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我国应该改变教育财政制度,实现基础教育完全由政府投资,同时政府加大对落后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投入。
可以说,我国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的产生,是我国教育投入的长期不足导致的。从美、日、英等国的经验来看,政府都是教育投资的主体,尤其是基础教育,政府负有主要责任。我国在教育投入方面,过去长期实行“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的政策,这一政策,其实是政府推卸责任的做法。在这一政策下,发达地区能从多渠道筹集到不菲的办学经费,落后地区的中小学校则很能筹集到急需的办学经费。这就导致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的恶性循环。今后,我国各级政府应该切实担负起基础教育的投资责任,尤其是要加大对落后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投入,让这些学校具有基本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
(三) 加大对贫困地区、边疆地区、边远山区等处学校的补偿性建设投入。
已有学者研究指出,在差异性极大的现实中,仅靠同等对待的平均推进策略或企图通过社会发展自然缩小和弥补中国教育巨大差距的想法已不切实际,必须依靠政府补偿性的倾斜政策,对弱势地区、若势群体予以特殊关注。[8]美日英等国的经验也告示我们,在我国当前基础教育发展非均衡性呈日益扩大之势的严峻形式下,国家应进一步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边疆地区、边远山区的教育拨款力度。
(四) 结合国情,因地制宜、灵活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中国有着不同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情,中国基础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性的产生,有着许多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原由。所以,我国政府在应对这一问题,作出决策时,既要借鉴他国的经验,更要深入研究本国的实际,结合国情,因地制宜、灵活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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