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世纪年来,来势汹汹的新制度经济学在我国有退潮的迹象,但西方产权理论在我国企业改革中依然很盛。他们依然坚持私有产权是有效的,公有产权是无效的,以至于对“产权神话”几乎到了迷信的程度,以为清晰界定的私有产权是万能的。本文将阐述国有企业的问题不是产权问题带来的,国有企业改革也绝不是将其私有化这么简单,我们要在坚持国有企业公有制的前提下寻求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如完善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对企业外部环境——市场的改进等,这些措施才是国企改革的良策。
【关键词】产权;私有化;公司治理结构
一、文献的简要回顾
产权思想虽由科斯(R·Coose)最先提出,但他并没有对产权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阿尔奇安(A·Alchain)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物品的使用的权利”。德姆塞茨(H·Demsetz)对产权则这样定义:“产权是界定人们如何收益及如何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他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阿尔奇安的定义说明了产权是由于经济物品的存在而产生的一种权利,而且这种权利要靠社会的强制力才能得以实施。德姆塞茨则侧重说明了产权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此外德姆塞茨更多的是从外部性来理解产权的。就如他自己所说:“这一认识很容易地导致产权和外部性之间的密切关系。”相比之下,菲吕博顿(E·Furubotn)和配杰威齐(S·Peiovich)的定义就更准确、更全面一些,他们认为“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
针对西方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我国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了马克思早就有了产权思想与理论,而且不同与西方的产权理论。正如斯韦拖扎尔·平乔维奇(S·Pejovich)所说:“是马克思第一次提出了产权理论。”中国人民大学的吴易风教授认为,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体系包含以下几个重要的命题:“(一)包括产权关系的法权关系是反映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二)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三)产权是所有制关系的法的观念,(四)财产和产权具有某种历史,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五)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产权规律,即产权的第一规律和第二规律,但不存在产权的“一般规律”,(六)产权是与财产有关的各种法定权利。马克思研究的产权包含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经营权、索取权、继承权和不可侵犯权等一系列权利,(七)产权所包含的权利可以统一,全属于同一主体;也可以分离,分属于不同主体,(八)产权分为公共产权和私有产权,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出现变公共产权为私有产权的掠夺和盗窃过程,(九)资本主义财产关系和产权制度具有对抗性质,会从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由此可见,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和西方经济学的产权理论用的是两种不同的分析方法。马克思用的是整体的、历史的、兼有个体的分析方法,而西方的产权理论用的只是方法论的个体主义。也因此它们对国有企业改革有不同的指导意义,而不能说一定要摈弃哪个理论。
针对西方产权理论过于强调产权的作用以及对产权以外的如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忽视,有的学者提出了批判。如超产权理论。超产权理论认为决定企业经营绩效的因素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企业本身治理结构是否完善:二是市场竞争是否充分。显然超产权理论是从综合因素分析问题的,这确实给了我们很大的借鉴。国企改革不单是产权改革,将其私有化那么简单,我们应该从多方面来看待和分析国有企业改革,不能将自己陷在“产权神话”里。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曾批评“科斯定理”,指出所谓“科斯定理”乃是“科斯谬误”,在科斯获奖后,斯蒂格利茨继续批评科斯定理,指出科斯的产权清晰是“产权神话”,而且指出这种神话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危险性。
二、 私有产权和共有产权的绩效问题——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对于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和西方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我们不能说由于意识形态的问题就把西方的产权思想一举否定,也不能说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是过时的就要全部摈弃它,这都是不正确的做法。我们一定要汲取两方理论的所长,结合起来为国有企业改革做贡献,因为他们各有不同的指导意义,需要我们很好地把他们融合到一起去,扔掉哪一方对国有企业改革来说都是有很大损失的。
绝大部分西方经济学家都认为私有产权是有效的,共有产权是无效的,或者最起码相对于私有产权是更无效的产权安排。因为当产权是私有的时候,可以将经济人的行为内在化,所谓内在化就是经济人承担自己行为的成本,获取自己行为的收益,也就是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的统一。德姆塞茨也认为“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导引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由于产权是私有的,行为的结果又是内在化的,所以经济人在利己的本性的驱动下会尽力使自己的资源实现最优配制。共有产权就不一样,它是一种公有性质的,会产生大量的机会主义行为,如搭便车,损人利己等,从而会有激励失效的问题存在,也就产生了高昂的制度成本,使合作困难,绩效低下。共有产权中机会主义行为来自于在共有产权中难以将外部性内在化,因为个人的行为所带来的成本要由全体成员来分担,而带来的收益也要由全体成员来分享,这样很容易产生损人利己和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也基于此,人们普遍认为共有产权是无效的。
但是我们不能就此说在任何情况下私有产权就一定要优于共有产权。很多经济学之所以说私有产权有效而共有产权无效是因为他们老是拿私有产权的长处去比较共有产权的短处,很少承认共有产权的长处,更不承认私有产权的局限性。
战争时期每个国家都会实行公有产权,包括任何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西方国家,即使是不在战争时期,西方很多国家在经济中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公有产权。如果共有产权在任何时候都不如私有产权,那这又做何解释呢?还有一个更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就是前苏联。苏联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取得了令人骄傲的成绩,成为唯一能与美国想抗衡的超级大国。如果共有产权真的没有绩效可言,那苏联的成就又从何而来呢?再看看社会主义的中国,公有制照样能取得令人斐然的成绩。所以我们不能一举否定共有产权,尽管当前中国的共有产权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国有企业这一块。共有产权也有一些私有产权所没有的优点:它能让国家在很短的时间内集中各种力量办大事,特别是战时和站后初期的经济建设;它可以帮助政府实现一些特定的目标,如降低失业率,提供更多的公共物品等;它使经济力量不那么分散,完成一些私有产权条件下不可能完成的事情。相反,私有产权下经济力量相对分散,不容易集中;私有产权下人人都在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容易造成秩序混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