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成功实例:鹤岗国家矿山公园是矿山公园具体实践的代表,以矿井、矿工、矿产品等景观题材为主,展示矿业文化和历史底蕴,并且修复了被破坏的矿山环境,成为岭北地区具有典型煤矿城市特色和蕴含矿业景观的工业遗迹;以“足下文化、野草之美、人性之真”为主题的中山岐江公园改造自著名的粤中造船厂,其设计理念以保留历史与时间积淀为主,以城市更新和生态恢复手法对旧有设计进行增减,是国内工业旧址生态恢复与景观改造的典型实验性示范;唐山市南湖公园是针对采煤塌陷区的生态恢复与景观规划,在提升了唐山市整体形象的同时也带动了周边地区的发展,是我国采煤塌陷地环境改造的成功范例。
我国生态恢复、土地复垦的相关法律尚不健全,应借鉴国外尤其是德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我国工业废弃地生态恢复的政策。此外,我国的土地复垦资金渠道不明确,缺乏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的标准体系及专门的组织机构。 3.2工业旅游“工业考古学(industrial archaeology)”术语最早出现于19世纪末期的英国,在20世纪50年代逐渐流行。20世纪60年代获得较快的发展,这时期所取得的主要成就体现在有关“工业考古”的书籍(1963年)和杂志(1964年)的出现,以及1966年英国公共工程部门(Ministry of Public Building and Works)主持的“全英工业遗迹普查”活动。英国的遗产更新基金会(Regeneration Trough Heritage)推广了工业建筑价值的认知度,并为社区内工业遗产的开发与利用提供技术支持。20世纪80年代后期,英格兰西北部6座工业遗址博物馆组成了“六遗址集团”,全方位建立旅游资源系统,使英国工业遗产旅游实现了良性发展[16]。Alison和Jane(1999)论述了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工业遗产旅游的开发问题,以英国伯明翰地区的工业遗产项目SoHo House为例,探讨后工业社会背景和一体化欧洲形象下如何发展工业遗产旅游问题,并指出了SoHo House项目发展对城市复兴的多方位意义和积极作用,树立伯明翰工业革命发源地的地区形象,提供工作机会,提升城市整体环境质量等[17]。欧盟委员会2002年的“欧洲工业遗产环线 ”执行摘要详尽的介绍了欧洲工业遗产保护与开发工程的缘起、旅游网路和工业旅游站点及旅游开发策略。
我国早期的工业遗产旅游源于传统手工艺的观光旅游活动,在20世纪80年代作为政府的政务接待活动,并未受到广泛的关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城市迈入全新的发展阶段,而一些传统产业衰败以及工业遗产的环境破坏、污染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渐渐暴露,工业遗产在拆与保、遗弃与利用之间激烈的碰撞。
相关研究有:李蕾蕾(2004)分析了珠海金湾区工业旅游的资源优势,提出了名牌企业主题公园模式、工业区观光地模式、工业博览与商务旅游模式和组合开发四种模式[18]。马文斌(2004)等以宝钢工业旅游为例,对工业旅游客做了市场分析,将游客类型分为商务调查型、学习参观型和观光游览型[19]。谢红彬(2005)分析了国外工业遗产旅游的模式,提出工业遗产旅游不一定只出现在工业化到逆工业化的历史进程中,也可以是工业化进程中具有历史积淀、包含工业文化价值的工业旅游资源,以福州马尾区工业旅游为例,提出了工业旅游开发设想[20]。宋章海(2006)研究了我国老工业基地工业旅游发展与国外的差距,提出应该像“西部大开发那样把工业旅游提升到相当的认识高度”,注重工业旅游的社会效应和教育功能的开发[21]。罗萍嘉(2007)等介绍了四川嘉阳煤矿小火车工业旅游及配套建设的煤炭工业博物馆,阐述其对废弃矿区复兴的推动力以及矿区文化的延续[22]。
中国作为一个处于工业化时期的发展中国家,具有丰富的工业遗产和工业景观的经济价值、文化商机底蕴。2001年底国家旅游局首批了包括一汽、海尔、青啤、首钢、宝钢等41处工业旅游点[23]。福建福州2002年推出首条“马尾造船厂船政建筑群工业遗产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到工厂体验,展示工业历史文化。与此同时,重庆市铁厂开发了“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工业旅游项目,向游客展示钢铁生产工艺流程,及钢铁生产技术和产品用途知识。
