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基于利己与利人、先人与成己的辨证统一关系提出了不争的概念。“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2]361“不争”,并非消极的彻底放弃、厌逃人世,而是积极地“利万物”、忍辱负重,任劳任怨,宁处别人之所恶也不去与人争名争利,能尽其所能地贡献自己的力量去帮助别人,且“功成身退。”[2]93正因为不与人争名夺利,所以遍天下没有人能与他争,也没有怨咎。与人相处时,如能让自心柔软谦和,对事情不争功诿过,对人我不过分计较,自然能够达到和的状态,实现利己与利人、先人与成己的统一。
有感于世人多自是、自见、自彰、自伐、自矜,为消除争端,达到人际和谐相处,老子以“譬道之在天下,川谷之于江海”[2]194为喻,建议世人“处下”、“不争”。“处下”自能谦虚容物,消解人际之间的争端,老子甚至把“强梁者不得其死”[2]232当作施教的宗旨,以此提醒人谦虚处下,不可骄矜持气。
3、相反相成的辨证思维
《道德经》中蕴涵了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为国人提供了维护心理和谐的重要途径与方法。首先,要用全面、联系的眼光待人处世,避免片面和极端。老子认为世间万物相互对立、相互依存,人和事物都有自身的对立面,都是以对立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事物的发展和变化,都是在矛盾对立的状态中产生的。和人相处,既要看到其长处,又要看到其短处;既要看到其动机,又要看到其结果;既要看到其成绩,又要看到其不足,从而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和评价一个人。面对事与物,亦然。还要善于通过现象看本质,有些事物的表面现象及其实质往往并不一致,本质往往隐藏在纷繁复杂的表象之下,“大成若缺,大盈若冲,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2]241
其次要用发展、变化的眼光待人处世。老子认为矛盾着的对立物不仅相生相成,而且互为含蕴,相互转化,循环往复、周而复始。善恶相反相成,祸福相生相伴,正如塞翁失马,焉知祸福。“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2]154因此要善于在发展与变化中待人接物,把握时机使其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
最后,善于处理好量变与质变的关系。人和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大生于小,多起于少,难源于易。局面安定时容易控制;事物未露苗头时,容易谋划;松脆的东西容易分开;细微的东西容易消散。处理问题应在事故未萌发之前,治理事情要在乱子未闹起来之先。老子还启示人们,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具有坚强的毅力,从小事做起,才可能成就大事业。
在第十五章,老子对得“道”之人有一段非常形象的描述,可作为上文所描述的具有和谐心理的人的整体风貌。“古之善为道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豫兮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俨兮其若客;涣兮其若凌释;敦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混兮其若浊;孰能浊以静之徐清?孰能安以静之徐生?保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盈,故能蔽而新成。”[2]117他们微而不显、含而不露,高深莫测,精神境界远远超出一般人,他们具有谨慎、警惕、严肃、洒脱、融和、纯朴、旷达、浑厚、静定、飘逸等良好的人格修养和心理素质。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老子的上述思想,必须认清局限并进行必要的扬弃。其一,老子多次通过类比引出自己的观点,如以水之至柔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来说明柔弱胜刚强,未免失之片面;其二,老子多处强调人应顺应自然,纯任自然,忽略了人和自然界的本质差异,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值得商榷;其三,老子推崇虚静、无为、柔弱、处下、不争,固然有其针对性,但过犹不及,一个人如果长期浸润在这种思想气氛中,虽可获得心灵的平和宁静,但也可能会影响人的奋发精神,导致难以作为;其四,老子提出“反者道之动”,忽略了事物发展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未免失之片面,同时老子过分强调对立,忽略统一,其辨证思维不免始于辩证法而终于形而上学。这些都是我们在吸收《道德经》文化精髓时必须认真把握的。
瑕不掩瑜,老子思想是世界上迄今为止主要从精神层面关心生命价值、注重生命质量的人类智慧。“道法自然”的根本法则以及由此延伸出的贵身重生、知人自知、虚静无执、少私寡欲、柔弱处下不争、相反相成等宝贵思想,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终极关怀,更有利于从心理上去提升生命和充实生命,对于当下人的生活与现实社会依然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作为中华瑰宝的《道德经》,还体现了人类共同的生命情怀,对于世人体会人生,维持和谐,提升人生境界亦有非常宝贵的借鉴意义。
注释: [1]石国兴、高志文,心理和谐: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光明日报(N),2005-10-11
[2]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价(M),北京:中华书局,2008 [3]刘怀元,圣人不积不争之德—《道德经》与和谐文化,中国道教(J),2007(3):42
[4]王泽应,自然与道德-道家伦理道德精粹(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1999.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