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2.2 疗效 两组经临床2~3个疗程治疗,6个月随访观察,结果发现治疗 DR 和血明目片组明显优于光凝组( P < 0. 05),和血明目片组总有效率为 84. 2 % ,光凝组总有效率为73. 3 %(表 2、3) 。
表2-两组6个月疗效的比较(例) |
分组 |
例数 |
显效 |
有效 |
无效 |
总有效率% |
和血明目片组 |
38 |
17 |
15 |
6 |
84.2 |
光凝组 |
30 |
5 |
17 |
8 |
73.3 |
注:ⅹ2检验,P<0.05 |
表-3 两组治疗后视力变化的比较 |
分组 |
例数 |
眼数 |
视力变化行数(眼数) |
-3 |
-2 |
-1 |
0 |
1 |
2 |
3 |
≥4 |
和血明目片组 |
38 |
76 |
1 |
2 |
3 |
4 |
2 |
15 |
22 |
27 |
光凝组 |
30 |
60 |
1 |
2 |
4 |
6 |
3 |
10 |
16 |
18 |
注:视力变化行数:1表示上升1行, -1表示上升1行,0表示视力无变化,以此类推。两组比较µ=2.633,P<0.05 |
3讨论
DR是目前DM患者失明的首要原因。据文献
[2,3]报道1型糖尿病病人5年以上病程者30 %有DR,10年病程者80 %有DR,15年以上病程者几乎100 %都有DR。2型糖尿病病人诊断时即有15%患有DR,而10年病程者55% , 15年以上病程者70 %患有DR。其发病机制为视网膜毛细血管内皮细胞的基底膜增厚、周细胞丧失,毛细血管内皮细胞失去屏障功能发生渗漏、闭塞,大片毛细血管闭塞区导致视网膜缺血缺氧,诱导血管生长因子形成,进而出现视网膜新生血管,由于新生血管内皮结构不良,极易渗漏而加重视网膜水肿和出血,大量出血可进入玻璃体,出血机化后形成的机化膜牵拉视网膜易引起牵拉性视网膜脱离或因新生血管性青光眼最终导致失明
[3]。PDR以出现新生血管为标志,故避免出现新生血管或使新生血管消退成为治疗DR的关键。激光光凝是有效防治DR的重要手段
[1,4,5],它既可以封闭视网膜血管渗漏,减轻视网膜水肿、渗出及出血;又能封闭毛细血管无灌注区,缓解视网膜缺氧,减少和清除新生血管生长因子的合成和释放,还可以直接封闭视网膜新生血管,预防大量出血。
尽管眼底激光治疗DR有较多优点,但近年来研究发现光凝治疗时也可出现一些并发症及继发损伤,如患者视网膜功能下降、出血、光凝术后光凝斑之间的视网膜水肿、浆液性脱离、脉络膜脱离等,考虑主要与光凝直接损伤视网膜脉络膜有关。施雪涛等
[6]则在DR施行激光光凝术后第2天对33眼进行UBM检查,发现31眼出现了睫状体及前段脉络膜脱离。激光光凝术后发生睫状体脉络膜脱离除了有解剖基础外,光凝损伤脉络膜视网膜毛细血管以及色素上皮,使血管内大量浆液渗漏、血-视网膜内外屏障遭到破坏,渗漏之浆液积聚于睫状体及前段脉络膜与巩膜之间的解剖薄弱区—睫状体脉络膜上腔,从而发生脉络膜脱离。因此,DR患者视网膜激光光凝术后视功能转归与屈光间质混浊、视网膜出血及视网膜水肿的吸收关系密切。祖国医学在治疗DR方面也进行了大量的实践探索,DR在祖国医学属于“视瞻昏渺”、“暴盲”、“视衣衄血”、“神膏混浊”等范畴,本病多发于糖尿病日久(病程至少5年以上),多见于阴津不足,肾水亏耗之体征。由于阴虚水亏,不能制阳,致使虚阳上浮,犯于目窍,灼伤血络。同时因阴血久亏,必然伤及气分,使气虚不能摄血,所以由于虚火上炎,迫血妄行,也由于气不摄血,使眼内血不循经流注,溢于络外,因而出现视网膜出血、水肿、渗出等症状。和血明目片是根据祖国医学“瘀血不去,新血不生”之理论基础,具有止血不留瘀,祛瘀不动血,祛邪不伤正之优点,纯中药制剂,无毒副作用。方中取生蒲黄为君,止血活血;辅以旱莲草凉血止血、滋养脾肾、生津明目,佐以赤芍、丹参、郁金、芍药清热凉血,全方共奏凉血止血、化瘀生新、养肝明目、清热利湿之功效。动物实验及临床研究表明其具有止血、凝血、抗炎消肿、促进血块吸收和改善微循环的作用
[7,8,9]。针对阴虚火旺、热伤脉络的引起的各种眼底出血症效果显著,临床使用安全,给广大眼疾患者开创了新的治疗途径。眼底激光前后辅以和血明目片治疗,减轻了视网膜的光损伤,改善视网膜的血循环,有助于视力的保存和提高。从本观察结果来看,眼底激光光凝结合和血明目片治疗DR从视网膜渗出、水肿、出血的吸收和视力的改善方面均明显优于单纯眼底激光光凝治疗,其中增殖前期的病理改变和视力预后也比增殖期效果好。表明内服凉血止血、化瘀生新、养肝明目、清热利湿的和血明目片,加上激光治疗时机和合理的治疗参数在DR治疗过程中至关重要,尤其在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增殖前期两者联合可促进病变消退,稳定视力,是临床上更为合理、有效的治疗手段。
参考文献:
[1].张红,卞烂焰,刘林平,等.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激光光凝治疗效果观察.国际眼科杂志2009;9(2):38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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