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播者,是大众传播过程的五要素之一。它是独立的要素,承担着提供信息的职能。但是在大众传媒领域,大众传媒通过获取信息发布的垄断权,获得了既是传播者又是媒介的双重身份。这种传播者被我称为传统传播者,其根本特点是“传播者”与“媒介”的结合。随着社会结构、时代和受众的剧烈变化,新型传播者开始出现,它的根本特点是传播者从大众传媒中分离出来,成为传播学意义上的传播者。即“传”“媒”分离下的传播者。新型传播者有什么特点?它的产生原因是什么?它的产生给我带来了什么启示?这些是笔者希望通过该论文探析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传统传播者;新型传播者;“传”“媒”结合;“传”“媒”分离
一、大众传播的传统传播者
大众传播的传统传播者是相对于新型传播者而言。
(一)大众传媒的双重身份
大众传媒,是大众传播媒介的简称。根据汉语习惯,大众传播媒介的中心语应该为媒介,大众传播为其定语。因此,单从字面意解释,大众传媒是一种媒介。这对大众传媒的定位非常清楚——媒介。但是,这种字面意解释却不能应用到现实中去。因为,现实中的大众传媒具有双重身份。
现实中的大众传媒,是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新闻纪录影片和新闻性期刊的总称。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大众传媒不只是一种媒介,更是一个传播者。大众传媒作为传播者,专门收集社会各类信息,有强烈的传播这些信息的渴望和责任;大众传媒作为媒介,他们以纸质、电子类媒介等为传播载体。
在大众传媒的双重身份下,传统传播者就是大众传媒。
(二)现实中大众传媒的模型分析
大众传媒的传播模型,或许跟理论上的传播学模型有些不同。因为现实中的大众传媒的传播行为,很显然,有些因素被隐藏起来,而有些因素被突出了。从受众的角度分析,最终呈现在他们眼前的大众传播模型非常简单:
大众传媒 受众
构成一个基本的传播过程,起码需要五要素,即传播者、讯息、媒介、受传者、反馈。以上的模型显然没有包括讯息、媒介和反馈。但它却可以称为一个完整的传播过程。因为,现实中的大众传媒,除了具有传播者的身份之外,还提供甚至制造讯息,提供媒介,弱化反馈。因此,我给出了上面的大众传播模型。
抛弃大众传播效果论的各种争论,无论受众是有辨别力、判断力或是乌合之众,单从这一模型而言:
1、大众传媒主导传播过程,受众被抑制。
大众传媒掌握了五大要素中的四者,唯一与受众关系密切并且体现受众权力的反馈环节,是大众传媒最不起眼的地方。
2、参与传播过程的其他部分被淡化或隐藏。
比如噪音——信息被选择传播给受众,受到了哪些干扰?把关人都把关了什么?——这些关键问题被隐藏。受众从大众媒体上了解的,只是把关人按照某种价值观的标准塑造的虚拟世界。股市的神话和破灭,很可能和大众传媒把关人通过信息筛选来集中报道某种偏向、淡化甚至忽略另一种偏向有关。因为大众传媒在一段时间内的偏向,很可能左右大众的预期,而在股市中,预期决定行为。
又比如消息来源,也在绝大多数的新闻报道中被隐藏。事实上,即使注明消息来源,也仅仅是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而对信息来源(人)并没有任何突出,这意味着大众传媒将千千万万的消息来源全部占为己有,从而使自己成为传播者。
结论:大众传媒通过这一模型,巩固了自身即作为媒介又作为传播者的双重角色,这是大众传媒权力的主要来源和重要证据。所以,媒体才有“第四权力”,记者才是“无冕之王”。
二、新型传播者
(一)新型传播者的表述
相对于传统传播者而言,新型传播者不再是“传”“媒”结合,即传播者和媒介结合在一块形成拥有巨大权力和资源的大众传媒,而是“传”“媒”分离,传播者成为传播学意义上的传播者,即传者,与媒介分离开来。它也可以被称为“信息来源者”,即提供信息给媒介的人。这个人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二)新型传播者的特点
1、传播者与媒介分离
这是新型传播者区别传统传播者最显著的特点。“传”“媒”分离是指,传播者成为传播学意义上的传者,不再与媒介结合。新型传播者作为传者,只负责提供信息给大众传媒,而大众传媒接收他们提供的信息,经过处理将信息刊播出来。
这样的传者,只是一个消息来源。但传媒分离给传播界带来的变化是前所未有的。传播者从大众传媒中分离出来,代表着一种力量的崛起,这种力量不再为大众传媒控制,甚至可能控制大众传媒。
2、传播者主动走进大众的视野
传媒结合下,传播者以大众传媒的身份呈现在大众眼前,因此给受众以大众传媒就是传播者的印象。这样做的目的除了强化大众传媒的权力之外,就是将弱小的传者隐藏起来,继而继续弱化传者的权力。大众传媒的权力来源之一就是他们攫取的千千万万传者的权力。传者不被重视,千千万万的传者失去了独立性,只是大众传媒的附庸。
随着传播者的觉醒,他们开始与大众媒介分离了。他们充分地认识到自身所拥有的权力,认识到大众媒介依赖他们来获取信息。于是,他们从不被大众关注的暗处走出来,主动提供信息给大众媒介,同时让自己通过大众传媒的宣传走进大众的视野,以此来获取某种利益。获取某种利益是传播者主动走进大众视野的驱动力。
3、传播者“制造新闻”
传播者从大众媒体中分离出来,提供信息给大众传媒。这里隐含着一个问题,就是传播者会提供什么样的信息给大众传媒,同时又会被大众传媒刊播给受众?传播者可以提供客观的信息内容,也可以提供经过修饰的信息内容,甚至可以提供精心策划的信息内容。这些内容如果具有新闻性,就可以被大众传媒刊播给受众。我关心的是获得了独立性的传播者会不会提供经过修饰甚至是策划的信息内容给大众传媒。传播者会不会“制造新闻”?
近年来的一些事件,比如芙蓉姐姐、华南虎事件、艳照门事件等,证明了传播者在有意制造新闻。而各种市场营销书籍里面的“新闻营销”“事件营销”宣告了大规模制造新闻时代的到来。
4、传播者多为“利益共同体”,有极少数的个人。
能够获得独立的传播者,一定是已经觉醒的传播者。这部分传播者中,绝大多数为“利益共同体”,只有极少数的个人。所谓利益共同体,是指为了获取某种利益而主动结合到一起的个人或集团的总和。“既得利益集团”就是它的典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