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摘 要] 达到效率与公平二者的同时最大化,一直以来都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美好愿望。然而现实社会里,在追求效率最大化的过程中是往往要以牺牲部分公平为代价的;反之亦然。于是,就相应地出现了效率与公平二者的取舍问题或价值排序问题。效率与公平,不仅对经济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社会的和谐构建影响深远。因此,对效率与公平问题进行辩证地研究并科学地把握,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 经济学;效率;公平;帕累托效率
效率与公平作为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两个基本价值目标,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特别是对于效率与公平二者的取舍问题或价值排序问题,更是众多专家学者研究探讨的重点。围绕着上述这一问题,不同的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出发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观点。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布坎南对目前学术领域就这个问题研究的情况作了较为精辟的概括:“经济学家试图只根据效率来评价市场而忽略伦理问题,而伦理学家(以及规范的政治政府学家)的特点则是(在从根本上思考了有关效率的考虑之后),蔑视效率考虑而集中思考对市场的道德评价,近来则是根据市场是否满足正义的要求来评价市场。”由此可见,在效率与公平二者关系的把握上,常常出现走极端的现象,即要不就是过分强调效率而忽略了公平,要不就是过分强调公平而忽略了效率。因此,运用科学的辩证方法对效率与公平问题进行更为全面的探讨研究,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富有现实性。
一、经济学视角下效率问题的辩证分析 效率是经济学中经常提及的一个重要基本概念,其通常是指在给定投入和技术的条件下,经济资源没有浪费,或对经济资源作了能带来最大可能的满足程度的利用;同时,它也是衡量一种体制或制度在促进个人福利方面的能力的最简捷方法。效率有多种衡量标准,在现代经济学领域里,最广为接受的效率标准就是帕累托效率(Pareto efficiency),它主要指这样一种资源配置状态,即在这种状态中,已经不可能通过重组或交易等手段,既提高某一人的效用或满足程度,而又不降低其他人的效用或满足程度。根据帕累托效率的定义,如果一种变动至少使一个社会成员福利增加,而不使任何一个成员福利下降,这种变动就是有效率的;一个有效率的经济是不存在上述变动的经济,或是满足上述条件的变动都已经发生了的经济。
理解经济是否达到了帕累托有效状态,还需要区分这么一组概念: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和帕累托改善(Pareto improvement)。所谓的“帕累托最优”,是指在既定的个人偏好、生产技术和要素投入量下,当重新配置资源的结果不可能在不使他人处境变差的同时使得任何一个人的处境变好,则此时的社会资源配置处于最佳效率状态中。所谓的“帕累托改善”,是指如果一个社会能够通过资源的重新配置,在使某个人(或某些人)处境变好的同时,却不导致任何其他人的处境变差,则此时的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了。
此外,现代经济学中还使用了其他的效率概念,如卡尔多效率(Kaldor efficiency)。在现实生活中,通常的情况是有的人有所得,就得另一些人有所失,于是经济学家们又提出了补偿准则(Compensation criterion)。卡尔多效率概念就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卡尔多效率与卡尔多改善(Kaldor improvement)密切相关。所谓的“卡尔多改善”,是指如果一个人的情况由于变革而变好,因而他能够补偿另一个人的损失而且还有剩余,那么整体的效率得到改善。卡尔多效率只是卡尔多改善已经无法进行的状态。
需要说明的是,在任何社会中,资源相对于人们的需求来说总是稀缺的。稀缺性的存在意味着任何社会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有效利用稀缺的资源,优化资源的配置,尽可能生产出满足需求的物品。因此,任何社会都最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以满足人们的需求,理想的资源使用状态就是上述的帕累托效率状态。于是,尽最大可能地去实现资源使用的帕累托效率状态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人们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努力追求目标。
二、经济学视角下公平问题的辩证分析 如果说效率属于生产力范畴,是以劳动者运用生产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为标志的话。那么,公平则是和分配相联系的概念。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生产成果的分配,所以生产资料占有关系是实现公平分配的根本前提。基于此,从狭义的范畴来讲,公平,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指分配的平等。换句话说,没有一个人对其他人收入分配的评价会超过对他自己收入分配的评价。总的来说,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可用三个标准来进行衡量。一是劳动分配率,即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二是洛伦兹曲线(Lorentz Curve)与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三是工资的差异率。收入分配越公平,则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越大,洛伦兹曲线更接近绝对收入平等线,基尼系数和工资差异率也越小。反之亦然。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5,不仅超过了西方发达国家和西方福利国家,而且超过国际警戒线0.4 的标准。故此,效率与公平问题已成为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必须给予高度关注。
与此同时,作为一种崇高的理念,公平一直以来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美好愿望。但如前所述,相对人类无限的欲望而言,经济资源无疑是稀缺的或有限的。因此,人们在追求公平的同时绝不能忽略效率,要注意把握好效率与公平二者的关系。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类的生存、发展,始终贯穿着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四个环节,而要使这四个环节做到有机地互动运行的关键也同样在于把握好效率与公平二者的关系。效率与公平问题,一直为福利经济学所关注。实际上,效率与公平的价值先后排序问题涉及到的是一个更为深刻和重要的问题,即价值判断。如新自由主义和货币主义经济学家在谈到福利时,认为福利首先与自由相联系,如果公平的获得以自由为代价,那么这种公平是不可取的;公平只能通过竞争市场机制来实现而不能靠政治组织的措施来实现。新自由主义和货币主义者主张把市场竞争放在首位,侧重经济效率的提高,而不应采取人为的收入均等化措施,强求公平,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损失。制度主义者的观点正好相反,其主张公平优先,把收入均等化放在首位,缩小市场的调节范围。还有就是以阿瑟·奥肯(Arthur Okun)为代表的折衷方案,其既不是效率优先,也不是公平优先,而是企图找到一条既维护市场机制,又能消除收入差别扩大的途径。阿瑟·奥肯同时认为,一个社会如果不采取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妥协的做法,而是要真正实现收入的平等,那将是一种空想。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公平虽然与效率一样,都是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基本价值目标,都属于经济学范畴的一个概念,但从广义的范畴来讲,公平同时还属于法学、社会学等范畴的一个概念。公平不仅仅指经济平等,还包括涉及人的全面发展和基本权利的政治公平、教育公平、司法公平、社会保障公平等等;它所维护的除了经济价值之外,还包括政治价值、文化价值、道德价值等精神价值,其核心实质就是实现社会的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当我们理解社会公平时,应该要注意从整体意义上对其内涵进行辩证的全面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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