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极端条件下,由于外汇收支的变动可能导致我国国际收支在短期内由巨额顺差演变为巨额逆差,宏观经济的内外均衡将被打破,进而使我国的国际收支的可持续性遭到破环,具体分析,这些可能产生的诱因首当其冲就是贸易收支。
贸易收支顺差一直是我国经常项目顺差的主要贡献项,在当前出口高度依赖发达国家市场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局部战争,来自某些国家的贸易制裁很可能导致该项目顺差大幅减少或出现逆差。尤其是像我国这样对外贸易依存度较大的国家,贸易制裁可能会对一国的宏观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
理论界对于战争时期敌对国之间出现贸易制裁的研究表明:如果一个国家面临着可以预料的战争的风险,对于国内产业进行适当的贸易保护和进出口管制,从而使这些产业免于面临来自国际市场的竞争,保护其自给自足的国内生产能力,是非常有必要的。近年来,一些经济学家专注于贸易和供给封锁(如石油禁运和铁矿石等战略物资产品封锁)问题的研究(Mayer[③],1977;Srinivasan[④],1987;McGuire[⑤],1990),并将贸易制裁融入到一种更为正式的保险模型中,更好地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一些研究者认为,有效的防御(或威慑)与国际贸易可能存在着某种内在联系,从而引起了人们在理论上和实证上对国际贸易和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进行更加全面的研究,这些研究深入探索了国际贸易、贸易封锁、外贸依存度和国家经济安全的相关程度,从理论和经验的角度证明了外向型经济的国家更易在未来不确定的战争风险中遭受重大损失,其中包括了关于贸易依存可能会因国际贸易将会中断而增加的实际风险的预期(Polachek[⑥],1980;Ihori[⑦],1994)。就我国而言,2008年末我国的外贸依存度已经高达70%,不仅远远高于一般的发展中国家,也高于大多数发达国家,而且我国在相当一部分的高科技产业缺乏自有的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能力,缺乏核心技术和战略储备能源和其他物资,从以上的分析不难发现,在未来可能爆发的局部冲突中,我国的国际贸易必将收到直接和间接的影响,使得国际收支的持续性遭受严重破坏,从而导致国家经济安全的受到冲击。 二、我国实际外债收支及其面临的风险分析纵观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收支,可以发现,外债难以偿还成为拉美一些国家爆发国际收支危机的主要因素,债务危机成为一些重债务国家的沉重负担,严重破坏了对外经济的良性循环,诱发货币剧烈贬值。由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国内的投资严重不足,为了引进国外的先进设备与技术加快经济发展的速度,实现赶超战略,往往采用对外大量举债的办法。借债的对象主要是国际性金融组织和国外的商业性金融公司,这些外汇资源通过政府各种形式的公共投资渠道最终进入了私人部门,但是出于一系列的原因,这些私人资本设法将资本转移到国外,由于资本外逃所引发的私人资本投资不足是困扰债务危机国家的一个主要经济问题,也是这些国家经济发展难以走上良性循环的决定性因素。在这些国家中,公共部门的巨额外债最终变成私人资本并且逃出国内,迫使政府在偿债能力不断降低的情况下进一步以更高的代价向国外举债。资本外逃阻碍了“国外借债-发展经济-偿还债务”资本循环的过程,破坏了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规划,最终陷入沉重的债务负担不能自拔,这种情况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在南美外债危机比较严重的国家,如阿根廷、墨西哥、委内瑞拉、智利、乌拉圭等国表现得尤为明显。
我国于1979年第一次对外借债,此后外债规模逐渐扩大。自1985年我国开始建立外债统计监测系统至2002年底,中国累计利用海外贷款3400亿美元。历年来,中国外债偿还情况良好,已累计对外还本付息2697亿美元。统计表明,近年来中国的外债总量增长不到10%,比“八五”(1991-1995年)和“九五”(1996-2000年)计划期间平均增幅分别低10个和5.2个百分点。截至2007年末,我国外债余额为3736.18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506.30亿美元,上升15.68%。