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束语
因为公共选择结构具有内生性,所以不存在适合于所有农村的统一的宅基地置换、改革模式,在不同的改革模式中利益补偿具有关键作用,它直接关乎有利于总体福利水平提高的土地置换的实现和相关制度改革的实现。所以,各地政策一定要有区分,遗憾的是,这在经济联邦主义、县域竞争激烈的中国很难做到,因为,政府始终存在着经济扩张的冲动。在这种冲动下,县以下到村民一级的利益表达则往往是从上而下的,村民的声音如何摆脱集体行动的困境得以顺畅表达则是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目标及方案分析》,盛荣,《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5年4月。
2、.《土地股份制: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刘学侠,《农业经济问题》,200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