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吴俸是明万历年间人,广东琼州府首任抚黎通判,在琼州为官五年,为巩固海南边防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本文利用《琼州府志》、《广东通志》、《庆元县志》等地方志和《济川中宅吴氏宗谱》等家谱追溯他的一些事迹。
关键词:吴俸;抚黎通判;行事
一
明代是海南文化发展的一个辉煌时期,“不仅涌现出全国著名的一代文化宗师丘浚和海瑞,还有邢宥、廖纪、钟芳、唐胄、王佐、王弘诲、梁云龙等一批明代政坛和学界有名的人物”[1](页43)。明代中期,“封建制在黎族大多数地区基本确立。汉族和黎族人民共同纳入了封建统治的轨道,得到了更快的融合,减少了民族矛盾,增加了社会安定的因素”[2](页92),黎、汉文化交流十分频繁。黎族教育也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部分明朝官员和汉族知识分子“反对单纯凭藉武力镇压来对付黎族叛乱活动,主张采用积极的、开拓的、疏导的治黎政策”,主张“开通道路,建立州县,移民垦殖,兴学教化”[3](页63)等措施促进黎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广东琼州府抚黎通判吴俸(1555~1626)就是力主“兴学教化”的一位明朝官员。在吴俸等开明官员的努力下,琼州府于万历三十一年(1603),建立“水会社学”,目的是“专训黎童”,此乃“见于记载最早的黎族学校”[2](页94)。吴俸成为黎族教育的主要拓荒者。
二
吴俸是广东琼州府首任抚黎通判,事迹见于《琼州府志》、《广东通志》、《处州府志》、《庆元县志》等地方志和《济川中宅吴氏宗谱》等家谱中。关于他的籍贯,文献有会稽说、青田说、庆元说,会稽、青田两说皆误,吴俸乃浙江庆元人。
吴俸是松源吴氏二十九世孙。《济川中宅吴氏宗谱·世系图》:“俸,字介卿,号仪阳,又号仪峰,行良廿六,仕至郡司马,道揆第三子,德深孙,绍忠曾孙,周生玄孙。配夏氏、王氏、沈氏、蒋氏、贺氏、陈氏,六子,三女。”[4]其中“号仪阳”有些地方作“小字仪阳”。
吴俸的世系如下:
周生——绍忠——德深——道揆——俸。
吴俸原配夏氏,夏氏不育,夏氏说服公姑允许吴俸续娶王氏、沈氏,吴俸出仕后,又娶蒋氏、贺氏、陈氏。一生六娶,生六子,三女。
《济川中宅吴氏宗谱·文学纪名》载:“俸,字介卿,号仪峰,入邑庠。”[4]吴俸少年时期就读于邑庠,入邑庠的年龄大约十二、三岁。吴俸天资聪颖,勤奋好学,顺利通过乡试,以秀才身份选入太学,在南京国子监继续深造,为上舍生。上舍生是初级官员的预备人选,成绩优异者可以不参加科举考试而直接授予官职。《庆元县志》卷十《人物志上》说:吴俸“性厚行端,好读书,有大略。”[5](页264)清叶黼《广东琼州府别驾讳俸公传》:“公性厚行端,少读书,具大略,不与徒事呫哔者比。是匡居时,已预经纶学问矣。”[4]可见,吴俸在青少年时期已具备经世济民的才能,早已立下了匡济天下的志向。
吴俸就读上舍期间,成绩优异,明神宗万历十八年(1590),考选绩优,直接从上舍释褐。
三
《浙江古今人物大辞典(续编)》:“明万历十八年(1590),授山西都事,不久转辽东‘抚夷’,有声绩。二十九年升任琼州抚黎通判。”[6](页35)《济川中宅吴氏宗谱·文学纪名》载:“由上舍初授山西布政司都事,转大同行都司经历,再补辽阳抚夷,升广东琼州府抚黎通判。”[4]同谱《吴氏历代仕宦名》也说:“由上舍初授山西布政司都事,转大同行都司参军,复补辽阳司,升广东琼州府抚黎通判。”[4]
万历十八年,吴俸初授山西布政司都事。此职只是承宣布政使司的低级官员,主要处理日常杂务。这一年,吴俸35岁。
