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层制是指依托组织内部的等级制权威而通过正确的奖惩制度对下属的行为进行规制。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科层制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这种非市场、非契约性的交易方式及其制度安排所导致的是资源配置不合理、缺乏效率、交易成本非常高,从而严重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效果。市场机制对于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政府的市场竞争意识、竞争力、促进政府安全监管改革等均有积极作用,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市场体系的完善。
组织间网络相对于市场机制和科层制,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组织间网络,是指相关的组织之间由于长期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相对比较稳定的合作形态,这样组织群就可以通过集体决策、联合行动来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以便更迅速地适应不断变化的技术和市场环境,提高自身竞争力。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和共赢,通过长期的互动而形成类似网络的组织联盟,避免了完全市场化的不稳定和高额的交易费用;在组织间网络的运行中,通过相关具体制度的设计,以信任、相互学习、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等为纽带,共同应对外部挑战和提高整体的竞争力;组织间不存在命令与服从关系,完全是一种平等协作关系。
表1 食品安全监管的治理机制比较 比较项目 市场 组织间网络 科层制 资源配置方式
市场交易成本
科层制管理成本
合作稳定性
交易频率
市场形态
资源配置效率 通过价格机制自动调节
高
低
弱
一次性交易
外部市场
产品市场
低 通过信任和承诺协调
中
中
较强
重复性交易
有组织结构的市场
中间产品市场
高 通过行政协调
低
高
强
重复性交易
内部市场
要素市场
较高 资料来源:Alstyne,M.V.,The State of Network Organization:A Survery in Three Frameworks,Journal of Organization Computing,1997.3(3)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有科层制和市场机制的一些特征,但科层制和市场制是不完全的,二者的关系也是脱节的、混乱的,因此,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效果有限。主要原因在于:其一,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完善,交易主体数量多、交易频率较高、交易主体的有限理性及机会主义、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影响,仅仅依靠市场机制协调是无法发挥有效监管作用;其二,在法制环境不够健全,市场秩序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单纯依靠科层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成本较高而且也不可行。因此,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构建需要引进新的理论和机制——组织间网络理论和组织间网络治理机制,运用网络组织理论,形成利益主体的稳定性联盟,把利益攸关者变成行动者,加强政府监管,弥补法律的低效率,引导规范市场秩序,建立信誉机制等,降低监管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构建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间网络机制,就要把涉及到食品安全的各个利益攸关者纳入到食品安全监管的网络中,形成监管网络:既有纵向的从上到下的政府监管,又有横向的消费者、生产者和经营者、社会中介组织和新闻媒体等的网络监管。
四、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治理机制的构建
组织间网络机制相对于市场机制和科层制而言具有相对的优势,但也面临着多重困境,直接制约着安全监管的能力和绩效。网络的核心机制是基于长期合作与信任而形成的“社会资本”,在不确定性因素以及机会主义等的作用下,仅仅依靠这一柔性机制是不能完全制止“搭便车”“互相推诿”“转嫁责任”等现象的发生。在现实中,信任作为治理机制的效用是有限的,要维持信任的存在,防范“信任失灵”风险,就必须建立其他配套的机制。正如布达拉奇等主张,将价格、权威与信任机制混合在组织内部或组织之间的互动是常态。帕克经过实证研究也发现:“网络的稳定性需要某种形式的制度化机制去控制机会主义和保证公平的利益分配,管理一个网络需要一个专门化的制度机制去克服交易困境的威胁和充分利用网络的经济潜能。”[4](P123)具体而言,就是要将市场机制与科层制的核心内容融合在组织间网络之中,建立有效的权威约束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利益平衡机制、协商机制等,形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网络治理机制。
(一)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纵向安全监管作用
组织间网络理论认为,如果组织间存在着明显的垂直分工,则合作结构往往是双边治理,但是,如果组织间存在着明显的水平分工,则合作需要三边治理。虽然组织间网络更多地强调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但并不是完全排除纵向的科层制组织的积极监管作用。尤其是在目前食品安全状况比较混乱、不稳定的状态下,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显得更为重要了。这次三鹿“毒奶粉”事件凸显出了政府的监管作用和地位,由于政府质检部门奶制品检验制度存在漏洞,使三聚氰胺被添加到原奶中去,导致奶源受到污染,生产出了有毒的婴幼儿奶粉,并进入了市场销售,使那么多婴幼儿成为无辜的受害者。
政府加强纵向安全监管的职责主要涉及到:(1)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制化。(2)建立和不同规模、组织的生产者对安全蔬菜供给推广速测技术、创建专销网点、实施产地标识制度、试行追溯和承诺制度。(3)消费者教育。(4)完善保障体系,包括健全标准体系、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加快认证体系建设、加强技术研究和推广、建立信息服务网络,等等。
(二)构建其他利益主体积极参与的横向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网络
1、成立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合作与协调委员会
由各利益攸关者参加,从全社会参与监管的战略高度,组建一个明确的、长期的、战略性的食品安全监管合作与协调委员会。因为在整个食品安全监管组织网络中,每个利益攸关者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只有在充分重视各个利益攸关者的责任与义务的基础上,成立食品安全监管合作与协调委员会这样一个信息沟通和协商平台,各利益攸关者可以在这平台中通过信息沟通与协商,也增进彼此之间信任,才能更好的发挥食品安全监管的网络化作用。
2、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中介服务体系
组建食品安全监管中介服务协会,联络各利益攸关者在沟通信息,筹划各个利益主体合作等活动,还可以借助于电子网络,构建各个利益主体间的信息交流平台,以促进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这次“三鹿奶粉”事件最先就是有医院发现问题,如果有监管中介服务协会存在,就可以直接向该组织反应,进行调查和检验,并与企业进行联系,磋商解决问题,而不至于让受害者直接面对政府,把政府推向风口浪尖,形成这种直接“官”与“民”的对立局面,让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受到严重地挑战和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