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是我国未来十年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而普及学前教育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大力扶持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为广大农村幼儿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是促进教育起点公平的重要举措。在目前政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教育券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兴办学前教育,是解决我国农村学前幼儿教育问题的重要途径。本文结合相关背景,对教育券政策在农村民办学前教育中应用的意义进行了阐述。
关键字:农村;民办学前教育;教育券
一、教育券在学前教育中的应用回顾
自2001年浙江长兴县率先实施“教育券”计划以来,教育券在我国的发展已经进入了第12个年头,由最初发放扶持民办学校和职业学校的教育券,到发放义务教育阶段的扶贫助学教育券和扶持薄弱普通高中及民办普通高中的教育券,再到发放给农民的技能培训教育券等,各种形式的教育券纷纷登场。2004年10月山东淄博淄川区辛店街道办出台的《关于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教育券”的意见》,推出了我国内地的第一张幼儿教育券。此后,浙江宁波市镇海区“幼儿教育券”政策、江苏南京“幼儿助学券”政策、江苏无锡新区旺庄街道的“政府助学金”政策以及近期郑州向幼儿发放教育券等,各地区的幼儿教育券政策纷纷出台并实施。幼儿教育券的实施对于引导政府转向投资幼儿教育事业、保障幼儿的受教育权、规范幼儿教育市场、提升幼儿教育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村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公办民办并举,教育券对于解决我国农村地区的民办学前教育更具有积极意义。长期以来我国幼教事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2003年全国在园幼儿2004万人,其中农村在园幼儿为940.40万人,只占全国在园幼儿的47%,相对于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这个数字并不乐观。2005年11月,教育部《中国全民教育国家报告—聚焦农村教育》也指出,农村有幼儿园8.5万所,在园幼儿达1536万人,但仍有19%农村儿童还没有条件接受学前教育。2009年,农村民办幼儿园更是占农村幼儿园总数的87%。
在新政策的指引下,各地公办园都在如火如荼的兴办,但事实上由于财政拨款的有限,公办幼儿园根本不可能容纳下庞大的学前儿童群体,特别是只强调建设有一所乡镇中心园的农村地区。因此,要保证每个农村学前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力,民办学前教育的补充作用是绝对不能忽视的,特别是学前教育需求旺盛且条件复杂的中西部偏远农村和山区。农村民办学前教育承担了大量的保教责任,但是却得不到政府的资金、师资、教育设施设备等的投入和扶持,只能靠幼儿的学费支撑办学,致使民办学前教育存在众多隐患,事故不断。2011年11月,甘肃庆阳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的车祸事件就是很好的说明。而这些事件发生的根本问题是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及分配体制问题,笔者认为教育券制度在农村民办学前教育中的实施是农村学前教育体制改革的可行方案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在农村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实施教育券的意义
1、对幼儿家长是一种政策引导和资金补助
当前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主要是指适龄幼儿入公办幼儿园难、入高端私立幼儿园贵,而非指一般的普惠性幼儿园。而大部分幼儿家长在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收费、保教质量、幼儿园软硬件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更倾向于公办幼儿园。因为幼儿家长认为这是政府举办,具有一定的保障,于是争相进公办园。利用教育券在给予家长资金补助的同时,侧面说明该民办园是由政府承认的、政府实施考核过的幼儿园,是放心的幼儿园,改变家长将其与公办园对立的观点,可以有效地调节公办园的入园难。
幼儿家长拿着政府发放的教育券,到政府承认的民办园接受与公办园相同的幼儿教育,对幼儿实施了分流,也有效的促进了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的竞争。
2、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办学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
我国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幼儿教育经费更少。在1996-2002年间,幼儿教育经费仅占教育总经费的1.3%左右,这与在园幼儿占全国普通教育总人数的9%的比例相比,很不相称。而用于农村学前教育的经费更是少之又少,而少之又少的农村学前教育经费几乎全部用于公办幼儿园的拨款,承担大量农村幼儿责任的民办学前教育只能自负盈亏,为了获取最大利益,只能变相克扣幼儿三餐费、教师工资、基础设施购置等办园开销,这也使民办学前教育进入了恶性循环。民办教育承担了社会、政府应该承担的教育责任,理应得到社会、政府的认可和相应的资金扶持。
由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包括校车安全、饮食卫生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及师资力量等全方面的严格审查,对符合办园条件,达到一定办园标准的民办幼儿机构纳入教育券的发放范围,并将其进行公示,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家长择园提供了权威信息:某几座幼儿园,达到了政府要求的办园标准,受政府监管,家长可以放心选择。民办教育机构也可像政府兑换相应的教育券资金扶持,更加优化办园质量。由于自己本身办园的多样化优势,也会吸引更多的家长选择,争取到更多的教育券。而除了获得政府的资金扶持外,最为重要的是民办教育机构得到了政府的承认,获得了与公办园等同的“国民待遇”,这是无形的,也是最有价值的。
3、对社会资金、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事业是一种鼓励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十条”都明确指出“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支持中西部地区,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 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国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个人、集体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要由政府的相关指导和监管。
国家向达到标准的民办幼儿机构发放教育券,证明了国家对于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办园的肯定,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中,这样可以有效的弥补政府对学前教育资金投入的不足,也更有利于学前教育事业中的优胜劣汰和高效竞争,从而最终提高学前教育的整体质量。
3、对民办学前教育是一种变相的监管和督查
教育券的发放并不是面向所有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而是是有所筛选的。每年相关部门都要对本辖区内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实施评定,对于符合办园条件,并达到相应办学标准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择优,在综合考虑幼儿就近入学、本地实际的情况下发放教育券。在日常的工作中还要对发放教育券的民办幼儿教育机构实施不定期的抽查,或者向就读该园的幼儿和家长了解情况。对于不达标准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要向家长进行公示,并取消教育券的发放政策,这是每个办园者都不愿看到的后果。在没有家长选择该园,生源较少,教育券资金缺少的情况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是有压力办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