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公共物品性和使用过程中的高度竞争性,通常被认为是公共池塘资源,对于公共池塘资源的使用问题,经济学理论给出了“公共地悲剧”的解释,说明了特定的情形下公共事物得不到关怀的必然的悲剧性结局。正如前文所述,通常解决公共池塘悲剧的方法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两种选择,但不管是政府主导的行政配置模式,还是完全的市场配置模式,都难以解决我国水资源配置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实际问题,因此有必要寻求新的资源配置模式。
(一)多主体参与的混合配置模式
对于水行业来说,由于其具有更加复杂和独特的行业特性:宏观决策与微观决策共存,经济物品和社会物品共存,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共存,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共存,因此任何单一的配置模式都难以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把政府配置和市场配置的优点结合起来,同时考虑水资源配置过程中越来越激烈的矛盾冲突问题,把水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多利益相关主体引入到决策过程中来,使得水资源的配置能够真实反映出所有用水主体的利益诉求。事实上,再好的配置模式如果在实施的过程中如果不能被用水主体所主动接受则形同虚设,这也是传统的经济学不能合理解释在一个国家有效的用水模式在复制到另外一个国家却难以奏效的原因之一,因此中国的水资源配置模式必须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对于中国的流域来说,水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利益相关主体有中央政府及其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政府、各类用水户。另外,水资源配置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在考虑多利益主体的主观意愿之外,还必须有专家的参与方能保证其方案的科学性。
下面用一个立体的模型来描述水资源配置中多主体参与的混合配置模式,具体可见图1。在这个立方体当中,顶端是中央政府及其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G’,属于规制性政府,主要是对地方政府之间、用水户之间以及政府和用水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规制;最下面的三角形的三个点分别代表地方政府G、用水户代表A、专家E,G’GAE构成了水资源配置决策的主体,这些主体通过群体决策进行初始水权的分配,但是仅仅通过初始水权的合理分配就能解决水资源的配置问题是不现实的,必须引入市场机制作为补充,通过市场机制提高水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在立方体的内部还存在一个市场M起二次配置的作用,当然水权市场交易的规则也是多主体G’GAE通过群体协商而成的。
本文将多主体之间的协商、专家制定决策方案、多利益主体对方案的选择以及水权交易等过程当作是一个群体决策的过程,只是由于决策任务或者决策阶段的不同导致参与决策的主体有些变化,但最终的决策结果都离不开“群”的参与。比如在初始水权的分配过程中,决策的流程如下:①各利益相关主体根据有关地区的社会经济、人口环境以及水文情况等有关资料进行协商讨论,提出对水资源分配的有关要求和建议;②专家组对利益主体的意见进行综合集成,同时建立有关的模型生成初始水权分配的备选方案集;③多利益主体对各备选方案进行评价选择,以综合满意度最高的方案作为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的最终方案,当然,如果方案选择的分歧较大,综合满意度低于预先设定的阈值,则多利益主体再次进行协商,修改各自对方案属性的偏好(权重),重新进行方案选择,或者和专家再次交流,重新产生方案集;当最终方案求出之后,如果还有一些主体的合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流域管理机构或者中央政府组织协调,给予其一定的利益补偿。
中央政府和流域管理机构G’ 地方政府G 市场M 专家E 用水户代表A 图1 多主体参与的混合配置模型 协商 协商 协商 协商 协商 对于参与的决策主体来说,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中央政府
在我国,中央政府是国家机构的最高层,能从更高的视角去看待问题,能在水资源分配问题上从更全局的角度把握问题,其角色定位是规制型政府,对水资源配置中的其他利益主体进行规制,流域初始水权配置的决策过程中,作为中央政府的代表主要有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作为全国水利的最高管理部门,主要的任务是判断水资源配置是否符合国家的水法以及相关政策;环保总局作为专职环境保护的中央政府部门,主要是监督流域范围内可分配水量的水体污染问题;国家发改委主要考虑地区的用水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规划。在价值取向上,中央政府具有“人水和谐”的治水动机,致力于平衡各地方之间的关系,并进行利益整合,保证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证社会的相对公平和稳定。
(2)流域管理机构
流域管理机构是流域水资源的实际管理者,在中央部门的授权下,致力于平衡地方政府在水资源利用上的利害关系,维持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但是在实际机构运行过程中,流域管理机构的责权不对等,难以对地方政府进行有效的归制,所以水资源配置的过程中还必须有中央政府的参与,流域管理机构负责不同主体之间的协调问题,是配置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决议草案的起草者。
(3)地方政府
在水资源配置的过程中,这些主体主要是从该地区自身的经济发展、水文条件、环保需求等方面考虑,以本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需要为出发点,提出自己对初始水权配置的要求,在配置的过程中往往更多是关注本地区的利益;而在水权交易过程中,可能会代表该地区的用水单位和个人去和其他地区进行水权交易。
(4)民众和企业代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在流域水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分得水量的多少以及水权交易价格的高低是和民众以及企业的利益切身相关的,如果民众认为初始水权分配不公,是极易引起水资源纠纷的,他们是水资源配置结果的利益直接相关者,更是水事纠纷的受害者,因此在流域水资源管理中要体现出用户参与的特征,是离不开民众和企业代表的参与的,这既是水资源管理民主化进程的需要,也是防止水事纠纷的有效手段。
(5)专家
专家的参与是水资源达到科学配置的重要保证,前面提到的四类决策主体,其实都是水资源配置的利益相关者,因为配置的结果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收益,而专家作为决策的第三方,能够从第三方的立场上比较公正的看待水资源配置问题,并且专家都具有某个方面的专业知识,他们在配置过程中的作用是分析和集结各利益相关者者所提出的规则及其偏好,并建立一系列的数学模型来得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备选方案集。当然,这些备选方案集是由多个被专家认为是科学合理的方案组成,只是这些方案综合考虑了多利益相关主体所表达的一些合理的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