其中,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1535.34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41.74亿美元,增长10.17%,占外债余额的41.09%,短期外债余额2200.84亿美元,增加364.56亿美元,增长19.85%,占外债余额的58.91%,创下有史以来的最高水平。2007年我国外债偿债率为1.98%,债务率为27.84%,负债率为11.52%,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为14.40%,均在国际标准安全线之内。[⑧]由此看来,我国的对外债还本付息总体上处于较低水平,近年来的外债偿债率(外债还本付息/外汇收入)基本保持在10%以下。
但是国外的一些研究表明,我国公布的经常账户余额、净的外商直接投资额、外汇储备的数据同外债的水平相矛盾,不少经济学家和投资机构认为中国的外债水平在总体上被低估了。根据美国著名的投资银行高盛公司(Goldman Sachs)的估计(采用国际清算银行BIS的数据),大约有400-600亿美元的外债没有被中国政府记录,这种绕过中央政府向国外借债的问题在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一案中可见一斑,该公司在政府清产核资时被发现有9.59亿美元的外债未向国家申报(Frieldrich Wu和Leslie Tang,2000)。因此这些未记录的外债导致了政府统计数据同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协会的统计出现偏差。
中国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包括了国外债权人持有的政府及公共部门持有的长期债务的详细资料,这些外债统计数据可能在两个方面出现低估:首先,国外银行公布的中国私人部门非担保的债务未被政府部门统计;其次,国外银行对于中国政府公共部门所持有的短期债务的头寸的估计也超过了中国政府的官方统计数据(Frank R.Gunter,1996)。
综上所述,从总体上看,中国的官方统计的外债较低,短期债务较少,中长期债务较多,中国对外借债的投资项目在国内外共同建设和监管的情况下,大都发挥了比较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总体的偿债能力在政府外汇收入可以控制的水平之内,跨国金融企业和国际金融机构也没有对中国的偿债能力产生疑问,也没有因而没有像南美的一些资本外逃比较严重的国家那样爆发债务危机。
同外商直接投资不同,这些官方统计的外债几乎全部是外汇资金的流入。要是某些发达国家涉及战争,一方面我国筹资主体的外债偿还能力因不确定性增加而增加,另一方面可能会同时面临经济制裁和进出口管制,使外部资金来源减少,共同作用的结果是通过外债方式取得的外汇收入下降。另一方面,国内借债方可能因人民币贬值预期增强提前偿还外债,或以海外投资方式加快财富的转移,这些都会增加未来的外汇支出。由此分析,如果在某种因素的诱使下爆发了局部战争,由于受到外汇收入锐减、本币贬值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外债偿还将面临一定的压力,而未被官方统计的外债“地雷”更是加剧了外债风险,一旦这些显性和隐形的外债无法偿还,将会使我国的国际收支面临严峻的挑战。 三、我国直接投资的实际外汇收支及其面临的风险分析尽管国际收支平衡表涵盖了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所有交易,但是通过分析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明细科目,我们发现其中的一些科目的变化并不会带来实际的外汇收支的变动,在研究时可以将其剔除:首先,国际收支平衡表体现了外资企业将其在境内经营获得的人民币利润进行企业的再投资,这些投资是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的,该投资额记入资本和金融项目“外商直接投资”贷方,以及经常项目的“投资收入”借方,可是该投资活动并未增加资本项目实际的外汇收入,也没有增加经常项目实际的外汇支出;其次、资本和金融帐户中的一些项目并不会带来实际的外汇收支,如外商投资中的设备、商标、商誉、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投资,分别记入经常项目“进口”借方和资本项目“直接投资”贷方。第三,国际收支平衡表体现了记录了一些没有发生实际货币交易的经济活动,典型的例如“经常转移”。这些项目的记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经常项目的支出,夸大了资本和金融项目的外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