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上市公司披露内容、方式、口径不同,缺乏规范形式,不便于比较。从上面的统计数字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现阶段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是比较随机的,各公司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地披露了环境信息,披露的口径也这使得对于各个公司披露信息的横向比较变得很困难;
(4)企业多选择披露环保绩效等正面内容,而对污染物排放等环境治理方面的内容鲜有公开。从本文调查来看,披露的内容如环保、节能减排情况、环保项目、税费减免等都是环保绩效方面的内容,而对大家最关心的污染物排放等环境治理方面的内容根本没有涉及。衡量一个企业对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贡献,环境治理方面的信息必不可少,但是如今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全线“飘绿”,这是我们应该及时关注的一个问题。
(二)完善途径
针对上述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中出现的问题,如何完善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由于西方对于企业环境信息的规范比我国早很多,有很多先进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研究无一例外的显示环境立法、环境信息的使用者以及相应的环境会计准则,是推动国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日趋完善的三驾马车。虽然我国环境立法已经比较完备了,但由于我国缺乏相关的环境会计准则,使得法律在实践当中无法与准则匹配,造成了现在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内容、方式以及口径的不同。但是从我国国情出发,以制定相应的环境会计准则来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还有非常长的一段路要走,在短期内实现是缺乏条件的。如何在现行的框架内,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是现阶段我们应该研究的问题。
从我国现行的环境立法及会计准则出发,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途径如下:
(1)证监会应该更加详细地规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方式。从我国的环境立法来看,针对企业的环境法主要有《清洁生产法》,以及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环发[2003]156号)。这些法律法规在总体上规范了企业必须披露的环境信息,包括企业环境保护方针、污染物排放总量、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环保守法及环境管理等。为了指引上市公司在此框架下披露环境信息,证监会在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和第六号通知中明确规定了企业在拟上市发行股票和配股期间的披露行为,但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披露行为并没有在此规范之下,很显然这样的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借鉴西方经验,立法规范是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的主导因素,想要保证我国上市公司在同一的口径下披露环境信息,证监会应该出台更加详细的环境信息披露规范。其中不仅包括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内容,还应该包括具体的披露方式,将信息使用者所需的环境信息设置为长期披露项目,既可以增强披露信息的相关性便于比较又可以避免企业披露信息的全线“飘绿”。
(2)指定专门的环境信息披露网站。计算机网络以其更新快传播快的特点,现在越来越受到信息使用者的青睐。但是在我国至今还没有专门的环境信息披露网站,有些上市公司选择在自己企业的网站上披露环境信息,这使得信息非常零散不易查询。针对这一问题,美国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在www.epa.gov/enviro的网页上刊登着上万家公司的环境数据,同时这些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还使用了EPA设计的污染概况调查表,披露信息清楚集中,便于比较。为了加强对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全面披露企业的环境信息,我国环保部门也应该制定相应的披露调查表,指定专门的网站全面披露企业的环境绩效及环境治理情况。
(3)公众应提高环保意识,加大对企业环境信息的关注程度。环境意识的高低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只有公众愿意去了解企业的环境信息,才能积极推动企业更加充分的披露。在发达国家,投资者对于一个企业的考察是全面的,他们对于企业的环境信息有着很高的要求,因为企业如果因为环境问题受到处罚或赔偿,意味着自己可能会遭受损失,因此他们会非常详细的计算潜在的经济损失。银行等融资机构在贷款前也会详细考察企业的环境记录,因为这不仅意味着企业对于可持续发展的态度,也可以看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企业的信誉。因此加强对公众环保方面的教育,使信息使用者更加重视企业的环境信息,从意识层面推动企业更加完善地披露环境信息。
四、结语
在环境对于人类发展影响越来越大的今天,一个企业是否为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做出应有的贡献,成为衡量一个企业绩效及社会责任的重要指标。上市公司是该行业中的优质企业,更应该认识到环境问题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自觉披露环境信息,切实履行社会职责。从本文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状况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对于如何更好地披露环境信息,我国企业也做出了一些积极的尝试,比如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环境信息。在对2008年样本年报的研究中发现,皖维高新、云天化、中国石化、新安股份、浙江龙盛、三友化工、柳化股份,中海油服等8家企业在年报附件中加入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并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详细的环境相关信息。这是在年报中披露环境信息的新形式,使得披露的环境信息既集中又详实,对于信息使用者来说非常便于查询。
总的来说,对于像环境信息这样的敏感信息,必须坚持立法与会计准则相结合,从实务上着眼规范,从意识上加强提高,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参考文献:
[1] 陈瑶,王建明.材料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分析[J].企业环保,2005.5:66
[2]肖淑芳,胡伟.中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4.10:70
[3]黄其秀,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6
[5] 中国国家环保总局网站:http://www.zhb.gov.cn/政策法规/法律,法规
[6] USEPA.An Introduction to Environmental Accounting as a Business Management Tool.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