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从完全由政府承担逐渐正向多元化阶段过渡,其中获得教育捐赠是目前各高校纷纷寻求经费来源的努力方向。美国高等教育捐赠制度相对完备,对我国有很大借鉴作用。本文通过比较中、美的高等教育经费来源, 分析它们存在差异的原因, 得出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 高等教育经费;捐赠制度;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国家开始将办学自主权给予高校,高校渐渐脱离了完全由国家包办经费的制度,引入其他途径来为高校筹取经费。随着九十年代末高等教育大众化,高校规模扩大,经费的不足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高校发展,经费跟不上学校规模增长的速度。而以私立高等教育领先著称的美国在自筹经费方面有着绝对的优势,经费来源多元化,其中捐赠款项在全部经费中占有相当比重。显然经费的充裕可以为学术研究、创新项目等注入最先进的技术,谁掌握了技术,谁就可以领先于高校前列。分析美国高校捐赠机制的影响因素可以为我国捐赠机制提供借鉴。
高等教育捐赠制度,就是指在一定教育体制下,高校如何筹集资金并且有效使用资金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它是形成高等教育捐赠各主体的行为模型和关系的行为规则,指各级各类高等教育主体以何种途径、怎样的方式筹集资金与分配资金,是高等教育捐赠的组织机构和国家政策支持力度的综合体现。
教育捐赠主要包括直接捐赠和建立专项基金两种形式。直接捐赠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如捐建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捐赠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建立教育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奖励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学生。教育捐赠的来源主要包括社会赞助,企事业捐赠、个人捐资、港澳台同胞捐赠、国外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等。
各界专家学者对高等教育捐赠提出了不同的理论基础,其中最早也是最有影响力的莫过于美国经济学家D.约翰斯通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由于高等教育是典型的准公共产品,具有较高的边际成本,竞争机会激烈,所以作为受益者即受教育者本身和其家庭应当与政府共同承担教育成本。
还有学者分别从伦理、社会慈善、文化传统的方面来阐述高校捐赠理论。例如企业在创收盈利的同时将一部分可支配财产送予高校,辅助高校更好地运营也是借教育拓宽了企业品牌的宣传途径,进行社会资产的再分配。再例如国外的基督教崇尚善,基督教徒会联合起来组织慈善机构为高校筹资,以达到心理上的慰藉。还有我国自古以来“尊师重教”的儒家理念也深深根植于一代代各界人士心中,被社会所认同,所以投资教育无论从发展的角度还是影响力的角度都是最好的选择。
早在1993 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在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中提出包括财( 财政款) 、税( 教育税) 、费( 教育收费) 、产( 校办产业) 、社( 社会捐赠) 、基( 教育基金) 的教育经费来源。在此基础上, 有的学者更进一步把科( 科研经费) 、金( 教育金融) 、民( 民间教育资本) 等扩展为我国高等教育的经费来源。 但实际上它们各自又分别占有多少比例呢?
表一 我国公立高等教育经费来源比例(%)
可见,公立学校自1998年以来政府经费拨款逐渐减少,政府经费和学杂费合计占据总经费的绝大部分,也就是学杂费作为政府经费投入减少的补充,再有捐集资始终在1%上下波动。
民办教育一直面临着经费筹措的问题,并非像公立高校一样可以得到国家的投资,尤其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名校,实验室等,所以民办教育出现“以学养学”的现象,即几乎完全靠学费来保证学校的发展,其他收入微乎其微。例如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每学年的学费高达39800元,那些没有考入二本院校以上的学生由于不愿去专科院校学习,留在民办的三本,因此高额学费不但着实给学生家庭平添相当大的负担,同时让不少家庭望而生畏,民办高校的招生规模受到影响。探索经费来源的多元化亟不可待。但内地的教育捐赠事业与港澳台地区和一些西方的发达国家相比,尚有很大的差距。其原因集中在以下几点。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较全面地规范了捐赠和受捐行为,该法明确规定了捐赠主体和受捐人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捐赠活动中保证合法化所应该采取的措施;对捐赠的财产保持透明度,按照合法、安全、有效三原则使用和管理捐赠;也颁布了促进企业和个人的捐赠积极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离有高校捐赠法律的完善性仍有一定差距,例如捐赠法中没有明确指出捐赠者和受捐者的法律关系,没有明确规定捐赠者临时撤销捐赠项目的权利义务,以及没有详细说明捐赠者的冠名制等等。
与国外不同,我国社会上企业、文化团体、民众自发组织起来的教育基金会少之又少,没有相关法律来规范组织的捐赠行为,很多时候甚至通过行政措施或征收税款来强制对教育的捐赠。
在财政之策改动空间小的情况下,通过调节税收政策可以缓解高校发展的困境。我国对税收优惠幅度小,例如优惠制度在个人、校办企业、民办学校上体现不足,没有征收遗产税、教育税,类似于国家通过征税来拉动消费,没有税的压力,没有得到优惠,从利益上难以得到社会各界对教育的援助。税收和捐赠制度间我们要寻求一种利益权衡。
我国正规的有关教育福利的政府组织社会团体不少,教育部、民政部、中国教育基金会、全国妇联组织等,都在关心着上到高校建设下至贫困儿童上学难的问题,也都纷纷伸出援助之手。虽然各自为政,但由于之间缺少沟通,没有集体制定出合理、优化的捐赠制度,就会出现“捐赠重叠”“捐赠遗漏”的现象,利益没有被按需分配,反而被浪费。同时,部分高校为得到款项或硬件软件的支持在前期进行大量的努力,但在获得后并没有制定计划,妥善利用,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也造成资源浪费。
2010年初,美国耶鲁大学毕业的中国留学生张磊为耶鲁捐赠了888万美元一时掀起了舆论的高度热情。他的理由是“耶鲁帮助中国的历史已经有100多年了,很多中国领导人都曾在耶鲁受过教育。但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这种互助的关系都是单向的,所以我极想改变这一点。”“耶鲁管理学院改变了我的一生,这一点也不夸张。我在这里学到了很多东西,不仅仅是金融或企业家精神,还有给予的精神。”网友对张磊的举措褒贬不一,但首先我认为他是个有良心有感激之情的人,其次没有将钱捐给本科时就读的人民大学更多的是高校自身的问题,国内高校除了给予学生知识、技能外,她对学生性格的塑造、情感的培养到底有付出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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