别的职业群体所形成的、只适用于部分人群的规范体系,那种规范充满着对于特定群体的关注,是与群体中的每个成员息息相关的。但公共意见更像是一个幽灵,它无形中吞噬了每一个人的自由意志。原子化的个体必然将人与人之间关系理解为一种纯粹的社会关系,而只有纯粹意义上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才会构成不平等的奴役状态,因为这种状态使所有人都偏离于自然人的那些好的属性,也无法建立一种公民意义上的更高的政治属性,人陷入由社会构成的纯粹的私人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