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兴寄”说,用典,唐诗
[I207]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一、何为用典
用典又称用事,是中国古代文学常见的修辞方法。钟嵘《诗品序》云:“至乎吟咏情性,亦何贵于用事?”[1],是用事一词的最早出处;刘勰《文心雕龙·事类》云: “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2],是对用典的最早理论阐释。今人所编《古汉语知识辞典》将用典解释为:“引用的一种。亦称“稽古”。 援引古代的故事或诗文以表情达意的修辞方法。”[3]用典作为古代文学创作的主要艺术手法,可谓源远流长。先秦、两汉文章就常引言引事,刘勰《文心雕龙·事类篇》[4]云:“昔文王繇《易》,剖判爻位,《既济》九三,远引高宗之伐;《明夷》六五,近书箕子之贞:斯略举人事,以征义者也。至若胤征羲和,陈《政典》之训;盘庚诰民,叙迟任之言:此全引成辞,以明理者也。然则明理引乎成辞,征义举乎人事,乃圣贤之鸿谟,经籍之通矩也。《大畜》之象: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亦有包于文矣。观夫屈宋属篇,号依诗人,虽引古事,而莫取旧辞。唯贾谊鵩赋,始用鹖冠之说;相如上林,撮引李斯之书:此万分之一会也。及扬雄《百官箴》,颇酌于《诗》、《书》,刘歆《遂初赋》,历叙于纪传:渐渐综采矣。至于崔班张蔡,遂捃摭经史,华实布濩,因书立功,皆后人之范式也。”
刘勰即总结了从先秦周文王、屈原、宋玉,西汉贾谊、司马相如、扬雄、刘歆,至东汉的崔骃、班固、张衡、蔡邕等文人用典情况。另据统计[5]《论语》引用《诗经》、《尚书》各2次;《左传》引用《国语》77次,引用诸子著作67次;《孟子》引用《诗经》26次,引用《尚书》2次;《荀子》引用《诗经》70次,引用《尚书》12次,引用《易经》3次;《史记》引用《战国策》达90多次。随着诗歌创作风格的发展和题材、体裁的丰富,这种援引古证今的修辞方法在唐代诗歌中得到广泛用运。旧题白居易《文苑诗格》曰:“用古事似今事,为上格也。”[6]可见,在唐代用典已经成为了诗歌批评的一种标准。
刘勰《文心雕龙·事类》将用典分为“举人事以徵文”和“引成辞以明理”两类;元代陈绎曾《文说》一书把“用事”之法细分为法为正用、反用、借用、暗用、对用、扳用、比用、倒用、泛用等九类;明人高琦撰《文章一贯》开列了十四种“引用”:正用、历用、列用、衍用、援用、评用、反用、活用、设用、借用、假用、藏用、暗用,以及逐段引证等 。以上分类过于繁琐,现代修辞学家陈望道仅划分明引(援用)与暗引(暗用)两种 。根据用典的基本用法,我们暂且把用典分为明(正)用、暗(反、借)用和化用三种。明用,又称正用,一般直接引用典故的字面含义,注明出处、篇名及言者;暗用,根据诗人的意图对原来的典故加以改造,或创造新词,或制造新意,融铸于诗词中不露痕迹。分为反用、借用两种。反用即不用典故本身的含义,而与其相反的意义,增加了诗歌的含蓄性。借用则是引用典故一种与典故本身无关的事物或现象。化用的情况则更为复杂,指对前人的典故进行翻新、重构,借以表达诗人丰富而复杂的思想情感、情致意图,隐喻寄托不著痕迹,典故的语言内容已经与诗歌作品融为一体。
二、用典与“兴寄”
以上我们对用典的性质、分类、功能有了初步的了解,接下来,我们关心的是用典与“兴寄”的关系。皎然《诗式·用事》云,“诗人皆以征古为用事,不必尽然也。今且于六义之中,略论比兴。取象曰比,取义曰兴。义即象下之意”[7]将“比兴”解释成了另一种艺术表现手法“用事”的辅助性手段。北宋王直方《王直方诗话》引方回论诗语云:“比兴深者,通物理;用事工者,如己出。”[8]今人郭扬《唐诗学引论》中也将“比、兴”解释为用事、用典、借用,即“借用昔人的言、行和著作,以譬喻作者作品中难以言宣或义理之难理解者”[9]。诗歌表达多意在言外,透过典故才明白作者本意。用典具有了“意在言外”的特殊审美品质,这与“兴寄”的“言有尽而意有余”的内涵是一致的。所以凡诗歌用“兴寄”的表现手法往往借助于用典。
首先,用典的实质就是引用,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类比,与“比兴”的手法“比,取比类以言之” (汉郑玄语)、“兴,引譬连类”(汉孔安国语)一脉相承之处。诗歌表情达意,尤重“比兴”传统。“用事”作为引用古代的故事作喻体来含蓄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方法,是一种特殊的“比”。诗贵“含蓄”、重“比兴”,就无法拒绝“用事”的方法,就不能不有“用事”说。如清李重华指出,“比,不但物理,凡引一古人,用一故事,俱是比,故比在律体尤得力”[10](《贞一斋诗说》),强调了用典与“比”的关系。再来看“兴”,汉代郑玄有云:“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即点明了“兴”的用典功能,“兴”就是用事,而且是用善事进行“讽喻美刺”,这一方面说明了作为“兴寄”之“兴”具有社会价值内容由来,一方面也使“兴”与用事修辞结缘,成为用典的一种代称。其次,用典可以增添诗歌的审美功能,即追求诗歌“意在言外”的艺术效果与“兴寄”的审美内涵一致。清赵翼《瓯北诗话》卷十云:“诗写性情,原不专恃数典,然古事已成典故,则一典已自有一意,作诗者借彼之意,写我之情,自然倍觉深厚,此后代诗人不得不用书卷也。……古诗动千百言,而无典故驱驾,便似单薄。”[11]。元杨载《诗法家数》指出,“用事:陈古讽今,因彼证此,不可著迹,只使影子可也。虽死事亦当活用”[12]。活用要达到“入化”的境界,明清之际王夫之《唐诗评选》云:“用古入化。凡用事,用成语,用景语,不能尔者,无劳驱使。”[13](《唐诗评选》卷三评杜甫《琴台》诗);“用事”入化,才能做到“即事为情,不为事使”[13](王夫之《古诗评选》卷三评徐防《赋得蝶衣草》)。清彭孙遹《金粟词话》亦云:“作词必先选料,大约用古人之事,则取其新僻,而去其陈因;用古人之语,则取其清隽,而去其平实;用古人之字,则取其鲜丽,而去其浅俗, 不可不知也。”[14]第二,用典讲求以意驭古,情、事合一。北宋蔡居厚《蔡宽夫诗话》:“荆公尝云:‘诗家病使事太多,盖皆取其与题合者类之,如此乃是编事,虽工何益?若能自出己意,借事以相发明,情态毕出,则用事虽多,亦何所妨?’”[8]巧用古人事,达到不知其出处而情味自在,知其出处则联想更为丰富隽永的艺术效果。可见,用典的“类比”性质,审美功能与诗学标准与“兴寄”有内在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