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在对犯罪人理性假设的基础上,贝卡里亚着眼于对一般人的理性分析预测,他虽然提出了刑罚的双重预防目的,但是书中的阐述却多处体现出他更为重视一般预防,在对刑讯、酷刑和死刑的反对上,重要的原因在于,在贝卡里亚看来,其无法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
二、对贝卡里亚理性人思想的反思
贝卡里亚的理性人的刑法人性基础理论建立了刑事古典学派的基本思想体系,黑格尔在贝卡里亚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人是理性的动物,犯人是基于意志自由而实施犯罪行为的,所以刑法处罚犯罪人,正是尊敬他是理性的存在。费尔巴哈也由此提出了心理强制说的观点。理性人成为刑事古典学派的人性基础,而刑事实证学派则以经验人为人性基础。
诚然, 贝卡里亚从理性人角度出发,提倡法律的明确通俗、严格限制法官司法裁量权的思想,包含着对封建司法擅断的刑法原则的反动和对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的倡导,罪刑阶梯的提出更是对于罪刑均衡原则的创新性贡献,贝卡里亚的思想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同时也符合当时的社会经济、思想背景。
应该说,理性人的假设包含着一定的真理性,它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人与动物的分野,从而说明了人的本性。只有犯罪人的理性, 才能说明刑罚预防功能发挥作用的心理机制。人的理性主要表现在对自己行为后果的预见性以及对不利后果的避免上。刑罚之所以能够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就在于犯罪人具有此种理性预见与理性选择能力。由于有罪必罚, 犯罪人形成了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因果观念, 因而会畏惧刑罚不再犯罪。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 也会因为他人犯罪受到刑罚处罚, 而畏惧本人受到刑罚处罚而不敢犯罪。理性人的假设方能准确的说明刑罚预防目的建立的必要性,将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相结合。而在立法时,充分考虑到人的理性,以之为基准设立犯罪和刑罚体系,更符合社会科学的要求。
但是理性人的假设这一人性论基础是存在片面性的,人的理性认识不可能达到完全掌握所有信息的程度,也不可能进行几何般精准的计算,这一缺陷从根本上导致了贝卡里亚思想的瑕疵。贝卡里亚的理性人假设中的理性是完全的、无差别的,是无限的绝对的理性,贝卡里亚忽视了行为人理性的有限性,没有考虑行为人的非理性因素和偏好对行为选择的影响,对犯罪行为人的决策能力差别缺乏关注。基于此,贝卡里亚的刑法思想被某些学者称为“一座建立在沙滩上的城堡”,先天不足,根基不稳。
在刑 贝卡里亚出于限制司法擅断的目的,认为立法者的理性足可以制定出精确通俗易懂的法律,法官只需进行三段论式的推理,完全忽视司法者的主动性,既不符合人类认识局限性的观点,也不符合当时和现代的司法实践。完全不需要解释的法律,显然是以对人的理性能够预先规定一切犯罪行为并在刑法典中加以详尽规定的充分自信为前提与根据的。首先而言,人的理性能力并非是天生的,而是来自社会生活,受到社会社会生活的限制,人的理性能力是有限制的,不可能预知一切的犯罪行为,即便可以预知,囿于人类语言表达的限制,也不可能完全详尽的规定在刑法典中。篇幅的限制,也将不得不选择使用空白规定或模糊概念。人的理性能力是有限制的。
同时,贝卡里亚为了达到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目的,实现立法与司法的分离,在立法过程中极度夸大立法者的理性能力,但在司法过程中,却将法官完全看做适用法律的机器,否认其理性能力,认为一旦允许法官解释法律,便会产生不可想象的后果。这也体现了贝卡里亚思想上的矛盾,究其原因在于当时的社会历史环境决定了,贝卡里亚的首要目标在于以法学思想理念为依托,宣言资产阶级的政治思想,为了政治上的目标牺牲了法律的原则。当然这也是贝卡里亚将立法者理性能力无限绝对化的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人不仅具有理性,也具有非理性因素,如激情、冲动等反映动物本能的内容,尤其是在激情犯罪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人的理性因素,如愿望或称欲望,是与人的理智相联系的,表现为对一定目的的追求。愿望与冲动的对立是经常的,难以确切选择的。例如,甲外出归家时,发现妻子乙与人通奸,冲动的魔鬼促使甲毫不思考的杀之以泄愤,此时便不能再以理性衡量之。同时,理性因素是多层次的,理性的选择可能存在多种,这便取决于行为人的偏好,偏好包括道德偏好、信仰偏好、情感偏好等。仍以上例述之,甲能够克制冲动后,便能进行理性的思量,此时,若甲偏好个人的尊严,当其个人尊严受到伤害,便采取杀人的方法以弥补之,但若甲将个人的名誉或者是对法律的信仰尊崇作为偏好,则有可能放弃杀人的念头。因此,行为人的偏好对于行为选择具有重要的影响。
事实上, 由于个人的生活经历及其生活环境的不同, 其理性能力又存在很大的个体差异性。并且,由于具体犯罪情节不同。理性在犯罪中的作用也会有所不同。这便要求在具体个案中进行量刑时,需要考虑罪犯的不同情况,以及不同罪犯的决策能力。不同于立法上对一般犯罪人理性能力的注重,在司法上需要更加关注犯罪人的理性差异,尤其是过失犯罪体现出犯罪人人身危险性不高,应对此具体分析、正确量刑。
三、小结
贝卡里亚作为刑事古典学派的奠基者,以理性人作为其刑法体系的人性基础,对于刑事古典学派思想的形成,打破封建法律专制主义的桎梏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为未来刑事法治的变革和刑事法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在与刑事实证学派的交锋中,使刑事法学形成了理性与经验并重的人性基础思想,报应与预防相结合,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并重的刑罚理念。
但是,对其思想我们要进行批判性的吸收,对于中国目前的刑法体系来说,应注重理性与经验并举的人性基础,以之为基础行使立法权和司法权,尤其是对于现实法治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架空法律的现象,要密切注意。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司法能动性、法律解释度的掌握尤为重要。
抛开《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内容不谈,该书能够在历史上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即贝卡里亚的文字表达能力。与当代所谓的一些经典著作中充斥着让人难以理解的玄言玄语相比,《论犯罪与刑罚》则像是一本文笔十分优美的抒情散文。道理深入浅出,不刻意地故做高深,甚至大量运用修辞的写作手法,在理解的同时获得美的享受。当代的很多著作动辄数十万字,甚至上百万,捧之有如石砖,阅之甚为艰涩,但是贝卡里亚语言简练,仅仅八万字,内容广泛,意蕴丰富,可敬可佩。
在阅读黄风先生所写的贝卡里亚的传记中,我们对于贝卡里亚能够在由经济学家皮德罗组织的小社团 “拳头社”中,与当时意大利著名的、有思想的学者共同交流、探讨,并由此获得灵感和帮助,书写《论犯罪与刑罚》,感到由衷的歆羡。现代的大学生,如何获寻如此的机会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