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综合分析:租赁业务在租赁开始时应区分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和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初始直接费用在经营租赁中如果金额较小,租赁双方均可作为当期损益处理,如果金额较大,租赁双方均可作为递延资产处理,初始直接费用在融资租赁中租赁双方均可作为递延损益处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2月。
2.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人民出版社,2008年12月。
3.张玉兰、张敬峰,浅议融资租赁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财会研究,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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