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盖茨基金会的资产与捐款情况(亿美元) 年份 总资产 净资产 用于投资数额 投资收益 收到赠款 捐出款项 2000 306.86 190.21 214.11 3.03 50.68 15.38 2001 232.99 216.12 226.91 11.81 22.03 7.09 2002 240.82 225.62 236.68 19.65 0.82 9.78 2003 268.11 250.91 264.31 39.28 0.82 13.6 2004 287.99 268.54 283.13 26.32 7.11 14.64 2005 291.54 270.07 287.19 14.21 4.43 15.67 2006 331.2 296.53 326.37 36.19 20.84 28.46 2007 389.21 343.61 381 49.53 31.29 30.48 资料来源:《新财富》杂志
盖茨基金会秉承商业理念,投资时崇尚分散风险、均衡投资;捐助时,受捐助团体必须达到预定目标,基金会进行定期考核,作为下次捐助与否的依据。为了确保慈善基金能够用得其所,盖茨基金会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确保基金会运作透明而高效,善款不被挥霍浪费或者贪污。基金会运作的结果是,基金会每年都致力于慈善事业,慷慨解囊,但其资产不但不见减少,反而逐年递增,这也是美国企业家们热衷于建立慈善基金会的重要原因,既能获得经济效益,又能获得社会效益。
美国还有一些基金会按经营产业的方式运作慈善,它不靠募集捐款而靠盈利进行慈善捐助。比如Google基金会,Google基金会的做法与盖茨基金会不一样(盖茨慈善基金是一个免税的组织,是非盈利机构,它独立于微软),Google慈善项目是盈利的,因而也纳税。它的做法是拿出最初上市的1%股份和每年1%的利润,在自己的名下设立了一个名为Google.org的部门(2004年年底成立),专门用于运营Google基金会的慈善项目,项目主要着眼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本国经济。促使Google将基金会设置为营利机构的原因在于:在美国开办慈善机构而获得免税必须符合一系列严格的条件,比较麻烦,但由自己出资成立慈善性质的部门,则用不着政府的批准认可。同时,按投资方式运作,可以提高Google慈善的范围与灵活性。比如,它可以成立一家公司去销售环保型的汽车,与风险资本建立合作关系,甚至雇用游说人员,去影响议会,以通过对购买这些汽车的消费者进行税务上的优惠,而如果是有免税资质的慈善机构,上述做法在法律范围内是不允许的。
可见,不管形式如何,合理投资-—获取回报—-部分收益用于慈善、剩余收益和本金继续投资,是美国基金会的基本运作模式。
三、我国慈善基金会的发展评估
(一) 我国慈善基金会发展的现状分析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特别是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了我国现代历史上第一批公益性基金会的产生。1981年7月28日,我国第一个公益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1982年宋庆龄基金会成立,同年设立了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89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成立。这些基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现代基金会的开始。国务院1988年发布了《基金会管理办法》,1989年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这也标志着中国的基金会正式纳入政府管理的范围。1993年中华环保基金会、1994年中国第一家综合性的慈善组织中华慈善总会相继成立。1998年,国家民政部设立民间组织管理局。同年11月,国务院修订并发布新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这标志着我国基金会管理开始完善。 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出台,规定了私募基金,这标志着中国基金会及其管理制度开始转型[9]。
现代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的慈善基金会既不同于欧洲福利国家慈善的模式,也不同于美国慈善公益基金会的模式,而是应当在充分吸收中国优秀的慈善传统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设计出一种以缩小贫富差距为目标并且以社会救助为主体与其他社会公益相结合的新模式。
尽管中国的企业家慈善起步较晚,但是现在我们国家一些先进的企业家已经开始做慈善,而且做得相当成功的。比如成立于1980年的李嘉诚基金会,已经运作了将近30年,这个基金会一直以来都是他用来进行慈善活动的主要通道和得力助手。它独特的财富观,使得这个基金会在慈善事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李嘉诚基金会以前没有设固定的资金,每次需要捐款时,才由李嘉诚向基金会注资,但是近年来为了基金会的保值增值,李嘉诚已经开始向基金会做长线投资,使资金产生经常性的收入,为了未来捐款做准备。在李嘉诚基金会里也有明确的现代组织管理制度,如果基金会要捐资哪个项目,由董事会不记名投票决定。[10]据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国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 有过捐赠记录的不到10万家,也就是说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加过捐赠。国外企业的捐赠占其财富总额的7%, 而国内的民营企业连1%都占不到。和国外的慈善事业相比,我国如此大的差距并不完全是经济实力上的差距,最重要的还是观念和体制的问题。
中国成功的企业家很多,富有的企业家的数量也很多,可是为何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会如此缓慢,很大程度上还是由于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我国慈善基金成立门槛高。根据《基金管理条例》,成立基金会首先必须要在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基金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必须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基金会必须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且要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些硬性条件的规定使得很多企业对慈善基金会望而兴叹。
2. 政府与慈善机构的“微妙”关系。目前我国的慈善组织还缺乏独立的发展空间,我国现有的慈善基金会与国外的基金会有很大的不同,它们首先是作为一个筹款机构存在,先筹集资源然后再分配资源,所以这就使得一些慈善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对政府产生依赖性。中国的基金会与政府在资源方面是互有需求的,慈善组织中有效的管理者更加关注“政治框架”,一定程度上可以依赖政府成功地获取资源,使组织的宗旨得到最大的发挥。另外政府可以依靠慈善组织来获得一定声望和社会资源。所以这也就产生了所谓的“民办官助”的性质,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政府容易干预慈善组织,因此政府在支持慈善事业的同时还应给慈善组织更大的发展空间,要减少管制的程度,尽量简化企业家办慈善的手续,来促进更多的企业家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11]
3. 慈善观念落后、慈善意识普及率低。我国自古就有慈善的传统,但是却没有一个明确的受法律保护的慈善领域。我国的慈善事业比较封闭,它更强调“由远及近和由亲到疏”的亲朋邻里的互助,更强调施舍者的仁慈和大方。这种传统的慈善观念有悖于慈善事业的开放性、广泛性、公正和效率等基本特征。由于慈善意识普及率低,慈善活动不多,再加上宣传不到位,使得慈善组织和慈善观念没有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