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试图从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这一视角,来分析我国独立董事在某一行业内的现状及特点。本文通过对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从人数、年龄情况,职业背景、教育经历和职称情况,津贴状况,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发表意见的情况四个方面入手,对独立董事的特征及现状进行了层层分析,并得出了相应的研究结论。
关键词:电力行业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
一、引言
为了完善本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各国纷纷效仿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在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来避免由于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内部人治理”现象。独立董事最初产生于20 世纪20-30 年代的美国,在1940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投资公司法》,该法规定独立董事至少占投资公司董事会成员的40%以上。从而独立董事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被固定下来。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1993 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青岛啤酒”。2001 年8 月2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中国境内上市公司中全面引入独立董事制度。200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原则尤其对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权利和义务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2005年新修改后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第123 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是首次从法律层面上确立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地位。目前国内有较多的学者致力于独立董事制度的理论研究,并已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
分析已有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我国学者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更偏重于规范研究,较少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独立董事比例及薪酬对公司绩效的影响。通过回顾已有的研究文献,笔者发现目前针对某一行业的独立董事,特别是对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进行的研究相对较少。为何会选取电力行业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的切入点,而不是将其他行业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呢?这是因为与传统的加工制造企业相比,电力企业有着不同的特点,对于其公司治理来说也有其特殊性。电力企业资产较为巨大,目前在我国十万多亿的国有资产中,电力行业占据了大约10%的比例,足见其在国有资产中的重要地位,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一特殊行业的公司治理情况展开分析。本文就是在此背景下,针对我国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进行分析,期望能够对我国的独立董事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研究设计
本文就是以沪、深两市的所有电力行业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在选择样本时主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所提供的行业模块,同时也对行业模块中所提供的一些公司基于研究对象的原因都予以剔除。例如,力合股份(证券代码000532)属于电子行业的上市公司,武汉控股(证券代码600168)、洪城水业(证券代码600461)、原水股份(证券代码600649)都属于供水行业,长春燃气(证券代码600333)属于燃气行业,申通地铁(证券代码600834)属于地铁运营产业。因此,本文主要采用56家电力行业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以2006年的年报作为主要的研究参考,展开本文的研究工作。本文所使用的数据和指标主要来源于清华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CCFR)与深圳巨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GTI)开发的《清灵中国金融和经济研究数据库(CHALLENGER)》2007版,本文所涉及的统计分析都是通过统计软件SPSS11.0 for Windows生成。
三、数据分析
依据我国新《公司法》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同时《指导意见》也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加以说明,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通过阅读公司2006年年报可以发现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区间一般是3年。笔者对这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区间进行了统计如下表所示:
表1 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分析表 独立董事此届任期的截止年限 任职期限截止到2006年 任职期限截止到2007年 任职期限截止到2008年 任职期限截止到2009年 任职期限截止到2010年 合计 独立董事人数 12 55 61 83 4 215 占独立董事总人数的比例 5.58% 25.58% 28.37% 38.60% 1.86% 100.00% 根据上表,可以看出2006年年报中所披露的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信息,对于了解2007 -2009年的独立董事任职情况具有很大的帮助。因此,依据2006年报所得出的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研究结果对分析2007-2009年的独立董事特征也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下面将就电力行业独立董事的现状进行分析。
1、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的人数和年龄分析
表2 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会成员的人数和年龄统计表 项目 样本数量 最小值 最大值 均值 每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人数 56 3 6 3.84 每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人数 56 7 18 11.05 每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 56 25.00% 45.45% 34.98%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年龄 215 30 80 52.28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年龄
(不包括独立董事) 404 29 67 48.20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年龄
(包括独立董事) 619 29 80 49.62 (1)人数分析
根据2006年的上市公司年报信息,可以初步统计出56家电力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共有619人,人数最少的董事会由7人组成,人数最多的董事会由18人组成,56家公司的平均值为11.05人。56家电力上市公司共聘请独立董事215名,这些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董事的人数也不是完全一致的,最少的有3名独立董事,最多的有6名独立董事:其中有1家上市公司聘请了6名独立董事;有12家上市公司聘请了5名独立董事;有20家上市公司聘请了4名独立董事;有23家上市公司聘请了3名独立董事。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大部分上市公司倾向于聘请3-4名独立董事,这占到了样本总数的76.79%。
每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均值为34.98%,具体的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 每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范围统计表 每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范围 0-40%
(含40%) 40%-50%
(含50%) 50%以上 样本公司数量 51 5 0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绝大部分电力上市公司将公司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下,没有一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达到董事会人数的50%,而根据沈艺峰(2001)的研究可知,美国公司中独立董事在董事会里所占的比例约在6O%左右,因此我国的电力上市公司与欧美公司相比,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席位的比例还较低。1如果独立董事真的对公司的某项决议持有反对意见,也无法阻止这项决议的通过,这说明独立董事行使权力的环境还未构建完善,独立董事能否真正发挥监督作用还有待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