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市场化即农业的一切经济活动以市场为中心,以农民或农业企业为经营主体,以提高效益为目标,建立起市场体系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市场关系规范、市场竞争有序、宏观调控有度的市场经济体制,将市场机制和市场行为贯穿、渗透于农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推动农业快速、健康发展。当前,加快农业市场化发展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它既是突破制约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瓶颈”的重大举措,也是缓解直至消灭农村贫困的关键性举措,更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和动力。
在贫困地区农业一直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事实上,在农民收入增长额中农业的贡献远大于非农产业。发展经济学也认为,把生存性农业或生计性农业转变为商业化农业,是欠发达地区市场取向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发展的关键。因此,建立以现代农业为导向,以农业市场化为重点的反贫困机制,是当前缓解贫困的重要任务之一。要以市场为目标,以组织为依托,让农户集中形成规模,组成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市场化是实现农业市场化的核心,也是缓解贫困的突破口。当前应从扩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需求入手,打破自然经济惰性的内在经济循环圈与贫困陷阱,重塑贫困地区经济增长方式,拉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是当前反贫困的正确取向。
在农产品市场化过程中,就生产方面,要积极实施“市场第一、品牌先行”战略,真正做到“以销定产”:以终端消费逆向决定农产品的生产品种、区域和规模。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业经济发展中特别突出的问题:“货往哪里卖、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它们与农业市场化紧密相关。鼓励并引导农民实施品牌战略,开发高端农产品。从农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的实践看,在充分利用价格优势占领市场后,提高农产品质量是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基础。但质量好的产品不一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因此,通过打造知名品牌增强农产品的完全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遵循“高起点、高品质、高效益”宗旨,锁定高端市场,多措并举打造高端品牌。本着“营销第一、宣传优先”的营销理念,将生态优势和纯天然特点有机结合,全力打造市场知名品牌。实现生产、销售追着市场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产品综合效益,关键是要开拓农产品市场,销售前置。产品的高价值是由市场决定的,而不是人为指定的,高品质产品只有通过市场才能实现价值。
三、鼓励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农村反贫困行动
彻底改变救世主式“施与”的扶贫手段等理念,号召一切有责任感和扶贫经验的非政府组织行动起来,加入扶贫,减缓贫困,增进文明。国际社会的实践经验说明,非政府组织在反贫困领域的作用是政府无法替代的,政府与非政府之间的密切合作是缓解贫困的有效途径。在反贫困行动中,政府应在信贷、税费、投资等多方面制定相关政策,建立有效制度,鼓励并发展非政府组织积极投入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参与反贫困行动,使他们成为组织和实施反贫困行动的主体。
首先,发展农村社区性贫困农民的合作组织,使之成为农村反贫困的主力军。这种合作组织可以是专业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社,或专业协会。最关心贫困农民利益的是农民自身,只有组织起来的贫困农户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提高贫困农民自身的组织性和积极参与性,由他们组织其来参与扶贫项目的实施,即可以提高反贫苦资源的利用率,又可以减少政府的管理成本。
按照合作经济的原则,把农民组织起来,已成为目前世界各国农村发展的一种趋势。国际经验已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范例:作为世界第一大农产品出口国的美国,其农产品主要靠农场主的合作社来经营。荷兰虽然只有2%的人口从事农业,但在合作社的组织保障下,成为世界第三大农产品出口国。在日本、韩国,农协农会为农民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2]。
按照合作经济原则把农民组织起来,正在成为当今世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推动力。农民合作组织,顺应了农村市场化进程中以市场为导向的分散、弱小的独立经营小农渴望联合起来、保护自身利益、规避市场风险、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的内在需要性。它表明农民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3]。可以断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农民合作组织这一形式有着广阔的市场需求。因此,在农村反贫困这一长期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中,我们必须顺应这种趋势。如果说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那是因为我们没有按照合作经济的原则把农民组织起来。如果把产、供、销、加工的问题在合作组织中开展,在合作组织框架下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农民生产的不仅仅是初级产品,而且能够进一步分享在加工、运销中的利润,从而能增加农民收入,让他们摆脱贫困。
其次,依靠民营经济特别是民营龙头企业带动农村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以脱贫致富。民营经济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强劲的作用,甚至,在一些地区发挥了根本性的作用。民营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民营龙头企业的带动更是对县域经济、区域经济发展功不可没,在未来国民经济发展中也会有不可替代的作用[4]。实践中,凡是贫困地区中县域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方都是民营经济发展活跃的地方。所以,在扶贫开发的过程中,国家已经越来越重视民营经济的作用。中央1号文件中特别提到要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国务院扶贫办本着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支持“三农”、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贫困农民的精神,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也把扶持在贫困地区对贫困有带动辐射作用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的企业作为支持的重点。这些企业大部分都是民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它们机制灵活,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贫困地区的开发,开发特色资源,把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转化为贫困农民增收的源泉。所以,支持民营企业以市场化形式参与扶贫开发,对于促进贫困农民增收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鼓励民营龙头企业推行“市场+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组织)”模式。农产品加工营销龙头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作为农产品的生产与消费的中枢,上联市场,下联农户,不仅具有组织生产、科技创新的能力,更为重要的是能通过精深加工和品牌经营,开拓市场,最大限度地实现农产品价值。这就要求积极推进农产品产业化经营。按照产业化发展方向和要求,对具有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农产品生产进行连片规划建设,形成有特色的区域性主导农产品,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引导和鼓励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为贫困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农产品产业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