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2.2.4 监督和处理工作中的取证难、定性难,以及部门之间缺乏相应的沟通和协调机制。网络传播的虚拟性和信息传播者的隐匿性大大增加了网络犯罪的查找和取证难度。有人利用网络媒介的这一特征隐身发布犯罪信息却给执法部门监管部门寻找和打击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带来了相当大难度,加大了打击成本。不法分子也正是利用了这些因素肆无忌惮地制黄传黄,直接导致网络空间信息污染的泛滥。
3 国外净化网络环境的方法与经验
3.1 美国:美国从1996年起至今一共通过了4部相关法律,对成人网站进行限制,这四部法分别是《通信内容端正法》、《儿童在线保护法》、《儿童网络隐私规则》、《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最后一部法律要求全国的公共图书馆为联网计算机安装色情过滤系统,否则图书馆将无法获得政府提供的技术补助资金。美国的做法有两点具体内容值得借鉴,一是明确的分级制度,不管是对于黄色信息还是网络游戏,都有一个分级的问题,这便于实际执法中对违法信息内容和游戏的识别鉴定;二是对违规网站和经营者、有网络性犯罪污点的人纳入黑名单全国公布,对不法分子有着极大的震慑作用。
3.2 法国:法国对网络色情课以重罪,如1998年6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定罪量刑做了部分修改,从严从重处罚利用网络手段腐蚀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对于网络内容的过滤,法国也越来越重视。2007年6月,该国法律增加了“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必须向用户介绍并推荐使用内容过滤软件”的条款。
3.3 德国:在打击网络犯罪策略上,德国注重“先发制人”,注重预防。德国内政部调集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成立了“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中心”,为警方通过网络展开调查和采取措施时提供技术支持。该中心还下设一个被形容为“网上巡警”的调查机构“ZARD”,具备特殊的调查权限。此外,内政部下属的联邦刑警局24小时系统地跟踪、分析互联网上的可疑情况,尤其是涉及儿童色情犯罪的信息。
3.4 日本:日本主要依靠完善法律和发展技术来为网络管理保驾护航。日本于1999年通过了《禁止非法读取信息法》;2002年公布了《反垃圾邮件法》,并于2005年进行了部分修正;以及《电子契约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日本各项法律的出台为高水平信息社会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的同时,具体为网络安全还依靠技术保障。日本约30家从事互联网、手机等服务的企业于2005年共同设立了“日本反滥用电子邮件团体”,致力于从技术层面研讨应对垃圾邮件的具体措施。另外,日本国内也有不少企业竞相研发新技术,遏制非法读取信息的行为,监视非法入侵行为并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发出警告的系统等。
3.5 英国:英国对网络的整体管理主要通过立法保障和行业自律,辅之以政府指导。具体方式主要有:开通网络热线,鼓励举报涉及儿童色情、种族仇恨和其他非法内容的网址;制定并落实行业规则;鼓励服务商自愿对网站内容进行分级和过滤;进行网络安全教育。英国对互联网内容进行管理时贯彻“监督而非监控”的理念,主要通过英国网络服务商于1996年9月成立的行业自律组织网络观察基金会来实行。在英国,凡拥有儿童色情图片就是犯罪,无论是否传播。2006年4月,政府又专门设立了保护青少年的“儿童开发与在线保护中心”,建立起公众、执法机构和网络业主间的联系,跟踪并检举嫌疑人,防止犯罪分子以儿童为目标进行网络犯罪。
3.6 韩国:网络实名制是韩国网络管理最大的特点,成为网络安全的基础。为了健全网络管理法规,韩国政府近年来陆续通过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电信事业法》、《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信息保护法》等与网络信息有关的法案。此外,政府还对相关青少年保护的法律进行了修订,增添了与网络有关的内容。如新修改的《青少年保护法》规定,19岁以下及高中以下学生禁止在晚上10点后出入网吧,从而杜绝青少年在网吧彻夜不归的现象。为了法制保障,政府还积极倡导民间自律和监督行动。为了在青少年中树立正确的网络伦理观,韩国相关部门还在教科书中增添了有关网络伦理的内容。
3.7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政府宽带、通信暨数字经济部下属有一个名为网络预警的部门,专门为澳大利亚民众提供网络信息过滤服务。另外,在2006年的时候,澳大利亚政府曾经斥1.166亿澳元的巨资,免费为澳大利亚所有的家庭和公共图书馆配备了网络内容过滤器,将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屏蔽,以营造一个“未成年人友好的”上网环境。这个名为“国家过滤体系”的网络信息过滤工程已经于2008年底全部完成。目前,这个网络预警部门除了承担网络信息审查的工作外,还承担着为这些安装了过滤器的家庭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的工作。为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严厉打击网络色情犯罪,联邦政府正在考虑设立网络安全监察员,议会将为互联网安全过滤系统进行专门立法,以期有效阻断存在色情淫秽信息内容的网站。
3.8 新加坡:早在1996年,新加坡就出台了《互联网操作规则》,对网站“禁止内容”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判断标准。目前,政府从互联网准入、渠道管理和法制建设三方面着手净化网络空间。新加坡《广播法》明确规定,新加坡三大电信服务供应商负有屏蔽特定网站的义务。若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将会被罚款或被暂时吊销营业执照。此外,政府还鼓励供应商开发推广“家庭上网系统”,帮助用户过滤掉不合适的内容。另外,新加坡政府还认为,有效管理互联网的长远之计在于加强公共教育,而在教育过程中,家长对指导孩子正确使用网络至关重要。新加坡政府1999年成立“互联网家长顾问组”,由政府出资,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帮助家长指导孩子安全上网。从2003年1月起,传媒发展局还设立了500万美元的互联网公共教育基金,用于研制开发有效的内容管理工具、开展公共教育活动和鼓励安装绿色上网软件。同时,新加坡大力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工作。他们认为,只有把依法管理和行业自律结合起来,才能使网上内容管理更加有效。
4 净化我国网络环境的对策措施
4.1 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
我国公安部门历来高度重视互联网和手机淫秽色情打击整治工作,自2004年7月,公安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2009年12月以来,全国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了对网络淫秽色情的打击整治力度,先后清除网络淫秽色情信息171万条,关闭淫秽色情网站、栏目9200个,破获网络淫秽色情刑事案件385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821名,并连续打掉了几个设在境外的大型淫秽网站联盟,抓获其在境内维护人500多名。今年9部委联合开展打击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又迅速破获网络淫秽色情案件1030起,其中刑事案件356起,行政违法案件674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200余人。截至2月24日,专项行动中已关闭淫秽色情和低俗网站1.6万多个,其中关闭违法违规手机网站1.1万多个,有关部门还查处了420多个违法违规互联网和手机视听网站。网络文化管理部门通知删除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130多万条,清理淫秽色情图片85万多张,查处了30多部淫秽色情网络小说和15款色情手机游戏。为督促网站和企业自查自纠,中央外宣办网络局根据公众举报并经核查,先后曝光谴责了103家网站和55家为淫秽色情和低俗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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