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的职责,应实事求是地评价学校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和学生自身的行为。
3、合理适当原则
即要求当事各方提出的解决方案要切实可行。尤其是在赔偿问题上,要根
据责任认定依法赔偿,不能脱离损害后果的实际需要而提出不切实际的巨额索赔,也不应超出责任方的实际能力。
法律的保障既可以促进事件的有效化解,亦可对责任的划分予以确定,有错改错,无错预防,让整个社会来意识到这个问题。
四、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晰的认识到在以后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的建
议是,社会化化解或司法化化解。
当然,这样的化解途径是有一定的准备过程的。其中,制定事故危机处理预案是一项有效关键措施。自伤害事件发生后,知情的第一位老师应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同时第一时间报告学生工作部、学校领导。由学校领导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对事故处理提出明确具体要求。然后,协助公安部门火速封锁现场,作侦察取证。与此同时,要与学生的亲属取得联系,告知事件的发生。危机爆发初期,在事实真相未得到确认之前。必须利用一切条件甚至是借助权威机构的力量来抑制危机对学校造成的不良影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展现在公众面前。及时、快速发布有关信息,从而把握舆论导向,稳定师生情绪,以减少危机带来的损害,达到化解危机的结果。任何危机发生后,任何企业、单位、部门不管有无责任,若是遮遮掩掩,欲盖弥彰,或者傲慢无礼,推诿责任。都是公众最不能容忍的和不能原谅的,这也是危机处理的一大忌讳。不管在危机中。学校有无责任。都应该处处站在关爱学生以及人道主义的立场,为学生家属提供最真诚和最无私的帮助。最后,在调查查明的基础上通过社会化或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参考文献]
[1] 刘娟.《高校学生自杀赔付问题研究》[J] .天府新论,2010.4.
[2] [法]爱米尔·杜尔凯姆.自杀论[M].钟旭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京生物医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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