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摘要:目的: 探讨氨磺必利联合奥氮平对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临床疗效及生活质量的影响。方法:将76例住院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随机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对照组给予氨磺必利治疗,研究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给予奥氮平治疗。在治疗前后对两组患者的总有效率、不良反应发生率进行比较,并采用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ADL)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Barthel)对患者的生活质量进行比较,疗程均为12周。结果:研究组的总有效率为92.1%,明显高于对照组的73.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患者ADL、Barthel评分情况显著改善,且研究组改善情况显著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组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5.8%,而对照组为13.2%,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氨磺必利与奥氮平联合治疗慢性精神分裂症疗效显著,副反应少,并能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关键词:氨磺必利;奥氮平;慢性精神分裂症
慢性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常见的精神分裂症类型,具有迁延性强,复发率高,致残率高的特点[1,2],常常影响患者的认知执行功能,导致社会功能受损,生活质量下降。起病原因尚未明确,目前尚无特效的治疗方法。关于慢性精神分裂症的联合治疗是目前研究的热点,本文选取我院收治的76例住院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探讨联合使用氨磺必利与奥氮平对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临床疗效及生活质量方面的影响,现报道如下:
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来自湖南省娄底市康复医院2015年01月至2016年9月住院的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入组标准:①年龄,25-60岁,性别不限;②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ICD-10)中相关慢性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③阳性与阴性综合征量表(PANSS)评分>60分,且以阴性症状为主患者;④病程≥6年,无明确的糖尿病、高血压病史;⑤排除严重的器质性疾病、精神发育迟滞、精神活性物质使用障碍者、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排除治疗前2周使用过抗精神病药物者,尤其是氨磺必利与奥氮平;⑥均获得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书。共入组76例,采用随机数字表法以1:1的比例随机进入对照组与研究组,每组各38例。对照组中男23例,女15例,年龄25-59岁,平均(39±8.5)岁,病程(6-9年),平均(8.12±1.83)年。研究组中男22例,女16例,年龄26-60岁,平均(39±8.9)岁,病程6-10年,平均(8.23±1.76)年。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对照组给予氨磺必利(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3230)口服,起始剂量100mg/d,根据患者的病情,每3-4天调整口服药物的剂量,一般为200-800mg/d。研究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给予奥氮平(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799)口服,起始剂量5mg/d,根据患者的病情,每3-4天调整口服药物的剂量,一般为5-20mg/d。疗程均为12周。两组患者均不合并使用其他抗精神病药物、情绪稳定剂及抗抑郁剂,但可酌情使用阿普唑仑,苯海索等。
1.3疗效、生活质量及不良反应评定
①疗效评估标准:PANSS作为疗效评价的主要指标,分别于治疗前后各评定一次。显效:患者临床症状完全消失,PANSS评分减少>75%;有效:患者临床症状显著改善,PANSS评分减少30-75%;无效:患者临床症状未改善甚至加重,PANSS评分降低少于30%。②生活质量评定:在治疗前后对患者生活质量采用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ADL)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Barthel)进行分析比较。③不良反应评价:采用不良反应症状量表(TESS)进行评估。
1.4统计学方法
所有资料数据应用SPSS19.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处理。计数资料以百分数和例数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X- ±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检验水准α=0.05。
结果
2.1 两组患者疗效比较
治疗后,研究组的总有效率为92.1%,明显高于对照组的73.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582,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疗效比较[n(%)]
组别 n 显效 有效 无效 总有效率
研究组 38 26 9 3 92.1%
对照组 38 15 13 10 73.7%
2.2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PANSS评分比较
治疗后,研究组PANSS总分,阴性因子以及一般病理量表评分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PANSS评分比较(X- ±S)
量表
研究组(n=38) 对照组(n=38)
治疗前 治疗后 治疗前 治疗后
量表总分 86.17±13.41 35.69±7.15*△ 87.21±16.5 58.34±10.63
阳性因子 35.84±6.71 18.73±4.51* 35.19±6.61 21.86±5.24
阴性因子 24.26±5.73 10.96±3.61*△ 24.32±5.48 16.27±4.83
一般病理 29.42±4.31 15.85±3.24*△ 29.51±4.26 20.38±4.31
注:与治疗前比较*P<0.05,两组间比较△P<0.05
2.3 两组患者生活质量评分比较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ADL、Barthel评分比较,明显改善,且研究组治疗后改善情况显著优于对照组,差异有显著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两组患者生活质量评分比较(X- ±S)
组别 n
ADL Barthel
治疗前 治疗后 治疗前 治疗后
研究组 38 42.7±10.8 24.7±7.9 28.6±10.8 65.1±13.9
对照组 38 41.2±10.5 32.8±8.5 27.8±10.4 48.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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