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环境影响评价的资质单位出发,通过对资质单位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合近年来环评行业的发展状况,从评价单位的数量变化、地区分布差异、不同性质单位比重随时间的变化情况等多方面探寻我国环评行业发展的规律及存在的问题,进而对我国环评业的发展及市场化程度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环评资质单位 现状 对策
引言:
中国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发展中国家是比较早的。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开始引入中国。1979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把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作为法律制度确立下来。198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再次作了肯定。1993年国家环保总局(2008年更名为环境保护部)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中,提出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和管理程序。经过多年实践,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逐步完善、内容不断充实。从2003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实施,其他配套管理措施和法规也渐趋完善,标志着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
我国环评机构实行资格审查制度,拥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机构方可从事环评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环评行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并有明显的市场化趋势。为此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预防功能,加速我国环评行业的市场化进程势在必行。本文力图从环评资质单位的地区分布、数量变化以及评价单位性质构成等方面探寻中国环评行业发展的规律及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加速我国环评行业市场化的一些对策和建议。
正文:
1、我国环评资质单位的审核认定制[2]
自1986年,中国建立了评价单位的资格审查制度,强调评价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与评价内容相适应的固定在编的各专业人员和测试手段,能够对评价结果负起法律责任。评价资格经审核认定后,发给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环境影响评价证书限额发放,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证书由国家环保总局考核发放,持证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其业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证书省、市环保局考核发放,持证机构限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接其业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我国环评资质单位数量变化和地区分异
尽管环评制度在我国很早就确立了,但由于我国一直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采取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对环境价值认识不足导致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形同虚设。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确立后又由于我国越来越注重可持续发展,倡导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环评也得到强有力的贯彻执行。这样近些年环评行业有了大的发展空间,环评资质单位也有增多的趋势。我国环评资质单位主要包括科研性事业单位、大学、和市场化的公司制企业。随着我国环评行业的发展,环评资质单位在数量、性质、地区分布上都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资质单位数量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选取有代表性的地区,研究其环评单位数量特征。
我国环评甲级资质单位数量从1999年到2000年增长较大,由68家增长到181家,增长了将近两倍,之后数量变化不大。2000-2004年我国乙级资质单位数量有677家,到2006年增长到828家,这期间增幅较大,之后乙级资质单位数量变化也不大。这是因为我国环评机构实行总量控制,且是资格审核认定制。一定时间开展考核,不合格的将被降级或撤销资格,新申请的也会有选择的被批准。这是个动态的过程。2003年随着我国环评法的颁布实施,环评资质机构数量都经历了一个迅速上升的趋势。
表1环评甲级资质单位数量的地区分异 年份
所在地 1999年 2000-2004年 2007年 2008年 数量(个) 占全国(%) 数量(个) 占全国(%) 数量(个) 占全国(%) 数量(个) 占全国(%) 北京 20 29.4 42 23.2 37 22.3 44 23.7 陕西 5 7.3 10 5.5 10 6.0 11 5.9 天津 5 7.3 9 5.0 6 3.6 7 3.8 上海 3 4.4 10 5.5 9 5.4 11 5.9 四川 3 4.4 10 5.5 8 4.8 10 5.4 湖北 2 2.9 8 4.4 8 4.8 8 4.3 江苏 2 2.9 8 4.4 9 5.4 9 4.8 内蒙古 1 1.4 2 1.1 2 1.2 3 1.6 宁夏 1 1.4 0 0 1 0.6 1 0.5 新疆 1 1.4 4 2.2 4 2.4 4 2.2 表2环评乙级资质单位数量的地区分异 年份
所在地 2000-2004年 2006年 2008年 数量(个) 占全国(%) 数量(个) 占全国(%) 数量(个) 占全国(%) 江苏 62 9.15 76 9.18 76 9.48 广东 46 6.79 58 7.01 57 7.11 山东 40 5.91 55 6.64 54 6.73 四川 32 4.73 34 4.11 31 3.87 福建 27 3.99 30 3.62 28 3.49 河南 27 3.99 32 3.87 35 4.36 浙江 21 3.10 33 3.99 38 4.74 甘肃 12 1.77 16 1.93 11 1.37 宁夏 8 1.18 10 1.21 9 1.12 西藏 7 1.03 7 0.85 5 0.62 表1全国甲级资质单位中北京、陕西、上海等地都占有较大的比例,特别是北京其甲级资质单位数量在全国一直最多,而内蒙古、宁夏、新疆则一直较少。表2全国乙级环评资质单位中江苏、广东、山东等地数量一直很多稳居全国前三甲,而宁夏、西藏等地则一直较少。由于甲级资质的证书是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构国家环保部批准的,它反映环评地区差异的能力不如乙级证书。乙级资质由各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且只能承接本省范围内的环评业务,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比较客观的反应各省环评行业的发展,进而反映各省建设项目的开展情况。江苏、广东、山东等地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经济建设开展的力度比较大,所以其相应的环评业务和环评单位也较多。而西部偏远地区如青海、西藏等地经济建设较为落后相应评价业务较少,环评机构也较少。但国家正实施西部大开发计划,西部基层经济建设和环保力度也将会得到加强,所以不远的将来环评行业在西部也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3、我国环评资质单位性质的变化
我国环评机构中占绝大多数的仍然是事业性单位,但近些年来呈下降趋势。图1甲级环评机构中大学名下的环评单位数量基本持平保持在12%,独立的公司制企业所占的比例有所增加,从99年的4%增加到08年的25%,但近些年增加速度较慢。这可能是由于甲级资质实行全国总量控制,新增单位很难进入的缘故。
图1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单位性质变化图
图2我国乙级环评单位中公司制企业所占的比例从2000-2004年的11%到06年的18%再到08年的25%。可以看出乙级资质机构中公司制企业近些年增幅明显。总的来看我国环评业市场化趋势有所增强,但速度较慢程度也较小,这也是我国环评行业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另外由08-09年新增环评机构(图3)中可以看出,公司制的环评机构在新增环评单位中所占的份额很大,这也反映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行业正处在变革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