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共同的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为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和接受的思想品格、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是一个民族的心理特征、文化传统、思想情感等的综合反映。爱国主义是其核心,因为爱国主义充分体现了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抵御外来侵略和推动社会进步中,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力量。无容置疑,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我们这个民族在历史中所积淀的精神。而时代精神是一个社会在最新的创造性实践中激发出来的,反映社会进步的发展方向、引领时代进步潮流、为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和接受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是一个社会最新的精神气质、精神风貌和社会时尚的综合体现。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因为改革创新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最强音,是破除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不竭动力源泉,我们正是依靠这种精神,取得了改革开放以来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如今,它也正成为我们励精图治、永不停息的精神传统。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构成一个民族精神状态、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的核心内容。民族精神是时代精神的基础和渊源,时代精神是民族精神在当代的继承和发展。我们这个民族之所以在古老文明中长盛不衰,就在于我们继承了我们的民族精神,不断开拓和探索我们这个民族内在的勇于创新的精神。因此,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从历史的角度大力提倡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使之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动力。
社会主义荣辱观集中体现和展示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从而将其鲜明的历史继承性表现出来。一方面,它吸收了传统荣辱观的精华。管子最早提出荣辱观:“仓廪实则知荣辱,衣食足则知礼节”。孔子则认为“行己有耻”,认为有耻的人才能承担起社会的责任。孟子还从“仁”的角度来分析荣辱的根源:“仁则荣,不仁则辱。”荣辱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因而相关格言流传广泛: “无羞恶之心,非人也”,“由义为荣,背义为辱”,“耻存则心存,耻忘则心忘”,“宁可穷而有志,不可富而失节”,“宁可毁人,不可毁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士皆知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等等。社会主义荣辱观继承和吸收了中华传统荣辱观的优秀成分,体现了对优秀文化遗产的传承,具有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另一方面,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继承传统荣誉观的基础上推陈出新,体现了很强的民族性和历史传承性。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与“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与“民为贵,社稷次之”,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与“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与“人生在勤,不索何获”,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与“兼以易别”,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与“大道惟诚 无信不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与“无规矩,难以成方圆”,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与“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都有着紧密的联系,构成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可以说,社会主义荣辱观与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文化紧密相连,具有鲜明的历史继承性。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置身在中国历史长河中去芜取菁地继承,具有鲜明的继承性、创新性和时代性。因此,我们既不能妄自菲薄,割断历史而陷入“全盘西方”的泥坑,也不能盲目自信,抱缺守残而死守“祖宗之法不可变”。我们要以一种兼容并蓄的态度,在历史中发展和创新、弘扬和超越,这才是我们在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容时所要一以贯之的发展方向。
三、构建途径:重在实践
自1958年,牛津大学的哲学家安斯库默在英国皇家学会的《哲学》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现代道德哲学》(Modern Moral Philosophy)对现代道德哲学发起了一个“清算”。 这篇论文的发表被公认为对功利论和义务论挑战的檄文。安斯库默批评功利论和义务论,从而在学术界被公认为是当代德性伦理的开拓者,标志着德性伦理在当代的复兴。她在文中探讨了历史上的道德观念,如道德责任、义务以及应当的概念。她指出,“行为不是为了满足你的任何愿望,而是因为这样做是道德上正当的”的诸如此类的教条,实际上是有害的。由此,许多德性伦理学家自诩为反理论的思想家。在他们看来,理论的普遍性并不能适用于所有特殊情况;理论的简约化并不能反映善的多样性;理论否认了不可能解决的道德冲突;理论关注判定程序和形式主义,忽视了人的内心情感和历史传统,并没有足够强大的力量指导实践;道德理论家也并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要实现德性的复兴,他们认为反对伦理理论化十分必要。
伦理反理论的观点,主要是针对当代规范伦理学把普遍性的规范原则作为伦理学的首要出发点而展开,应该说,既存在积极意义,也有其不足。其积极意义在于,它能使我们正确地看待理论,认识到理论的相对性;使我们认识到道德规范和原则不能脱离其特殊的文化境遇;也使我们正确地认识到道德理论和自然科学理论之间的区别;有助于我们正确地认识伦理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关系。当然,因为理论有其局限性,就此反理论,的确值得商榷。值得注意的是,这也就产生了德性伦理学中一些主张不要忽视伦理学理论的思想家,如努斯鲍姆等人,但这些主张理论论的德性伦理学家依然重视实践在伦理学中的重要性。德性伦理学对盲目唯理论化的一些批评和对实践的重视,对于我们当前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了值得关注的历史经验。我们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不是为了构建而构建,而是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落实在社会主义的实践活动中。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实践是马克思主义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在被恩格斯称之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10]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就是以其实践的观点来彻底清算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并简明扼要地阐述了自己的某些基本哲学思想。在他看来,“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1] 正是这种实践性的内在要求,马恩认为,“对实践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说来,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12]。在实践中,人以自身的活动否定自然的直接存在状态,赋予人的目的和需要的形式,从而把“自在之物”改造成为“为我之物”。其中,物质生产是最深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人们在实践中不断否定、创造着世界,同时又不断地否定创造着人本身,逐步实现人的自由和人的幸福。因此,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并不是空中楼阁,而是一个逐步实现的实践过程。它从历史中来,也在历史发展中通过实践来实现。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体实践道路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的实现就是中国特色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相应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实践过程。同样,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荣誉观并非仅仅存在于书本文字和口头宣讲中,而是要通过实践活动,体现在人们的具体行为中,否则就会沦为空话、假话、大话,甚至是瞎话。当然,共同理想的实现,民族精神、实践精神和荣辱观的确立是一个逐步积累的实践过程,是长期任务 需要锲而不舍地励精图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