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突破了传统的“治理边界”。对于任何一个独立的公司而言,它都具有自己的组织边界,即法人边界。在传统的制度性治理所确定的权利与责任的配置活动并没有超越其法人边界。对于超越公司内部委托——代理关系的企业行为则难以产生有效的调节作用。经验显示,利益相关者治理问题是难以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加以解决的。即使在集团性的组织结构下,其治理边界无非也只是扩展至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李维安和武立东,2001:203)。然而是否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引入至治理边界才是实现社会与公司利益平衡的关键。基于公司治理伦理这一概念所设计的公司治理,不仅要求满足股东、员工等内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且体现了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观,在这种条件下,公司治理的边界扩展至塑造整个社会价值观的基本主体。
此外,最大程度地降低了“治理风险”。公司治理风险是指偏离公司治理目标的可能性。传统的公司治理制度主要利用固定契约的约束力来保证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然而,由于未来环境不确定性的存在,任何一种契约均具有不完全性(哈特,1987),契约无法对各种情况都做出计划,同时监督契约执行成本使得完全契约变得不可行,从而使得治理问题仅仅依靠制度性的治理机制无法得到完全有效地解决,任何健全的制度体系,在缺乏健康的伦理观和伦理机制保障的条件下,理性人的行为同样可能发生变形,并使制度约束失效,从而必然产生“治理风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人的行为能够产生强大约束力的恰恰不是那些外在机制,而是人的自我的、内在的约束,即伦理观的约束。公司伦理对职业行为约束的最大特点是通过规范人的内心活动过程来实现的,从而是一种自我约束。因此,公司伦理对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具有直接的规范作用,起到了制度性治理机制无法替代的内部约束效应。正如唐炜和李慧君(2003)所提出的那样:“如果说法律、制度属于公司治理刚性的、结构、半结构性约束,道德伦理则属于柔性的、非结构约束,刚柔并济,有张有弛,才能从根本上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伦理使得 “用伦理完善治理”成为一种必然的要求,这种要求的实现不仅克服了传统的制度性治理所存在的缺陷,而且可以更加有效地实现社会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平衡,满足显性契约与隐性契约各方的利益。在当前,随着外部利益相关者力量的成长,外部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的话语权不断提高,公司治理伦理的有效运行有助于公司进行自发性的公司治理变革,不仅解决政府推动型治理变革的滞后性,而且可以降低公司治理变革所引发的社会成本。
四、公司治理伦理运行的核心机制——声誉机制
构建治理伦理的运行机制,是弥补制度性治理机制的缺陷,真正发挥伦理在完善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实现新的公司治理目标的必要条件。通过公司治理伦理的基本内涵可以发现,公司是否积极地回应伦理问题是其运行的关键。不难理解,当公司针对伦理问题纠正自身行为、提升伦理水准可以为公司带来隐性成本的下降、经济绩效的提升时,公司治理伦理中的回应行为便会自动完成,从而保证其运行的流畅。由于声誉不仅从组织层面,而且从个人层面具有明显的激励与约束效应,因此,当公司的经营行为与社会伦理观契合程度下降时,公司内部各利益相关者均会主动地纠正公司行为,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从而实现自发性的回应,最终实现公司治理伦理的有效运行。
接下来,本文在分析声誉在组织层面和个人层面产生的惩罚与激励效应的基础上,探索治理伦理中声誉机制的基本运行方式。
1.声誉的奖励与惩罚效应
尽管企业是“声誉的载体”(Paul and John, 1992),但企业行为的实施主体是内部利益相关者,因此,声誉会分别从组织层面和个人层面产生相应的奖励与惩罚效应。首先,随着社会伦理观念的不断提升,外部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支持程度逐渐地受到公司声誉的影响。国外学者的一些研究也发现,良好的公司声誉可以通过提升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认可(Grewal et al., 1998)、吸引更加优秀的员工(Turban and Cable,2003)、获取更加便宜的资本成本(Beatty and Ritter, 1986)而提升公司的经济绩效,反之,公司便会产生损失。Mailath和Samuelson(1998)也指出,企业为了把自己与无能力的企业区分开来,会建立并维持声誉。因此,公司声誉通过对隐性成本的影响对企业产生惩罚与奖励效应。其次,从经济学角度看,行为主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是以追求自身利益为出发点的,追求良好声誉是为了获得长期利益的结果。当公司声誉下降导致隐性成本上升从而降低公司经济绩效时,总经理及其董事的职业生涯以及员工的工资必然受到影响,因此,声誉通过对公司产生的激励与惩罚效应必将传导致个人层面。从管理学的角度看,根据麦克利兰的成就需要理论,声誉对个人的奖励与惩罚效应源自于个体追求高成就的需要。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也认为个体具有一种追求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即个体从自身需要出发具有追求良好声誉的自觉性。然而,与组织属性相比,个人的行为是不完全可观察的,因此,外部利益相关者会通过公司声誉来推测公司内部成员的行为。当公司声誉受到损害时,公司内部员工的声誉也会下降,公司声誉会通过个人声誉状况影响到个人需求的满足,最终从个人层面产生奖励和惩罚效应。
2.声誉机制推动治理伦理运行的过程
公司治理伦理的形成在于,伦理问题是否引发公司的关注,从而推动公司治理的不断变革。当然,通过政府的行政手段的确可以使公司的治理制度进行变革,但这种被动性的变革不仅会引发较高的社会成本,而企业会使公司治理伦理的运行速度下降,然而,信誉机制的有效运行可以将以伦理为导向的公司治理变革由政府推动型向公司主动回应型转变,是提升公司治理伦理运行效率的关键。
正如上文所分析的那样,由于声誉机制无论是从个人层面还是组织层面具有一定的奖励与惩罚效应,从而导致公司内部的利益主体,包括股东、董事会、总经理和员工等均希望不断地积累个人的声誉资源,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外部利益相关者仅将公司作为一个“黑匣子”,通过公司的行为判断公司内部利益相关者的伦理水准。例如,当公司的总经理出现了违背伦理的行为时,外部利益相关者同时也会责备董事会的失职;员工出现非伦理时,外部利益相关者会质疑总经理的管理水平。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联性便会导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因此,每个内部利益相关者主体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会积极回应当前的伦理问题,通过公司治理制度重新设计实现彼此牵制,最终使公司的行为合乎社会整体的伦理观念,从而提升自身的声誉水平。构筑在声誉之上的治理伦理运行机制将会在不断提升公司及其内部利益各方伦理行为水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伦理在完善公司治理上的作用,实现伦理的治理效应。综上所述,声誉机制保证了公司内部利益主体关注公司的伦理行为,将企业伦理与公司治理有效地契合,最终实现治理伦理的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