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董作宾先生的甲骨断代学说基本上还是符合实际的,其核心部分直到今天仍然适用。我们删除“方国”一项,改“文法”为“文例”,“坑位”为“坑位、地层关系”,将“字形”归入“书体”,并加入“钻凿形态”一项。因此,我们也将甲骨卜辞断代之标准归纳为十项,即:世系,称谓,贞人;坑位、地层关系,人物,事类,文例,书体和钻凿形态。其中,世系、称谓、贞人为直接标准,其他则为间接标准,附属于直接标准,当直接标准与间接标准发生冲突时,间接标准要服从直接标准。要说明的是:这十项标准是彼此联系、不可分割的,判断一片龟甲或兽骨的时代,应尽可能综合运用各项标准,不可孤立而片面地轻下结论,总之,“在应用它断代时需要十分的谨慎”。(陈梦家)
[参考文献]
[1]董作宾:《甲骨文断代研究例》,《董作宾先生全集》甲编第一册,艺文印书馆,1977:PP1-100.
[2]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
[5]李学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新论》,《中原文物》,1990(3).
------、------:《殷墟地层与甲骨分期》,《文博》,1990(5).
[8]谢济:《甲骨文分期断代的标准问题——与林沄先生商榷》,《殷都学刊》,2007(1).
[9]暴拯群:《甲骨文断代标准简论》,《殷都学刊》,1999(4).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蒲松龄研究》
编辑QQ
编辑联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