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于是,奖励就容易一种悖论,一方面,通过奖励,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的社会化,提升学生的发展能力;另一方面,学生养成了唯奖励是从的习惯,没有奖励,就失去了行为的动力,显示出幼稚的、去社会化的倾向。
这就对教育工作者提出了一个最基本的问题,那就是如何确定奖励的行为标准,从而提升奖励的效用。毫无疑问,引导学生自主确立行为标准是成功的途径。一则,让学生自主确定标准,可以促进学生对社会化的本质理解;再则,放手让学生去制订标准,本身就是对学生行为社会化的锻炼;第三,引导学生制订标准会更具针对性,对学生来说更多一份亲近感与信任感。
以学生为主体,确定符合社会规范与价值观的行为标准,为奖励的成功奠定良好的基础。教师根据与学生共同制订的标准作出的恰当奖励,更容易促使学生向着适切的社会角色去努力,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作出合乎角色的行为,即能够按照一定的社会法律、道德风尚、传统风俗、人生观和价值观等对自身的角色行为进行调整,作出符合社会期望的行为。就课堂教学而言,如果学生遵守学校纪律,努力学习,尊敬师长、发言积极、作业认真等等,符合师生共同制订的行为规范与准则,教师就必须按照相应的标准给予奖励,一旦良好的行为被强化,就会逐步成为学生的习惯,甚至固化为学生的优秀品德。此时,奖励可达到最大的边际效用。
四、考试——实施奖励的必备工具长期以来,社会对考试的批评之声不绝于耳,然而,无论从官员到百姓,从专家学者到普通教师,在刻薄地否定考试这种“非人性化”工具的同时,他们却拿不出更好的办法来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人们无奈地承认,考试确实是摧残人的工具,但同时又是助人实现人生价值的通衢。
事实上,考试不仅仅是具有极强杀伤力的评价工具,更是充满诱惑力的奖励工具。在学校教育中,考试分数已不是抽象的数据,它更是一种可替代物质的奖励品。在中国,分数甚至可以和学生的价值挂起钩。一般而言,分数高的学生也就是教师眼中的“好学生”,分数差的学生也就是教师心中的“坏学生”,在这里分数已经超出了本身的意义,它不仅仅是对学生知识点的掌握情况的反映,它可以用来代表一个人的所有方面,一好百好。
众所周知,“三好学生”是全体学生都梦寐以求的荣誉称号,它反映的是一个人的全面素质与能力,凡“三好学生”几乎可与全面发展划上等号。然而,实际上众多的学校“三好学生”已完全异化为“跛脚先生”,“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几乎被“成绩好”这一单项所代替。于是,三好也就与考试密切挂钩,考试不再满足于对学业状况的了解,而是直接介入到学生的身心发展中,左右着学生的人生选择。成绩好就是一切,这种以一俊掩百丑的做法,实际上是社会心理学中所谓的晕轮效应的真实反映,它的特质就是以偏概全,其结果就是导致教育奖励的失范,甚至有可能产生教育的异化:当我们的学生把全部的注意力都集中到分数的时候,作为人的规范与追求往往不在考虑之列。做一个正直的、善良的、有道德品质的人和做一个成绩好、分数高的人,学生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因为,教师在平时的教育中经常把奖励放在了后面一类人身上。于是,我们就有理由得出如下结论:应试教育源于选择性的考试;而考试分数作为一种奖励给予学生丰厚的报偿,因此,应试教育的真正源头在于奖励。显然,如此推论是荒唐的,但当我们的教师基本上依据学生的考试情况给予奖励的时候,我们还能要求学生做出哪些良好的社会化行为呢?!事实上,考试不可避免地成为一种为奖励服务的工具,它决定着哪些学生可以得到奖励,这是无可置疑也不容回避的。现在剩下的问题是如何上考试变得更为人性,更具多元化色彩,使其真正成为学生走向成功的人生之路的重要阶梯。
五、奖励的功能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奖励也不例外,它是一把彻头彻尾的双刃剑,既有积极正效与消极负效几乎是对等的。只有当人们充分认识了奖励的功能之后,才能正确地理解并应用它,为此,我们觉得有必要再从社会学视角对奖励的教育功能作一点探讨。在本文中,我们把奖励的功能区分本体功能和附属功能。本体功能是指人们去使用奖励时,希望奖励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而附属功能是指奖励在发挥它原本的功能的同时,所附带的一些出乎人们最初意愿的功能。
(一)奖励的本体功能奖励的本体功能主要是指激励功能,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激发学生的动机使其做出某些符合奖励者期望的行为;二是指奖励者运用奖励使学生保持良好的符合期望的行为。一个是激发启动功能,一个是保持延长功能,这两个功能都是教师或者其他奖励者所希望看到的,符合奖励者运用奖励来控制学生行为的初衷。
行为主义学派的代表人斯金纳的强化理论为奖励的本体功能提供了理论基石。斯金纳把强化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强化的性质分为正强化和负强化,按照强化的实施方式分为连续强化和间断强化,并且把间断强化又细分为相等时间\频率间隔强化和变化时间\频率间隔强化等,通过实验证明,变化频率间隔强化效果最好。斯金纳认为强化可以增加某种行为出现的频率,当某种期望的行为出现时,给予强化物,则这种行为会再次出现。虽然斯金纳是在动物身上做实验得出的结论,不可直接照搬到人类身上使用,可我们仍可以从中吸取经验,大量的实例证明,在学校教育中,有效利用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对学生的行为给予适当的奖励强化便可以增加学生良好行为的出现。然而,如前所述,奖励虽然可以改变学生的外在行为,但不一定能够改变学生的内在动机,使学生从内在出发真正的原意去做某事,如何拓展奖励的本体功能,真正激发学生的内在动机,值得广泛深入的研究。
(二)奖励的附属功能1.区分功能
奖励是一种稀缺资源,不管是小到一朵小红花,还是大到奖学金,都只是给予少数人的,这里所说的稀缺不是真的指奖励这种资源缺乏,而是指一旦奖励资源给予的人数过多,则会失去其原本的意义。因此,奖励只能是给予部分人的奖励。由于奖励不能覆盖所有人,就必须要进行选择,科学的选择应当依据恰当的社会化标准成绩。选择的结果必然会形成两类学生:得奖的和没得奖的。如果奖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如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鼓励奖等等,那么学生又会被细分为不同的类别,得到不同级别奖励的学生会在心理上自觉的归属于不同的类别中去。
王海英在其《学前教育社会学》中认为:“在某种意义上,奖励作为一种资源、权力的赋予,通过奖励,一部分孩子被贴上‘好孩子’的标签,并与另一些孩子区分开来”。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