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单位性质变化图
图3 08-09年新增环评机构性质分布图
3、我国环评资质单位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同时环评资质单位也只有成为独立的中介机构、独立的市场主体才能客观、公正的提供环评服务。然而我国环评资质单位中大多数是原来科研性事业单位转变而来,没有完全独立的市场地位并且这些事业单位往往和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在这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就导致可能出现建设单位必须找特定的环评机构才能保证环评报告顺利通过,更有甚者某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直接参股到环评机构中收取分红,就使得环评单位的独立第三方地位不保。这样环评的公正客观性就很难得到保障。由此推进环评机构的市场化机制改革急需加强。
另外现实当中环评机构不得不向建设单位讨项目,为了得到项目就必须保证环评文件通过,同时还得满足建设单位尽快审批的要求,这样环评单位面临着巨大压力还要不得不尽快完成环评文件造成了现实中环评机构粗制滥造环评文件的现象的发生。
4、对策和建议
环评行业应该是公平竞争的行业,同时也只有打破垄断实现市场化的运行机制才能使环境影响评价真正为我国环保事业保驾护航,这也是我国确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初衷。为了切断环评机构和审批机构的不正当联系应加快推进环评机构市场化的转变,同时加强监督防患未然。现在国家正在推进事业性单位改革,可以将环评单位大幅市场化运作斩断其和审批机构的种种联系,使其承受市场的竞争压力。
同时对于建设单位要想依靠它们的责任心去自觉实现保护环境显然是不够的,它们更多的是关心“是否能尽早拿到审批的环评文件,是否能尽量提早开工、尽量减少环评支付成本”。所以现实中往往存在建设单位向环评单位施压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和最低的价格完成环评文件的编制,这在环评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如果任由其发展下去,必然导致环评文件粗制滥造。虽然我们可以通过吊销环评机构执照来制止这种现象,但毕竟环境不是一般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召回、销毁和获得赔偿,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往往在很长时间内都难以恢复特别是涉及到生态破坏,其危害性将更大甚至影响到整个生态系统的变化。所以我们绝对不能以一般的市场经济的眼光去看待环评行业,我们是要引入自由竞争但我们也必须合理引导其运行方式。例如可以将建设单位环评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上缴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环评机构并将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对于中标的决定权可由当地环保人士,普通民众和专家组组成决策小组,由于环境变化将直接影响他们的生活他们会公正的寻找最有实力和责任心的环评机构来完成环评文件。这样环评机构将不再面临建设单位的压力可以认真做好环评文件即使环评后证明项目无法开展也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获得部分费用,也就避免了环评单位迁就建设单位千方百计使环评文件通过的现象。这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当地环境负责,环评机构只对其环评文件质量负责,同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环评机构也不存在利益关系,维持了环评机构独立性地位的同时还引进了市场化的竞争机制。最终环评机构的费用不与建设单位的项目能否通过挂钩,也就能保证环评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参考文献:
【1】耿海清.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展望[J]. 环境科学与管理,2008,33(11):1-3,25.
【2】陆书玉等.环境影响评价.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