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实施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探索建立高职院联盟,建立由高职院、企业、行业共同参与的组织,开展战略合作。以各地优质高职院为龙头,以与企业合作为纽带,开展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带动其他高职院共同发展。
5.积极推进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实训基地建设要与推进校企合作紧密结合起来;将校企合作的成效和质量作为评价实训基地的重要标准。
四、推进校企合作体制与机制创新力度
(一)完善合作办学组织结构
学校层面——成立“合作办学理事会”。系院层面——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专业层面——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逐步推进专业实体化建设。以专业(群)为单位,进一步完善专业负责人牵头、行业企业专家、技术骨干、兼职教师等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运行机制,分期分步推进专业建设。
(二)完善校企合作制度建设
完善“政校、政企、校企”三个层面合作制度,提高行业、企业、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1.从政校的角度:积极推进地方政府进一步完善将校企合作管理费、企业兼职教师课时费、学生实习耗材费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制度,以及学生工伤保险补贴等制度。
2.从政企的角度:建立健全理事会对合作办学各方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按章程、协议和项目制定年度、阶段工作目标,对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运用考核结果,完善项目合作的内容和方式,并作为政府实行“奖、免、补、返”的依据。
3.从校企的角度:一是依托校企合作理事会,使校企合作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二是联合行业企业,出台并完善《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专兼职教师一体化管理办法》、《学生轮岗实训与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校内外基地“两化”建设规划》;三是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出台规范校企合作的文件、协议,进一步规范合作行为,保证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四是完善《教师企业工作制度》、《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等,将社会服务纳入专业核心要素和教师年度考核及职称评聘的重要内容,提高教师服务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三)完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1.继续推进紧密型合作项目和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对已立项的各类合作项目,按照建设内容和进度安排,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继续开展紧密型合作项目和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项目立项工作。
2.适应企业多种需要,继续开展灵活多样的“订单班”、“冠名班”。按照“订单”培养要求,切实做好与订单企业共同培养工作。
3.积极主动推进“校中厂”建设工作。引企入校,共建“校中厂”,积极推进专业实体化建设。
(四)探索“双主体”培养高技能人才新机制
1.认真寻求“厂中校”建设方法。进一步加强与大型知名企业的联系与合作,以紧密型合作项目中的知名合作企业为基础,选择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好、社会责任感强的规模以上企业,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厂中校”建设方式方法。
2. 积极探索董事会管理机制。建立董事会管理机制,制定工作章程,明确利益相关方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义务、权利和责任。
3.探索实施“双主体”培养方式。选择几个专业,以校企共建专业为载体,以卓越技师教育培养计划为抓手,将技师职业资格标准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保1/3教学任务在企业完成,专业课程主要由企业兼职教师承担,实现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与专科学历证书相互融合的“双证书”制度。
五、提高校企合作管理的规范性程度
1.加强对所有立项项目的全程管理。及时开发校企合作项目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实时申报、评审、立项;对项目的开展实施全程跟踪和重点监控;保障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质量;实现项目管理网络化、智能化。
2.完善专业产学合作动态评价指标体系。按照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校企合作工作的要求,细化专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考核指标,将校企合作机制制度建设、教师开展社会服务、专业实体化建设等纳入专业核心要素考核,进一步完善产学合作考核指标,加强网上申报、考核与反馈,推动全院所有专业校企合作常态化、持久化。
3.制定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校企合作项目内容与建设标准、验收与考核办法等,体现项目管理和项目运作的规范性,提高管理的时效性,提升项目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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