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12]。因而,大部门体制不是单纯的机构整合,而是政府部门协调机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服务机制、监督机制的综合变革。
2、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大部制实行的首要目标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是大部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在《方案》中,加强与整合了一些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息息相关的部门,包括:(1)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2)组建环境保护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3)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城乡建设统筹。(4)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理顺食品和药品管理的关系
[13]。可以看到,在改革的方案中,涉及到了与民生相关的多个部门,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有助于政府从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和医疗等各个方面更好满足低收入群体的需求。
服务型的政府“是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按照这一理路服务型政府必须以“执政为民”作为行为理念,公共利益、公民需求是政府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显然,服务型政府,实际上就是更加强调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强调政府的高效、精简、廉价和责任。无论是西方大部制的实施,还是我国大部制改革的目标,都是使政府回归到公共服务和统一、高效、精简、廉价的角色定位,这就必然与“服务型政府”的价值目标相契合。因此,大部制改革只是行政体制改革技术层面的内容,其目标指向是建立“服务型政府”。温家宝总理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的讲话中,将政府的公共服务的内容概括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
[14]。这不仅说明了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内涵,而且揭示了服务型政府的价值取向——追求公共利益、实现公共服务,这也恰恰是大部制改革的目标取向之所在。
3、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下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说明中明确提出“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并明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15]。可见政府将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这也将成为大部制改革的重要因素和判断标准。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与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精简了大量按计划经济而设立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同时健全了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加强宏观调控,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但目前政府体制上存在的职能配置不合理、部门分割、资源分散等问题,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行大部制,并不仅仅是原有的几个部门的简单拼凑,而是在原有几个部门的基础上进行有机的整合与重建,从而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规划制定、维护法制政令统一实施等宏观管理职能,减少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管理体制。
三、大部制的改革方向与价值评判原则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中国由生存型社会转向发展型社会.这是大部制改革的一个基本背景。近年社会矛盾发生变化,部门利益日甚,贫富差距加大,要求政府将工作重心和重点放到经济性公共服务和社会性公共服务上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政府部门的权力已经对市场经济形成了阻碍作用。如果要素资源配置仍然大都掌握在政府手中,垄断行业改革“久攻”不下,必然难以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转变。
1、构建“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立的部门权力体系
在大部制改革中,机构设置有可能把部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相互扯皮问题,通过改变组织形态来加以抑制。而大部制改革很有可能会出现的一个结果是,把分散的部门利益积聚为集中的部门利益,如果一个部门变为一个超级部,权力很大,对它进行监督恐怕更加困难。
大部门体制改革的最大阻力,仍然是多年来被强化了的部门利益。部门合并是一种权力和利益的重组,如何“说服”既得利益者“放弃”现有的势力范围,将是一个复杂的博弈过程。计划框架下的渐进式市场化改革,使得诸多部门同时拥有了计划之权和市场之利。纵观当前,一个部门或系统往往约等于一个完善的“产业链”——源头是行政性垄断的权力支撑,中下游则是“灿若繁星”的挂靠产业和中介结构,形成蔚为大观的“权力部门化,利益集团化”格局。这也正是新华社2007年在六中全会前夕提出“要抑制和防范特殊利益集团”的现实背景。
部门利益和人员调整,既得利益的遏制,需要一个合理而适当的制度安排。十七大报告提出大部门体制改革,要求“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就意味着大部门体制的整体构建要与政府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在这个基础上建立权力机构和运行机制。如何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监督制约的改革思路,重构政府权力结构和政府的运行机制,是我国大部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大部制改革成败与否的重要衡量标准。
根据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政府通过指令、委托、授权、服务合同等方式确立的代理执行机构数量众多,组织性质、形态和管理方式十分多元化,有相当大一部分实行企业化管理。这种决策和执行相分离的机制有效地整合了政府业务流程和分化了部门利益,对我国有着很现实的借鉴意义。从我国情况看,可考虑以大部门体制改革为契机,进行决策与执行相对分开的改革试点,如将执行性、服务性、监管性的职责及相关机构,分离出来作为大部门的执行机构,将所属事业单位改为独立法人单位,使部门本身主要负责政策制定,执行机构和法人单位专门负责政策执行,形成决策与执行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也就是说,要把有些议事协调机构改革为决策机构,把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为执行机构或者法定机构。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功能的整体分化,确立起权力的结构性约束机制。当然,这需要大局上的长远规划,如果延续“去一补一”的人事管理惯性,精简的问题就永远都无法解决。
3/5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