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最后,将审计准则确定为法定预防的标准是符合显现实法律需求。随着难以归咎为加害人明显主观过错的损害赔偿诉讼的增多,法律政策开始从社会的成本的角度,而不是个人的角度来评价加害人的过错。对于个人来说,过错的意志是主观的,但是对于社会来说,评价和衡量标准确实客观的。只有客观标准的存在,“受害人”(投资者)或者法院才能据以判定“加害人”(注册会计师,确切的说应该是“行为人”是否违反法定义务,从而推定其是否存在过错。就注册会计师审计而言,如果将执业准则由法律确定为过失的标准,那么,违反执业准则的行为就是步伐行为。原告可以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认定被告被告行为存在不法,而无需证明被告是否有过失。这无疑大大简化了案件审判的难度,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责任的确定,节约了司法资源。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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