明代在地方设置都司卫所制度,都司掌管一方军政。洪武初,废边境府州县,民政归都司卫所兼管,在不设府、州、县的地区,都司卫所亦兼理民事。万历二十二年(1594),吴俸授大同行都司经历或参军,此职是一个军职兼理民政的小官员。这一年,吴俸39岁。
万历二十六年(1598),吴俸调往辽东“抚夷”。辽东在明代属于辽东都司,洪武八年并入明朝版图,共设25卫2州,其中25卫是汉族聚居区,2州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抚夷”官员在少数民族中必须言行如一,信守诺言,不能出尔反尔,必须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和民风民俗,刚直不阿,公正廉明,敢于抗拒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行政命令,勇于承担责任。吴俸具有這些品德,遂被调往辽东专事“抚夷”。这一年,吴俸43岁。
吴俸在担任“抚夷”期间,鼓励贸易活动,开设“互市”,受到辽东各族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在辽东,吴俸“所至有声绩,当道悉贤之”,可见,其政绩卓著,获得百姓、上司各方好评[4]。
由于吴俸“抚夷”著有声绩,不久,他就被调往当时民族矛盾十分尖锐的琼州,升任琼州府抚黎通判。
琼州,即今天的海南,由于路途遥远,环境凶险,文化落后,瘴疠盛行,自古号称难治。由于天高皇帝远,一些官员经常剥削和压迫黎族同胞,黎民经常奋起反抗。在吴俸调任琼州前后,琼州黎民多次举行反抗明朝统治的起义。万历时期,琼州黎民反抗明王朝的起义彼起此伏,例如:万历四年(1576)三月,三平等村峒黎族人民举行起义;十四年(1586),长田峒、草子坡诸黎率众起义;十九年(1591),琼州琼山居禄等峒黎民起兵反抗;二十五年(1597),琼州琼山黎福、黎广等起兵反抗;二十六年(1598),黎坤和率居禄峒黎民举行起义;二十七年(1599),黎马屎带领琼山居林等峒黎民再次发动起义。
马矢领导的黎民起义声势浩大,得到了定安、临高、儋州、崖州等地黎族人民的响应,各地“多受其害”、“焚杀甚众”,后被雷、琼二府官军剿灭。与此同时,辽东却相对稳定,可以抽调有处理少数民族事务经验的官员支援琼州。吴俸生性耿直,恪守信义,又有山西布政司都事、大同行都司经历、辽东“抚夷”等工作经历,万历三十一年(1603),明朝政府决定“添设抚黎通判”,吴俸被选为首任“抚黎通判”。
“抚黎”官员的设立与万历十九年琼山居禄等峒黎民起义有密切关系。明万历《琼州府志》卷九《秩官志》:“琼自万历二十年(1592),以督捕兼管抚黎。”[7](页398b)清雍正《广东通志》亦云:“万历二十年,以督捕兼抚黎。”[8]明万历《琼州府志》、清雍正《广东通志》都说抚黎官员的设立是在“万历二十年”。明万历《琼州府志》卷八《海黎志》:“万历十九年,琼山居禄等峒黎叛,通判刘世懋单骑深入招抚,诸酋悉服,兵巡孙秉阳上其功于抚院,请于朝,特降印一颗,使得便宜经略,督捕厅兼抚黎自懋始。”[7](页261b)这条记载说明:万历十九年,琼山居禄等峒黎起兵反抗,琼州通判刘世懋用和平谈判的方式招抚黎人,兵不血刃平息了这次起义,立下了汗马功劳,兵巡孙秉阳上其功于抚院,抚院请于朝,朝廷看到武力之外还可用和谈的方法解决与黎民之间的矛盾,因此,特地授权督捕厅兼管抚黎,可见,“抚黎”官员的设立通判刘世懋起了很大的作用,“督捕厅兼抚黎”始于刘世懋,但设立“抚黎通判”则是从吴俸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