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要] 经为史之宗子,是龚自珍思想的著名观念。这一观念的理论前提是尊史说,尊史说是他经史关系论的基石,必须明确尊史说,才能了解龚自珍的经史论。龚自珍的尊史说有前后期的不同,前期表现为治学合一论,后期则提出了史无所不包之说,宾宾说则是尊史说的另一体现。龚自珍的尊史说是对一直以来的史不如经的传统看法的颠覆。
[关键词] 龚自珍 尊史 宾宾
自隋代以后,四部分类法成为中国目录分类的定式。经史子集既是著作之间类的区分,也是地位高下的排列,这不仅得到统治阶层的认可,也是整个士林的通行观念。不要说是正统的经学家就是一般的文人士子都认为,经具有凌驾于其他三部之上的地位,这几乎是思想文化界的通识。凡是经学家尤其是今文经学家,都以此作为其经学思想的基本点。龚自珍则一反传统的观念,提出经为史之宗子,不是以经高于史,而是以史包经,将经置于史的范围,而不是凌驾于史之上。而尊史说则是理论前提,他的尊史之说在前期表现为治学合一论,后期则提出了史无所不包之说。
一、治学合一论
治学合一论见于《乙丙之际箸议第六》(又题《治学》)。该文开首就说:
自周而上,一代之治,即一代之学也;一代之学,皆一代王者开之也。[1]
龚自珍以为,周代以前学与治是合一的,而不是分裂的,名虽为二,实却为一,治与学皆由一代王者所开。所以,他的《治学》不是讲研治学问的问题,而是论说治与学的合一。而治学合一本于一代开国之王:
有天下,更正朔,与天下相见,谓之王。佐王者,谓之宰。天下不可以口耳喻也,载之文字,谓之法,即谓之书,谓之礼,其事谓之史。职以其法载之文字而宣之士民者,谓之太史,谓之卿大夫。天下听从其言语者,称为本朝、奉租税焉者,谓之民。民之识立法之意者,谓之士。士能推阐本朝之法意以相戒语者,谓之师儒。王之子孙大宗继为王者,谓之后王。后王之世之听言语奉租税者,谓之后王之民。王、若宰、若大夫、若民相与以有成者,谓之治,谓之道。若士、若师儒法则先王、先冢宰之书从相讲究者,谓之学。师懦所谓学有载之文者,亦谓之书。是道也,是学也,是治也,则一而已矣。[2]
这里的“有天下,更正朔,与天下相见,谓之王”,是指开国之君。龚自珍以为有一代开国之君,才有其辅佐大臣,及其新一代的治天下之法,而书、礼、史,都是治天下之法的体现,太史、卿大夫则将一代治法传播、贯彻到民众。所谓治、所谓道,不过是由王、宰、大夫、民一起“相与以有成者”,而知晓立法之意的士,与士中能推阐法意的师儒,对一代之治的讲求,就是所谓学。因而,不仅治与学合一,而且与道也是合一的。由于一代之治与一代之学皆由一代之王开之,所以治学合一也就是君师合一。龚自珍后来在《对策》中也说:“君与师之统不分,士与民之薮不分,学与治之术不分,此所闻于经者也。” [3]《对策》虽然著于龚自珍38岁时,但是,这里所引的语言,反映的却是早年的治学合一之说。治学合一既是龚自珍所认为的三代以上景象,也是他对学的理想化。说明龚自珍所说的学,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学,它不是学究所研讨的书本之学,也不是无关国计民生之学,而是与社会的治理、民生的疾苦等密不可分的联系在一起的,是可以运用于现实社会生活的。离开现实社会的政治民生,就无所谓学。学“必以诵本朝之法,读本朝之书为率。” [4]很显然,龚自珍所说的这种治学合一的学,与乾嘉汉学的文字训诂之学完全是异趣的,带有关注当前社会问题的现实意义。
龚自珍的治学合一论,最重视师儒的作用。他认为,一代之治或一代之学皆由师儒得以保存,师儒之学皆出于一,其流传却由一变百,至春秋战国而形成诸子百家,百家之学不同,但皆出于王官:
