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情象,“象”在这里很好理解,它是创作主体心理内容的显现形式;而“情”,笔者主要是试图从动态(相对于心象之“心”而言)的角度来论述。如果说心象作为一种先在的阈限于音乐创造主体无意识之下的一种静态审美意象形式,那么,情象则属于创造主体意识活动中的最为活跃的心理内容。它建立在心象基础之上,并规范于心象,推动心象的实现。情象的根基就是深扎在人类的集体无意识中的心象。只有如此,音乐艺术创造中情象才得以闪现,不至于成为一种偶然的、随意的东西。虽然它时常是在创造者心中是瞬间触发的,但都总也无法抹煞历史文化和民族心理对它的影响。李曙明先生在《音心对映论》中对“比音而乐(le)”之乐的诠释正是对情象之情的完美概括,他说:乐是指“人们诉诸科学,伦理特别是诉诸艺术审美客体的情理融合的高级运动状态。…这是对人类在物质世界中形成发展的精神世界的普遍需要与基本追求的真理性概括”它“涵超真善美而飞翔起来的人类精神运动最高层次的震颤。”乐(le)观点的提出把审美主体之心理运动纳入音乐定义之中,同样,也正是“乐”观点的提出,使得音乐艺术的存在及其存在方式得以证明,乐(le)就是情动的高度概括。虽然在音乐艺术中模仿是一种常见的手法,但作为艺术的一个分支,它必须偏重于在组织和改造各种表象材料基础上的创造性的加工。在此,人的精神活动的介入显得尤为重要。笔者之所以把这种以创造性意象为主的审美意象生成层面称之为情象,旨在于突出审美意象中的情感色彩及作用,同样,只有情感的融入,才能使审美意象整体生气盎然。反之,如果把“比音而乐”之乐读作(yue),则在很大程度上抹杀了主体心理活动的作用和地位。故乐读(le)较有说服力。让我们再换一个角度来探讨一下,“心”与“情”指向的都是创造主体的心理,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罢了。“心”偏向于从本源、静态的角度来论述音乐;而“情”则偏向于从起源、动态的角度来论述音乐,这并不存在本质上的矛盾。精神分析学的代表人物弗洛伊德曾提出:容忍的行为的“快乐原则”,是不无道理的。劳动起源说,巫术起源说,语言抑扬说等等众多有关音乐起源问题的探讨都无法脱离“人”——创造艺术主体的存在。生活在一个具体的社会环境中,人应怎样去行为处事,不仅受到现实状况的支配,更主要的是受到快乐原则的驱使,这里的快乐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快乐,而是凌驾于高兴、愉快之上的人的心理活动的总和。上溯到远古时期,原始人交流仅仅局限在手势和记号上,这已不能满足他们的内心情感的精确传达,也正是迫于这种情的外泄,以声音为主要的表达形式逐步形成,只是在后来的演化过程中声音形式发生了变化,走向了两个不同的道路,一个善于言情——音乐,一个善于道意——语言。但不论声音形式怎样发展,它们都与人的思想感情密切相关,并以思想感情为驱动力来展开其形式的变化发展。
故,音乐之情象是被情同化之象,它有待于且必将转换成乐象。 三、乐象——情声那么为什么把语言之象称为意象而音乐之象称为情象呢?笔者认为之所以有所区别还须从声的发展以及后来语言和音乐功能侧重点的不同来谈起。
声,在这里是声音的意思,它付诸于人们的听觉器官。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声进行了分化,一种是普通意义上的声音(即音响);一种是专供人类表达思想感情之声。
最初的语言是以声音作为客观物质材料,以空气震动为媒介,以时间为存在方式的。作为人类的祖先——原始人,创造语言并非无缘无故,而是为了表达某种思想与感情。赫尔德在《论语言的起源》一书中提出:“当人还是动物的时候,就已经有了语言。他的肉体的所有最强烈的痛苦的感受,他的心灵的所有激昂的热情,都直接通过喊叫声,粗野而含糊的声音表达出来。”“这类呻吟,这类声音便是语言。”由此可见,这类自然的,本能的,发自“心灵”的“粗野而含糊”的“喊叫声”就是语言的雏形,它源于人们“激昂的热情”并为这一“热情”的表达而服务。
音乐与语言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它们同出于“心”,“情”动而发“声”于外。荀子在《乐论》中曾指出:“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以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故乐者,…人情之所不免也。…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云:“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形异而情一,未有声入而不应,情交而不感者。”这里都强调了情的功能与作用,并且指出了情是声音(言与乐)形成的原动力和出发点。那么音乐与语言又存在着怎样的联系,二者又是如何走向不同道路的呢?。
刘勰在《文心雕龙•声律》中说:“夫音律所始,本于人声者也。声含宫商,肇自血气,先王因之,以制乐歌。故知器写人声。声非学器者也。故言语者,文章神明枢机,吐纳律吕,唇吻而已。…”音乐本于人声,是根据人声来制定的。人声的最初形式是语言,它能够较为简单的抒发表达人类的思想感情,并起着沟通的功效。由于语言存在其自身功能的局限,作为人类意识思维的工具,它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针对人类无意识思维心理,语言又显得束手无策,特别是思想感情的细微细致之处语言则更会显得苍白无力,“一种对情感生活的认识,是不可能用普通的语言表达出来的,之所以不可表达,原因并不在于所要表达的观念崇高之极、神圣之极或神秘之极,而是由于情感的存在形式与推理性语言所具有的在逻辑上互不对应,这种不对应性就使得任何一种精神无误的情感和情绪的概念,都不可能用文字语言的逻辑形式表达出来。陈述性的语言,在人类日常生活中是一种最平常最可靠的交流工具,然而对于传达情感生活的准确性质来说,它却毫无用处。”[7]例如“高兴”一词,语言只能做到让人体会到一种愉快、兴奋的心理状态,而至于思想感情的波动细微之处以及整个运动过程只有音乐才能做到。这也许就是古人把音乐比喻成“天籁”的缘故吧。《乐记•师已篇》曰:“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说(yue)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常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这里很清楚地说明了诗、歌、舞(三位一体之乐)都是思想感情的表现,并且在表现程度上一个比一个强烈。可见,“乐”是语言发展的高级阶段,是表达情思的最佳状态,它在语言的基础上通过“长言”、“嗟叹”、“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等形式成为表情的最佳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