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强化农户的信用道德建设
自古以来,许多仁人志士都曾反复强调道德教化在维持社会秩序与促进良好风尚方面的重要作用。孔子就曾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恶习而不自知。”道德教化的力量在于社会舆论的褒贬。俗话说“人言可畏,众口铄金”。一旦某种道德成为人们评价是非善恶的标准,那么,它就成为推动人们弃恶扬善的无形力量。
(二)构筑复合共生型的涉农融资金融体系
1.农户需要怎样的金融支持体系
农户作为一种组织形态,它本身是一个复杂的集合体。从规模看,我省典型农业区农户经营,既有少量的大企业,也存在着大量的小企业和集体经济,还有一些单纯以维持家计为目的农户经营个体。从组织形式上看,既有家族制和合伙制,也有社会化的公司制。农户组织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其金融需求的复杂多样性。因此一个有效的涉农金融体系,应该是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复合型金融体系。我国涉农金融体系结构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数量众多的中小银行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它们以民间资本为主体,以本地区为主要经营活动范围,能够与本地区的涉农经济组织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应当是涉农经济组织的融资主干。
(2)由城乡社区或涉农企业自发组建合作金融组织(信用合作社、合作基金等)。这些合作金融组织主要为其成员提供金融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各社区合作组织之间可以建立联合关系,并在较高层次上开展一些赢利性的商业金融业务以反哺合作金融。
(3)少量以地方政府作为出资和营运主体的政策性涉农金融机构,以解决具有较大外部性的涉农企业融资问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农业政策性银行,要由负责棉油收购资金供应,转向农村产业开发,在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农业现代化基地建设方面,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中国农业银行要扬长避短,坚持扎根农村,支持农业的市场定位,贷款应主要投向产业化的农业企业,扶植农业产业化进程中“龙头”的形成和发展。
(4)发展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性各具特色的涉农经济组织信用担保机构。
(5)信用征集评估机构和法律、会计、咨询等面向涉农企业和农户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6)另外,还应当允许规范的民间金融活动存在,作为金融市场的补充力量,发挥支持农村生产、方便生活的作用。
2.金融部门怎样有效地支持农业经济的发展
(1)端正思想、提高认识、要把金融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要从思想上认识到金融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为落实中央提出的将“三农”问题提到全国经济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的部署,作出应有贡献。从整个国民经济实现平衡发展战略,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考虑,今后若干年内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将面临一个新的加快发展阶段。农业、农村建设、农民致富对资金的需求是很大的,作为国有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应树立科学发展观,采取积极改革措施,重新调整农村金融机构布局,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那种奉行本位出发,借口人员少、战线长,从农村大量收缩经营网点;或者认为:农村金融过于分散,农贷成本高,风险大,得不偿失;甚至认为:涉农企业、农户规模小,不稳定,信用度低。对涉农企业和农户采取“金融歧视”都是片面的,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三农问题重中之重的战略布署上来,对农村金融市场要有长远战略眼光。
(2)构筑中央与地方分权的二元金融管理体制,为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的投融资力度提供体制保障。
从性质上看,中小金融机构属于一种地方金融和社区金融,这是由中小金融机构的基本特征所决定的。因此,越是本地化的金融机构,对涉农小企业和农户的融资效率就越高。同样,越是本地化的、贴近社区的金融管理体制,其营运和监管的效率就越高。这不仅因为本地化的金融管理机构熟悉当地情况,收集和反馈信息的成本低、速度快,而且还由于在适宜的制度安排下,比起中央集权体制来,地方分权管理体制对地方金融机构具有更强的监管和服务动机。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一金融监管体制,所有的商业银行监管职权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连农村信用社也由央行代管。随着金融业务的增加和现代金融工具的引入,央行的监管任务越来越繁重,再加上许多小型民营银行,势必会出现管不了,也管不好的情况。因此,要建立一个多元复合型农村经济金融体系,就需要对金融管理体制实行改革,由过度中央集权转为适度向地方分权,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监督管理系统。
但除了横向管理的多元化以外,还应当进一步考虑纵向管理的分权化。建议下一步国家应当把对民营中小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审批权和监管权下放给省一级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将负责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保证,银监会对地方金融机构仍然拥有业务指导权和发生重大违规事件时的执照吊销权。这种新体制将有利于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
(3)构筑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互补共存的金融体系,为涉农企业和广大农户提供多渠道金融支持。
以银监会新近启动和即将实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为契机,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2009年陕西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和加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为重点,以有效缩小陕西省城乡金融差距、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为目标,持续提高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覆盖率,加快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围绕全省主要农业大县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县的农业产业发展、国家级及省级贫困县的扶贫开发、中小企业活跃地区的县域经发展,进一步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合作职能,力争在三年内完成每县至少设立一个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或村镇银行。
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取缔之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内部的金融垄断地位得到重新恢复,虽然中央政府反复要求信用社增加对农户的贷款比重,但受盈利动机支配以及涉农组织信用信息传导不畅的影响,很难满足涉农企业和广大农户的融资要求。事实证明,没有农民真正参与的农村信用社,缺乏信用信息的低成本传导,是很难承担起为广大农户提供资金服务任务的。因而,目前农村内部金融抑制的矛盾不是有所缓解,而是有所加剧,一般农户求贷无门的情况变得更加严重。在一些地方,曾经受到扼制的高利贷死灰复燃。在今天,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结构和功能残缺的矛盾再一次充分凸现,对农村融资信用体系的呼唤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