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服务协同——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政府职能的转变,应归还企业和社会应承担的职能,为建立环境保护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奠定基础。建立有关环境保护信息方面的数据库,如科技、人才、市场、投融资等,为信息咨询服务提供服务平台和基础信息。通过建立和规范咨询公司和各种中介机构服务网络,及时有效地开展各种咨询服务。开展环境保护的投融资、环境战略评价等服务工作。由于我国环保服务业明显滞后,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鼓励BOT等多种建设营运模式,实施环保设施特许经营,完善准入标准,打破地方保护,为节能环保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研究探索土地利用、税收减免、优惠贷款等优惠政策,支持环境服务业的发展。
8、多元投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实施“谁污染、谁付费”,使治污企业能保本微利,还可形成集中治理模式。拓宽投资渠道,将环保产业发展投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投资计划。采用财政贴息或政策性银行贷款,扩大对环保项目的投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取股份制或股票上市等方式,调动政府、企业、社会和公众环保投资的积极性。实现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元化、运行管理企业化的格局。
9、规范市场——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力度是潜在的环保产业市场转化为现实市场的最根本动力。打破地方、行业保护和市场封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执行规定的建设程序,加强对环保产业市场和环保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开展环保产品认证工作,提高环保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发挥社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进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并使之成为股票上市、产品质量评定等的依据之一。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为环保产业发展创造出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0、拓展空间——创造环保产业发展良好氛围。这主要取决于政府环境管理的效率和保护环境的决心,也体现了与其它产业的区别。政府在“三同时”、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方面措施得力,环保产业的空间就会随之扩大,反之则会缩小。因此政府需要不断加大环境整治和管理的力度使环保产业的规模以高于国民经济增速的速度增长,保持环境政策稳定和连续性。突击性环保活动对发展环保产业的好处只是短期订单的增加,不能提供长期的动力,更不可能推动环保产业的技术进步。在此基础上拓展服务领域,推进城市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提高其运行效率,扭转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