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对科技奖励获奖完成人进行与其他评价等挂钩的派生奖励时,各级科技奖励部门有必要对派生激励措施进行规范,加强奖后各种物质、福利待遇控制的总体力度,避免出现科研人员过分追求获奖荣誉而扭曲价值取向,以致造成了科技行为的紊乱和异化。
2相关国家科技奖励激励机制的特点
世界各围在科技奖励方面有很多共同点,然而由于各国社会制度、文化背景和科技体制的不同,导致各国在科技奖励制度方面有很大差异。下面我们对欧美等相关国家的科技奖励激励方面的特点进行分析:
2.1美国
美国科技奖励制度最大的特点是灵活多样。多渠道设奖,资金来源多样化,运行方式各异。除了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奖和政府部门奖以外,各学会、企业和非营利机构也都可以有自己的设奖,它们与官方奖励相互独立,官方对其不干预。此外,美国的大学研究机构、企业、各级政府,既可以作为某种科技奖的独立设立者和奖金的提供者,也可以相互合作支持某种科技奖。
美国科技奖励的主体是民间学术团体的奖励。数量和种类繁多是其特点。其中以美国科学院奖、美国科学促进会的纽科姆·克利夫兰奖、美国工程院奖、纽约科学院年度奖等为仪表。民间学术团体的奖励资金来自于民间,奖励的设置也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但也可以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民众对科技的重视。除了民间学术团体的奖励外,美国还有民间性质的非营利机构和私营企业的科技奖励。
美国多元奖励的体制对整个科技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激励作用。美国以民间奖为主,政府奖为辅的特性决定了奖励的荣誉不是按行政级别来确定,而是取决于设奖机构的学术权威性,是市场经济体制为背景的科技奖励体制的典例。
2.2德国
德国科技奖励以民间奖为主,主要由各研究联合会、大学和基金会来施行,其奖励对象与美国、日本主要以奖励科学家个人为目的的情形有所不同,除奖励个人外,更多地还包括对科学家小组、研究机构乃至研究成果的奖励。
各行业学会如德国化学学会、德国工程师学会等也均设有自己的奖励,它们有的还受其它机构和个人的委托颁奖。在颁奖机构中占第二位的大学和专业技术院校相对局限性较强,颁奖范围一般局限于某一大学或学院,这些奖项一般也以奖励青年科学家为主,并注重精神奖励。
2.3法国
法国的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都根据发展的需要,制定了各种各样的奖励办法,在法国的科技领域发挥着促进作用。它的科技奖励主要有以下几大类:国家科研中心奖、法兰西科学院奖、各种学会奖、协会奖、企业奖以及各种由家族遗产和私人基金设立的奖项。
法兰西科学院是法国的最高学术机构,各种国立、公立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公司企业以及奖励基金为了提高奖项的科学性、权威性,特别委托法兰西科学院管理和颁布奖金。可以说,法国有关科学方面的绝大部分奖项是经过法兰西科学院评审、颁布的,该院把评审和颁布作为每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法兰西科学院管理的基金分为科学院大奖和学科专业奖。
法国科技专业学会、协会数以千计,为促进本专业的发展,很多学会、协会设置了奖项,如法国物理学会的学会奖,化学学会的电化学集团奖,法国工程协会、法国学者协会均设有科研成果奖。
2.4印度
印度由于自身历史原因,受西方文化的影响大,因而科技奖励制度的某些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接近。但由于印度特殊地理位置、宗教、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印度的科技奖励制度又不完全等同于西方国家。印度的科技奖励制度既不完全等同于西方国家又不同于发展中国家。印度的科技奖励繁多,主要由一些科技管理部门自己设立、管理、颁发。奖励的类型分为政府部门颁发的奖励,学术团体颁发的奖励和基层机构颁发的奖励。印度各种科技奖励对象候选人的推荐、评选都要经过严格的评选过程和审议方法,在实践中也不断完善科技奖励制度。
印度科技奖励中,在有声望机构工作的科学家往往处于获奖的有利地位。生命科学包括农业和医学在印度获得的奖励比其它学科要多。这使专项奖励与印度的政策一致的,这也使得印度的生命科学走在世界前列。
3经验借鉴与启示
3.1分散型的奖励体制,奖励主体多元化
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英、美)的科技体制属分散型。这种体制的特点是:政府不设统管全国科技活动的部级机构,政府主要靠经济和法律手段来鼓励、引导和控制科技研发,而企业是R&D的主要承担者。西方发达国家分散型科技体制决定了其科技奖励的相互独立性。在西方发达国家,各类奖励当然也会出现分层现象,也会有层次高低之分。但是,这种分层不是通过行政隶属关系,而是通过预先功能定位和社会选择来实现。
发达国家科研机构享有较大的自主权,科研机构特别是大型科研机构特别是大型科研机构,不论是国立、公立科研机构(包括以政府资助为主的科研机构),还是民间科研机构,在科技奖励系统中均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很多科研机构都设有多种奖励,既有面向全国科技界、甚至国外科研人员的,也有只面向本机构科研人员的。同时,在国外,大部分国家政府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不加任何限制,为科技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学术性组织和机构的社将带来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也是社会设奖出现了多学科、多层次、奖励对象分明的格局。
3.2 R&D投入占GDP比重高,突出了科技奖励中精神奖励的价值
R&D/GDP值表征了一国在经济发展中的科技投入强度,是进行科技投入强度国际比较时普遍采用的指标。此指标的高低充分反映了一个国家对科研的重视程度,对知名的科研机构和科研院所的提供多种渠道的资金支持,不但能有效地解决科技研发的资金费用问题,使得科研人员能够专心致力于科研事业,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科技奖励系统中精神奖励的价值。
目前国际R&D投入特点是,经济发达国家投入强度均在2%~3%,发展中国家在0.5%~1.5%。美国在上述发达国家中,科技投入排名第一,R&D投入总量远远超过其它“科技强国”。发达国家高强度的科技投入使得其科技奖励体系中以精神奖励为主的设奖方式成为一种主流,结合其科技投入强度和科技奖励的现状不难发现,发达国家的强有力的科技投入与其国家科技奖励中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奖励体制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
3. 3结合科技发展趋势设立专项奖励,促进行业发展和政策调整
专项奖励在一国的科技奖励系统中往往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可以充分利用专项奖励来促进某一行业的发展以及进行政策调整。美国和印度就有根据科技发展和实际需要设置的专项奖项。如美国善于把握科技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来设立专项奖项,如1973年设立的“泰勒环境奖”、l996年设立的“美国绿色化学奖”、2001年设立的“戈登奖”等。印度也不例外,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一直重视农业、医药科学和科普方面的奖励,这与印度的国情和政府强调优先考虑农业和生物医学的发展和注重公众科技素质有关。2005年印度设立“国家科学奖”并首次颁发,奖金达250万卢比,为印度空前的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