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披露情况分析表 项目 已披露
税前津贴 已披露
税后津贴 未注明税后或者税前 合计 上市公司样本数量 27 15 14 56 占样本数量的比例 48.21% 26.79% 25.00% 100.00% 广大中小投资者不可能向专门的研究者那样,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将这些公司的不同标准换算成统一标准,例如将税前津贴折合成税后津贴,并且未注明的税前或者税后这些独立董事的津贴就根本没有办法进行换算。这种披露的差异不利于投资者分析各个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差异,从而对公司的董事会津贴和薪酬情况进行分析,这有可能最终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的津贴时,应采用统一标准,要么都是税前,要么都是税后,或者税前税后同时披露,这便于投资者进行比较和分析。为了分析独立董事的津贴情况,笔者对独立董事的税前津贴统一计算成税后津贴来进行比较,至于未注明的公司样本则在这次分析中予以剔除。这样共有42家公司进行分析,占电力行业上市公司总数的75%。
这42家公司共有独立董事159人,应支出的独立董事税后津贴为570.04万元,每个独立董事税后津贴的平均值为3.55万元。具体的统计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9 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税后津贴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人数 最小值 最大值 总计 均值 标准差 偏度 峰度 独立董事税后津贴 159 0.96 10 564.04 3.55 1.4644 1.6180 5.5630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同是电力行业独立董事,但是他们津贴差距比较大,最多的是税后10万元/年,最低的是税后0.96万元/年,平均值为3.55万元/年,这一水平略低于2004年深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年薪3.89万元。3
到底由谁来制定独立董事的津贴,多少比较合适,是学者们存在较大争议的地方。蒋义宏、吴志刚(2004)认为应由独立董事协会制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上限和下限,限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其偏好来决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行为。4笔者对这一观点也是十分认同。
4、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发表意见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般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他们主要是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来参与公司的决策。因此本文也从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合理性加以分析和阐述。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是参与公司决策的重要手段,有的学者已将其与公司绩效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从当初证监会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初衷来看,就是希望独立董事能够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参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消除“内部人控制”的不利影响。
表10 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参加会议次数统计表 独立董事人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最大值 应参加会议次数最少值 应参加会议次数均值 应参加会议次数总计 215 21 1 7 1570
表11 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次数统计表 亲自出席次数总计 委托出席次数总计 缺席次数总计 应参加会议次数总计 1419 137 14 1570 根据上表的分析可以发现,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会议的次数为1419次,占应参加会议次数总计的90.38%,独立董事全年会议缺席率仅占0.89%。这充分说明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还是十分勤勉,能够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
(2)发表意见情况
按照法规要求,我国独立董事可以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发生的凡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大关联交易和其它重大事项必须进行仔细审核,并出具相应的书面独立董事意见函。
通过分析这56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来看,2006年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绝大部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和其他事项都没有提出异议,只有个别独立董事提出公司的一些事项异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2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提出异议 未提出异议 合计 公司数量 4 52 56 占公司数量的比例 7.14% 92.86% 100.00% 根据统计结果这4家上市公司,共有6名独立董事对6件董事会事项提出异议,别分给给出了提出异议的理由,具体情况见附表1。有2名独立董事在提出异议的当年就离任,在财务报告中说明离任原因是换届和工作变动辞职,但是其离任的真正动因是否与该独立董事提出异议事项有关就无法得知了。
由此可见,我国独立董事虽然能够按时出席会议,但参与公司治理的热情不高,存在着“出工不出力”的情况,其作用还停留在橡皮图章的层面。这可能与目前的独立董事的选拔和任命机制有关。
四、结论
1.从人数来看,我国电力行业大部分上市公司倾向于聘请3-4名独立董事,这占到了样本总数的76.79%。从年龄来看,电力行业上市公司有71.63%独立董事年龄在60岁以下,这说明电力行业的独立董事在年龄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他们具有一定的精力来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和履行自己的职能。
2.从职业背景来看,电力行业上市公司倾向于聘请来自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在职的和已退休的电力公司高管担任独立董事。从学历和职称来看,电力行业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大学以上学历达到96.74%,副高和正高职称占到了88.84%,这说明独立董事已具备了相当坚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
3.从津贴来看,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与我国上市公司的总体平均水平相差不大。但是从津贴披露来看,笔者认为上市公司所披露独立董事津贴到底是税前还是税后,目前缺乏统一的要求,有的公司甚至在年报中不做税前或税后的任何说明。这不便于投资者阅读报表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希望能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尽量统一要求。
4. 从出席董事会会议来看,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全年会议缺席率仅占0.89%。这充分说明电力行业独立董事还是十分勤勉,对于参加公司董事会还是比较积极。但从发表意见情况来看,只有极少数独立董事敢于对董事会事项提出异议,并且个别独立董事在提出异议后当年,就从上市公司离任。这显然与监管部门当初设置独立董事的初衷是背道而驰。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能够真正参与公司治理,其作用还仅停留在橡皮图章的层面,其“独立性”真正确立还尚需时日。
参考文献:
1. 沈艺峰,《独立外部董事:若干学术观点》,中国注册会计师第10期,2001
2. 孔翔,《中外独立董事制度的比较研究》,管理世界,2002第8期。
3. 申富平、韩巧艳、赵红梅,《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实施现状分析——以河北、浙江、云南和甘肃省为例》,审计研究,2007年3期,第53-57页)
4. 蒋义宏、吴志刚,《独立董事津贴与控股股东利益关联性》,证券市场导报,2004年1月号,第37-41页
5. Cordeiro,J.,Veliyath,R.,Eramus,E.J.,Tax,M..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of the Determinants of Outside Director Compensation.Corporate Governance,July,20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