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当前,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理念。美、日、英等国为了促进本国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确定了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加大了教育投入的力度、对薄弱学校进行补偿性改造,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美、日、英等国的经验为我国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关键词]: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投入
建设经济强大、政治昌明、科技发达、文化繁荣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在新时期提出的重大任务,也是当前全社会的共同理想。“和谐社会既是物质生态、制度结构的和谐,更是人的和谐。而和谐的群体和和谐人的养成依赖和谐的教育。”[1] 和谐的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教育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其失调的差异发展必将严重制约其他方面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最近发布的《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已经将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规划的重要内容。 如何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必将成为我国当前基础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
他山只石,可以攻玉。美、日、英等西方发达国家,为了促进本国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各自在战略目标确定、教育投入、师资管理等方面采取了系列措施。通过比较美英日等三国在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策略,可以为我国当前“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战略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一 美英日等三国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策略之比较
(一)目标: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当今,在民主、平等、公平等理念的指导下,美、日、英等国家都十分重视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将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目标。
美国是目前基础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这固然与美国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完善的教育体制分不开。但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教育发展权完全属于各州政府,联邦政府基本无权干涉,而各州的经济实力不等,各州对基础教育的投入也相应有差距,比如,教育投入最高的地区——新泽西州,中小学生人均教育经费是9.78万美元;而在教育投入最低的地区——犹他州,这一数值是3409美元。[2]这就导致美国基础教育发展的不均衡问题。当今西方国家普遍认识到,经济实力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国际地位的首要因素,教育对国家发展的意义被提高到国家发展战略地位。而基础教育作为提高国民基本素质的教育,具有全民和公共产品的性质,理应有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提供。为此,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都加大了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增加对薄弱学校的补助力度等,目的是保证政府能够提供给每个美国公民大致均衡的教育服务。
日本被世界公认为是“教育兴国”的典范。日本政府不仅十分重视教育发展,而且重视教育的均衡发展,日本是世界上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日本于1947年3月经国会审议通过颁布了《教育基本法》,随后国会又相继颁布了《学校教育法》、《教育委员会法》、《教职员许可法》、《社会教育法》等,这些教育法律的鲜明特点就是突出教育民主与教育公平的理念。如《教育基本法》11项条款中,突出了“教育机会均等”、“义务教育”、“男女同校”等方面的规定;《学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小学、初中和高中的办学基准、对学校选址、战地面积、校舍面积、师资水平、实验器材、图书配备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必须依法严格执行。[3]日本的每所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方面都做到了较为均衡。
1998年9月,英国首相布莱尔在《第三条道路:新世纪的新政治》一书中,提出了“第三条道路”的执政理念。布莱尔政府所倡导的“第三条道路”将教育置于特别优先的地位,把增加教育投入、改革教育体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政府立法的首要目标,要求改变精英教育的模式,明确教育追求的目标是把所有人,而不是少数人培养成才。正如布莱尔在《第三条道路:新世纪的新政治》一书中所说:“教育是急需优先考虑的重点……有效的新投资推动着学校的根本改革,对哪些衰落的学校预定目标并加以干预,从而使未来所有的公民都具备工作需要的基本技能,并使大多数人获得更高水平。”[4]
(二)关键:教育投入的均衡
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的产生主要原因之一是教育投入的不均衡。为解决教育投入的不均衡问题,美日英等国都进行了有益探索。
近年来,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为了平衡地区之间教育发展的差距,都相继建立了教育投入的转移支付制度。美国是较早实行教育投资转移支付的国家之一。美国各州教育转移支付模式主要由州自行决定,各州呈现出不同的教育转移支付模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一是水平拨款模式,即州补助以学区内学生数量为标准,给予一次性人均补助以支持地方政府;二是基本补助模式,就是州向每一学区的学生提供人均补助额。这一补助额的多少与学区的教育成本、学区的贫富程度相联系,而不仅仅与这一学区内的学生数有关,这样有利于保证个学区办学的基本条件;三是学区能力均等化模式,这一模式是在为每一学区提供一个相同的基础性的学生人均财产税基,这样,所有学区,不管是贫还是富,在相同税率下,都会筹到大致相同的生均教育税。由于美国各州对于学区公立中小学的教育转移支付模式都是采用因素法客观地确定个学区的拨款额,较为公开、透明、合理,较少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因此,在美国,这种加强州一级政府对中小学教育经费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做法,对于提高学区内中小学教育经费的水平,保障各学区中小学获得平等教育服务起了重要作用。
日本政府将保障基础教育投入的平等、公平、均衡的理念,落实到了法律制度上。日本的教育法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学校要按标准建设,各级政府必须根据各自职责按比例投入资金。例如,要新建一所小学,《学校教育法》明文规定了,各级政府应负责的投入比例,其中中央政府负责校舍建设经费和教师工资的一半,县(市)政府负责另一半经费,正常维护和维修等费用由町村负责解决。各级政府的教育投入都列入财政预算,经国会和各级议会批准再予以执行。因为有政府强有力的保障,日本基础教育经费均衡程度比较高。
英国自1944年教育法案实行以来,虽然明确提出了均等教育机会的目标,但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教育机会的不均等仍然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1979年以撒切尔夫人为首的保守党执政后,英国教育界大力推行“市场理论”,在教育政策上强调教育的选拔性。之后颁布的《1988年教育法》更是英国政府将竞争机制引入教育领域的集中体现,由此,“国家统一考试”,“学校排行榜”等成为教育领域关注的焦点,“标准”、“等级”主导着各类学校的发展。这些做法直接后果就是加剧了学校的两极分化。[5]由布莱尔领导的工党执政以后,对前政府的教育政策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深刻的反思,提出新政府教育的目标应是指向教育机会的平等和大多数学生的发展。为此,新工党政府主持制定了一系列行动计划:“教育行动区”计划、“追求卓越的城市教育”计划、“教育优先区”计划等,这些计划的一个中心思想就是通过增加对薄弱学校、贫苦学校以及处境不利学生的财政投入,提高这些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学生的学习能力,使这些学校和学生能与其他学校和学生公平竞争,以求教育机会的均等,实现社会正义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