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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体和谐互动 激活新一轮合格评估
来源:互联网 sk001 | 刘淑芸
【分  类】 文化研究
【关 键 词】 和谐  激活  评估
【来  源】 互联网
【收  录】 中文学术期刊网
正文:

  【摘要】“新一轮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试验的调研”工作,在评估主客体和谐互动机制上进行了新探索,评估主体和客体的评估关系大为改善,教育评估逐渐由注重即时的教育结果向促进教育可持续发展转变。在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绩的同时,必须认真总结并思考大规模启动本科教学评估后,和谐关系的持续推动,从而激活本科教学的新一轮评估工作。

  【关键词】和谐 激活 评估

  2009年教育部对合肥学院、丽水学院、楚雄师范学院、常熟理工学院、邵阳学院等5所新建本科院校进行状态数据试采集和专家组进校评审,展开了“新一轮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试验的调研工作”。新一轮本科教学评估在总结第一轮评估的成果和反思评估中出现的问题的基础上就此启动。通过对试点评估院校的考察了解发现,“新一轮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试验的调研工作”在评估主客体和谐互动机制上进行了新探索,在制度设计上增强评估客体(高校)对教育质量自省,体现了高等学校作为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主体的基本特征、凸现了人才培养的基本功能和教学质量的核心地位,运行上改善了评估主体和评估客体关系,以分类评估形式开始中国特色评估模式的创新和实践 。 从评估主体与评估客体的关系,分析建立主客体评估互动机制 评估主体是评价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和评估活动的执行者。评估客体是指评估主体所要评估的对象,也称为评估对象。在我国实施的普通高等院校教学工作评估中,政府为评估主体,而高等院校为评估客体。评估主体和评估客体构成了评估活动的基本关系。高等教育评估是评估主体与评估客体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 ,也是主体价值与客体价值互动的过程。

  1.评估主体与评估客体是一种评价关系

  评估主体与评估客体是评估的基本关系,政府和高等院校构成教育评估的评价关系,两者互为你我,息息相关。评估主体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必须依据一定的评估理论,设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采用规范的评估方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而评估客体应给予一定的配合。没有评估客体的配合与支持,评估主体的评估工作就无法展开。从历史上来看,教育评估的过程正是评估主体不断完善和处理好与评估客体(对象)之间关系的历程。第四代评价模式认为评估不能仅注重技术精良和方法严谨,更要具有实用价值。新一轮教育评估从目标导向转化为参与者导向评价,评估主体和客体的评估关系得到了和谐发展,教育评价目的也逐渐由注重即时的教育结果向促进教育可持续发展转变。[1]

  2.评估主体与评估客体是一种价值关系

  价值导向问题是评估模式选择时不可忽略的因素,在评估活动通过评价标准和手段,形成了价值关系。教育评估的本质在于价值判断。高等教育价值观直接影响对高等教育的评判,评估价值关系既蕴涵着主体的需要,又是评估客体的客观特性和评估主体的实际需要的有机结合,在评估价值上体现了价值和谐关系。新一轮评估进一步强调“三个符合度”,要求高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与社会需求、学生全面发展要求和国家规定符合;高校的实际工作状态和质量保障体系与学校确定的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相符合;人才培养效果与学校确定的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相符合。新一轮评估引导新建院校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

  3.评估主体与评估客体关系是一种管理关系

  教育评估本身就是教育管理的重要方面。首先在政府主导的评估活动中,政府作为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估主体,主要代表国家进行决策和宏观调控,这种调控和决策本身是管理的一部分,自然反映了政府作为评估主体对评估客体(高等院校)的管理关系和管理过程。其次,高等教育评估是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基本环节,是学校管理过程中的基本步骤,在高校自评中,这种管理关系体现的更为直接,教育评估与目标管理是紧密联系的,教育评估推动目标管理成功实现。而且目标管理过程的目标确立、实现与改进三个阶段和教育评估中的诊断性评估、形成性评估、总结性评估也是有机结合的,没有评估就没有完整的目标管理。再次,评估活动本身不能缺少管理,规范管理涉及评估活动的各个环节,如评估活动提出、列入议事日程、标准制定、执行等,都涉及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等各种资源配置。新一轮评估进一步简化评估的程序,采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工作规范(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规范(试行)》为共同的行为准则,形成彼此约束,使整个评估活动严肃而有保障。

  4.评估主体与评估客体关系是一种服务关系。

  评估主体与评估客体关系是一种服务关系。一方面,教育评估本身具有调查研究服务的功能,评估的目的是保障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和科学发展;另一方面,强化评估主体为评估客体服务意识和建立服务关系,是教育评估的现代战略。特别是进入21世纪的高等教育评估,评估主体应由“以我为中心”的评估思路转变为服务于教育客体,这是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评估主体只有从评估客体发展需求出发,增强评估服务大局、服务评估对象的意识,才能促进评估工作和谐,实现评估主体和评估客体的共同发展,从而推动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新一轮评估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国家对新建院校教学工作宏观管理与指导。要求专家组注重提高服务意识,重视学校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开方,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使评估服务成为相互关联的主客体关系,管理成为人性化的管理,服务成为人性化的服务。

  5.评估主体与评估客体关系是一种交互关系

  评估主体和评估客体在评估活动中所产生的相互作用,构成了评估主体和客体的交互关系。处于交互关系的政府和高校的作用都是极为重要的,只强调评估主体单方面作用,或只顾评估主体的态度,忽略评估客体,一是会出现评估客体应付评估现象,甚至出现造假,二是会对评估主体客观公正的判断造成困难。高等教育评估主体在利益上与高等学校密切相关,在实施新一轮评估时,评估者自始至终都与评估对象密切合作,成为高等教育评估和谐互动机制的核心要素和激活基因。事实证明,重视评估主体和评估客体的交互关系就会使评估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忽视交互关系就会影响评估功能的发挥,进而影响评估效果。

  二、新一轮教学评估内涵的继承与创新

  1.新一轮评估试点在评估主客体关系上相互尊重

  新一轮合格评估试点在全面总结首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成绩与问题,综合分析国际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模式、特点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避免了首轮教学水平评估用一个指标体系评估不同类型院校的状况,先从新建院校开始进行分类评估的尝试。先行试点的新建院校合格评估,明显的改进是政府和高等院校即评估主体和评估客体的关系改善。主要表现在政府作为评估主体着力完善和处理好与评估客体(对象)之间关系,在评估设计和实践中凸出高校的主体地位,坚持正确的目标导向,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突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基本功能和教学质量的核心地位;评估主体对评估工作的科学态度和现代理念,对评估客体的尊重和和谐互动,以及评估专家服务评估客体(新建高校)的理念,增强了评估主体在评估实践中的权威。评估客体(新建院校)通过外部评估促进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善,推进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强化办学理念、发展定位,使得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明晰,提升了本科教学内涵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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