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说明上市公司已经意识到了适当的股权集中对企业的绩效的意义,适当稀释过于集中的股权、适当集中过度分散的股权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企业绩效。
(2)董事会情况
对于董事会情况,本文选取样本公司的董事会规模作为董事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的指标,如下表(见表三):
表三 样本公司不同规模董事会情况表 项目 9人以下 9—11人 11—13人 13人以上 董事会人数 12 28 22 14 从表三可以看出,信息技术行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规模都满足证监会的要求,样本公司的董事会规模主要集中在9至11人,其次是11至13人的规模,这样看来9至13人规模的董事会是比较合理的。只有使董事会规模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才能既保证决策质量又不影响决策效率。
(3)监事会情况
对于监事会情况,本文选取样本公司的监事会规模,作为监事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的指标,如下表(见表四):
表四 样本公司不同规模监事会情况表 项目 3人以下 3人 4—7人 7人以上 监事会人数 1 38 34 3 从表四可以看出,基本上所有的样本公司都按照证监会的要求设置了监事会,且规模均在3人以上,只有一家公司的监事会人数仅为1人,不符合规定要求。其中,76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公司设立了3名监事会成员,有34家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分布在4至7人。这也在某种程度上普遍反映出上市公司并不是出于积极改善企业治理水平而主动设立监事会,而是为满足证监会的规则要求。同时,在实际工作中,监事会的设立并未呈现出真正的效果,既不能为公司治理带来好的帮助,更没有提高公司的效益。否则,出于公司的自身发展,上市公司应该会增加监事会的规模,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而不仅仅是简单按照证监会的要求进行设置。
(4)独立董事情况
对于独立董事情况,本文选取独立董事人数作为独立董事参与公司治理的指标,如下表(见表五):
表五 样本公司设立独立董事情况表 项目 0人 1-2人 3人 4人 5人 独立董事人数 1 7 40 22 6 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在2003年6月30日以后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该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而前面分析的董事会规模一般在9至11人,因此独立董事的人数应该基本在3人左右,从表五可以看出,76家样本公司中有40家公司的独立董事人数为3人,基本达到了证监会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样本公司中独立董事的人数基本上都集中在3人或4人,但没有超过5人的公司。
通过对上述公司治理结构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上市公司因自身发展需要而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另一方面,证券市场的政策规范也发挥出积极的作用,大部分指标的治理情况是在不断趋于规范化。
2.绩效情况描述性统计
本文选取信息技术行业上市公司2003年至2007年各年度的总资产收益率均值来反映上市公司整体企业绩效的变化,同时将每股收益作为对比的指标。其具体统计结果如表六:
表六 2003年—2007年样本公司总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情况表 年份 总资产收益率(均值) 每股收益(均值) 2003年 6.8225 0.23179 2004年 4.6932 0.26842 2005年 2.6932 0.12946 2006年 3.5075 0.21674 2007年 3.4683 0.20343
通过上述资料,我们可以看出,2003年至2007年样本公司总资产收益率的均值在逐年下降,而每股收益指标在总体上来看也正处于下降的趋势。这说明,虽然上市公司不断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状况,但是绩效上面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
(四)模型构建
为了考察公司治理结构的综合作用,本文构建如下模型进行分析研究。根据本文提出的四个假设,设置总资产收益率(Y)为因变量,分别将股权比例(X1)、董事会人数(X3)、监事会人数(X4)、独立董事人数(X5)和每股收益(X2)设置为自变量,而公司规模(X6)为控制变量。在自变量中,股权比例与董事会人数与总资产收益率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因此,本文将这两个变量的二次函数也作为新的自变量增加在模型中,由此构建如下模型:
Y =α+β1X12+β2X1+β3X2+β4X32+β5X3+β6X4+β7X5+β8X6+ε
(五) 回归结果及其分析
表七 回归结果 样本数量 F检验 相伴概率 R平方 修正R平方 残差平方根 380 105.46 0 0.6951 0.6886 4.1023
表八 回归结果 项目 系数 标准差 t值 p值 股权集中度二次方X12 0.0018597 0.0009323 1.99 0.047 股权集中度X1 -0.1131699 0.0741465 1.53 0.128 每股收益X2 12.26412 0.4682429 26.19 0.000 董事会人数二次方X32 -0.0402132 0.0265069 1.52 0.130 董事会人数X3 0.7353204 0.5862998 1.25 0.211 监事会人数X4 -0.2050436 0.1794077 -1.14 0.254 独立董事人数X5 0.3654459 0.3316016 1.1 0.271 公司规模X6 -5.24972 0.5063562 -10.37 0.000 截距α 46.87874 6.244564 7.51 0.000 本文的统计回归分析是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进行分析的,从表七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F检验值为105.46,且相伴概率为0,说明以上自变量是联合统计显著的;修正拟合优度(修正R2)也达到了0.6886,说明该模型中的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存在相关性,整体看来,该模型能够解释预期假设。
从表八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各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存在着相关的联系。从回归分析结构可以看出,部分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统计不显著,具体分析如下:
1.在模型中,股权集中度的二次项也被列为自变量之一,从其t检验值看来是统计显著的,说明股权集中度与总资产收益率呈现出U型关系,即随着股权的逐渐集中,公司绩效先出现降低的趋势,但达到一定极限时,公司绩效又开始上升。根据二次函数计算,公司绩效最低时的股权集中度为30.34%。因此上市公司相应的股权集中度可在此极值左右浮动。
2.本文认为适当的董事会人数有利于公司业绩,所以董事会人数也采取了二次函数形式。从其t值结果显示,该变量统计不显著。但这并不能说明董事会人数与公司绩效毫无相关性,统计不显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观察该变量的系数可知,董事会人员与公司业绩呈现倒U型关系。即随着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增加,公司绩效会显著提高,但达到一定极限时,就会降低公司总资产收益率,公司绩效开始下降。经过对此二次函数计算可得,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最优值为9至10人。因此,在董事会规模适当的情况下,董事会人数的变化还是会带动公司绩效的变化,这也验证了适度的董事会规模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提高这一假设。
3.在监事会特征方面,根据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其t值为负1.14。因此,可以看出监事会特征没有对总资产收益率的提高带来显著效果。监事会人数的多少与增减变化并不能很有效的提高公司的绩效,因此也验证了监事会的规模与设置与公司治理的绩效没有特别显著的关系这一假设。而绝大多数的样本公司在监事会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只是为了符合证监会提出的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要监事会充分发挥其监管督促作用也只能基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