我国工业遗产旅游的资源较为丰富,有着巨大的潜力可供发掘,尤其是在经历了几十年的经验积累以后,在工业遗产旅游产品开发与项目经营方面有了丰硕成果。但是,工业旅游作为新兴旅游形式,在向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渗透时,其自身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工业企业与旅游企业的责任与权益也不甚明确。 3.3废弃工业建筑改造再利用国外的废弃工业建筑改造再利用始于20世纪50年代,英国伯明翰大学M.里克斯(Michael Rix)于1955年发表名为“产业考古学”的文章,从“考古”的角度呼吁各界保护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的机械和纪念物。20世纪60至70年代,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转移,传统工业衰败,第三产业兴起,废弃工业建筑的改造再利用逐渐受到关注。第一个国际性的、由建筑师和文物保护专家提出的以建筑遗产保护为主题的条例是1964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在威尼斯通过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简称《威尼斯宪章》)。美国1969年制定了《历史性的美国工程记录法案》,1971年成立了美国工业考古协会SIA(Society for Industrial Archaeology)。英国1976年成立了工业考古学协会AIA(Association of Industrial Archaeology),并在铁桥谷博物馆举行了第一届产业纪念物保护国际会议,成立了专门的国际产业遗产保护组织TICCIH(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the Industrial Heritage)。澳大利亚1979年颁布了《巴拉宪章》,诠释了改造再利用的概念。荷兰1986年开始搜集1850年至1945年间的产业遗产基础资料。80年代后期,在经济全球化与文化多元化的影响下,废弃工业建筑再利用的类型、规模和手法也日益增加。2002年柏林国际建协第二十一届会议介绍了德国鲁尔工业区再生等工业建筑改造的成功案例,废弃工业建筑的改造与再利用再次引起世界的关注[24]。
国外典型的实践研究有伦敦码头的改造:20世纪80至90年代,伦敦码头的改造不仅促进了伦敦的城市经济发展,也带来了城市的转型契机。此外还有德国鲁尔工业区的废弃建筑群改造、杜伊斯堡科学园、奥地利维也纳煤气储罐改造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日本名古屋丰田纺织公司总部工厂厂区改建的产业技术纪念馆、澳大利亚悉尼电力站改建的动力博物馆等。
我国废弃工业建筑改造再利用是在大拆大建之后的幡然醒悟,具体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发展起来。张辉、钱锋(2000)的研究立足于城市、厂区(社区)两个空间层面,从历史与艺术的视角构建了上海近代优秀产业建筑保护价值分析体系[25];王建国、戎俊强(2001)提出了产业类建筑及历史地段保护性再利用在资源、经济、环境和社会文化方面的意义,通过列举各国保护规划的实践总结出保护性再利用的主要途径,在论及保护和再利用之间关系时建议以城市设计为平台开展历史建筑的保护性再利用,进行选择性的保护,对于不具有保护意义和价值的产业类建筑及地段可以采取开发为主的建设方式[26];王驰(2003)对产业建筑按照时间和空间进行了分类,从微观方面探讨了产业建筑遗存改造性再利用的技术手段,从宏观层面探讨了产业建筑遗存的改造性再利用在城市设计中的应用[27];陈伯超、张艳锋(2004)论述了铁西工业区的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并对改造中经济与文化的互动作了分析,提出了老工业区改造中应将工业建筑的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并重,只有使文化价值得到精心保护,其经济价值才能经久不衰[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