师儒之替也,源一而流百焉,其书又百其流焉,其言又百其书焉。各守所闻,各欲措之当世之君民,则政教之末失也。虽然,亦皆出于其本朝之先王。是故司徒之官之后为儒,史官之后为道家老子氏,清庙之官之后为墨翟氏,行人之官之后为纵横鬼谷子氏,礼官之后为名家邓析子氏、公孙龙氏,理官之后为法家申氏、韩氏。世之盛也,登于其朝,而习其揖让,闻其钟鼓,行于其野,经于其庠序,而肄其豆笾,契其文字。处则为占毕弦诵,而出则为条教号令,在野则熟其祖宗之遗事,在朝则效忠于其子孙。夫是以齐民不敢与师儒齿,而国家甚赖有土。[5]
这里的儒家出于司徒之官等说,全是沿袭《汉书·艺文志》的说法。[6]但是,诸子为什么出于王官,《汉书·艺文志》未回答这个问题,而龚自珍则从治学合一论解答了这个问题,认为一定的学术总是与某一职官及其相应的政教相联系。这一诸子出于王官说,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强调学与治的本不可分,为的是反对学与道术的分裂。但是,社会发展到衰世,学与治的合一将不可避免的被打破:
及其衰也,在朝者自昧其祖宗之遗法,而在庠序者犹得据所肄习以为言,抱残守缺,纂一家之旨,犹足以保一邦、善一国。孔子曰:“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又曰:“吾不复梦见周公。”至于夏礼商礼,取识遗忘而已。以孔子之为儒而不高语前哲王,恐蔑本朝见干戾也。至于周及前汉,皆取前代之德功艺术,立一官以世之,或为立师,自《易》、《书》大训杂家言,下及造车、为陶、医、卜、星、祝、仓、庾之属,使各食其姓之业,业修其旧。此虽盛天子之用心,然一代之大训不在此也。[7]
衰世之学的特点是昧其祖宗之遗法,抱残守缺,而不能与治、道合一。所以,后来的师儒虽然有其学,但是,其学却与治、道分立,不仅于治毫无所助,而且于治法、治道无所了解:“重于其君,君所以便民者则不知也;重于其民,民所以事君者则不知也。……由是士则别有士之渊薮者,儒则别有儒之林囿者,昧王霸之殊统,文质之异尚。其惑也,则且援古以刺今,嚣然有声气矣。是故道德不一,风教不同,王治不下究,民隐不上达,国有养士之赀,士无报国之日,殆夫!殆夫!”[8]学与治、道的分立是衰世的特点,而这一分立又加剧了社会的衰败。
治学合一论赞美三代以上,批判后世治与学的分立,所针对的是清代思想文化界学与治的分立,目的是要当时的师儒们改变那种“生不荷耰锄,长不习吏事,故书雅记,十窥三四,昭代功德,膛目末睹,上不与君处,下不与民处” [9]的状况,将学与治结合起来,使学能够成为有助于国计民生的学问。这既是对乾嘉汉学不关心国计民生的批评,也是儒家经世致用的传统观念在龚自珍身上的反映。
治学合一论所说的学,从事实的角度被称之为“史”,所谓“其事谓之史”,因而,学与史是同义的,治学合一也就是史与治的合一。但是,早年的龚自珍对史的重视还没有达到晚年的程度,而且是有异说的。如他的《乙丙之际塾议第十七》,就将三代立言,分为史氏之世言、群史之世言与公卿、师保、大臣之世言,并以为“群史之法,颇隶太史氏,不见述于孔氏。孔氏上承尧典,下因鲁史,修《春秋》,大书日食三十又六事,储万世之历,不言凶灾。”[10]从此可知,龚自珍在这里所说的史与治学合一的史是不同的,治学合一的史是包括公卿、师保、大臣之世言,而这里所说的史则是与公卿、师保、大臣之世言并列的,同时,史分太史与群史,从“言凶,言祥,言天道,或譣,或否,群史之世言也”可见,群史相当于古代的祝、卜、巫之类,而从群史之法不见述于孔子来看,龚自珍以为群史之世言与孔子的思想是不同的,群史之世言据日食天象历法言吉凶,孔子所修的《春秋》虽然记载日食36次,却无吉凶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