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回顾已有文献对制造商与分销商一次性博弈研究结果的基础上,对不同情况下制销双方重复性博弈的均衡结果进行了讨论,并分析了制销供应链产品安全责任风险协调机制。结果表明:在两类制销供应链中,制造商与分销商坚持联盟定价对双方的长期利润都是最优的;制造商和分销商在进行利益分配时,应补偿供应链成员过去履行产品安全责任的成本,同时可以利用利润分配因子的比例,来对应分担产品安全责任风险未来给供应链系统所造成的总的利润损失。
关键词:制销供应链;安全责任;重复博弈;责任协调
0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要求企业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相关利益者即对员工、对社会和对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Sethi介绍了企业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的分类。Carroll开发了一个CSR基本框架结构,它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决定的慈善责任。Shrivastava等进一步论证了CSR应包括环境、人权、慈善和安全。Carter研究了环境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结果显示环境与企业的收益和产品的成本均有重要的关系,CSR对企业绩效有直接和积极的影响。很明显,上述文献只是对CSR的分类、组成及对企业绩效的影响进行了研究,没有研究供应链的社会责任。Hsueh将CSR引入供应链网络,建立了三级供应链决策模型,结果显示供应链履行社会责任时总利润会增加。但Hsueh没有研究供应链的定价策略。罗定提等研究了供应链中合作伙伴的合作定价对供应链效益的影响。但是,上述文献没有就供应链的社会责任对消费者偏好的影响以及基于社会责任的供应链成员间的利润及责任协调进行系统地研究。
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关于供应链社会责任的案例。据北京商报报道,二零零七年盛夏尚未过去,“中国制造”却提前遭遇“寒流”。从童装被指责含有致癌物、玩具铅超标,到蔬菜农药残留不达标,“中国制造”被蒙上了一层纱。中国生产的玩具在全球范围被召回的事件也因此频频发生。召回事件实际上涉及到供应链社会责任的一个方面——
安全责任问题。针对这个案例,本文对基于利润分配的制销供应链产品安全责任协调进行研究。研究的基本思路是:首先,介绍模型的基本假设。其次,在回顾已有文献对制销双方一次性博弈研究结果的基础上,对制销双方重复性博弈进行讨论。最后,基于利润分配因子的取值范围,讨论了供应链产品安全责任协调。本文的结论能够为制销供应链考虑安全责任对消费者偏好的影响时的长期利润协调及安全责任协调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
1模型的基本假设
消费者偏好是指消费者对产品的安全性能带来期望利润的偏好,它决定着消费者剩余的大小,消费者根据消费者剩余的大小来选择购买产品。为便于分析,作如下基本假设。
假设1:消费者面对的产品,包括对消费者安全性能相对好和相对差的产品两类,这与上游制造商履行安全责任相对好和相对差相对应。
假设2:两类制造商生产相同产品,但产品能被制造商履行安全责任的好(差)情况(即产品安全性能对消费者的影响好(差))差异化。
假设3:消费者对产品的偏好取决于制造商履行安全责任的好(差)情况。
假设4:消费者的偏好体现在产品更高价值上,每个消费者都对某一类产品有需求。且履行安全责任相对好的制造商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安全利润相对更高。
模型中涉及到的参数及变量的设定如表1所示。
表1 模型中涉及的参数及变量的定义
参数及变量
定 义
表示履行安全责任相对好的制造商
表示履行安全责任相对差的制造商
表示消费者选择购买的可变指示变量
表示消费者的偏好
表示消费者购买两种产品的分界点
表示产品按制销联盟单位售价销售时消费者购买的分界点
表示产品按分销商单位售价销售时消费者购买的分界点
表示消费者偏好的上限
表示消费者消费产品的效用
表示消费产品的价值
表示消费者剩余
表示产品的安全性能给消费者带来的利润
表示()类制造商产品的安全性能给消费者带来的利润,
表示产品单位售价
表示制造商对分销商的单位产品售价
表示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
表示利润分配因子,
表示产品按分销商单位售价销售时制造商的利润折扣率(制销之间的交易成本、协调成本的增加及市场信息失真影响决策等原因所造成的),。
表示产品按分销商单位售价销售时分销商的利润折扣率(制销之间的交易成本及协调成本的增加所造成的),。
表示制造商的期望利润
表示分销商的期望利润
表示制销联盟的期望利润
表示消费者偏好的分布函数
表示消费者认为产品安全价值高的比例
表示使两类制造商利润相等时消费者认为产品安全价值高的比例
2制销双方重复博弈
制造商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价值可用表示,则。如果消费者剩余是正的,消费者就购买产品。因为消费者在两类产品之间选择最大化的消费者剩余,所以
则
确定后,就容易制定出两类制销联盟定价以取得更大利润的利润分配因子的取值范围
(1)
(2)
在利润分配因子的取值范围内,制造商和分销商合作后所得的利润不低于合作之前,因此制销双方容易结成联盟。因此,制销双方在协商的利润分配因子的取值范围内就容易结成联盟。这样,消费者对产品及其相应制造商的选择,可理解为对类和类制销联盟的选择。
因为在联盟利润未分配之前,制造商所获利润将多于分配后,所以第二阶段分销商可能放弃合作。如果分销商交易前预测到这一点,就会在第一阶段选择放弃合作,此时制造商和分销商唯一的纳什均衡结果是双方不联盟。因此,缺乏制约手段是不能促成制造商和分销商双方长期合作的,要使重复博弈的结果是双方联盟,就需根据制造商和分销商双方的实力,确定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联盟战略。接下来重点讨论重复博弈的均衡结果。
2.1制销双方实力不对称
如果在制销供应链中,制造商和分销商的实力是不对称的。假设制销供应链中的核心节点企业为制造商,即制造商的实力强于分销商。则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可以选择“冷酷战略” ,作为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联盟战略。令制造商和分销商重复博弈的阶段数用来表示,表示阶段的利润分配因子。令分销商每阶段的贴现率均为,则如果分销商在第阶段选择不合作,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贴现因子均为。对值进行确定时,制造商会选择取,以追求更高的收益。这时,分销商是否与制造商联盟对其收益的影响很小,换句话说,分销商所分得的额外收益将会减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对分销商有选择不联盟的预期。基于这种预期,一旦分销商不合作,制造商可以对分销商采取限制措施。令如果在阶段分销商选择不联盟,限制措施将迫使分销商的利润减少,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