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改革与创新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高校还没有开设专门的公民教育课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素质教育的主阵地,包含了丰富的公民素质教育内容。特别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包含了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在教学中理应突出公民意识教育的教学目标,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和公民素质的提高。
一、大学生公民教育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一定的同质性
1.公民教育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目标是一致的。
公民教育在西方经过长期实践已趋于成熟,而在我国起步较晚,其理论发展相对滞后。目前在我国高校还没有开设正规的公民教育课程,长期以来一直是高校的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不系统的公民教育的任务。2005年教育部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了体系和内容上的整合,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对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行公民教育起着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公民教育的核心,是教育人正确认识社会,关心社会,积极和负责任地参与社会的事务,以发展社会为己任。大学生公民教育的根本目标是培养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对国家、对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提升大学生的公民素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输送大批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与思想政治教育着眼于启发大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社会责任感的目标是一致的。
2.公民教育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内容具有统一性。
大学生公民教育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丰富与充实,二者既有统一性,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公民教育着眼于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和人自身需要的好公民,既包含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基础文明教育、日常行为规范引导,也包括对大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核心内容是教学生如何做“合格公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着眼于启发大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社会责任感,其中包含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成才观教育,这些内容与公民教育中的民主法治、责任、宽容、理性的内容是一致的。人本化的公民教育,承接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适应了新时期的德育要求。它符合高校德育的基本原则,而且联系现实状况,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核心支点。
3.“基础”课包含了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
“基础”课是进行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治教育的基础课程。课程主要由三个主题部分组成,其中第一、二部分承担公民教育中的道德观、价值观教育,第三部分承担公民教育中的法律知识传播。这三部分内容遵循由思想到行为、由自律的道德行为到他律的合法行为的逻辑思路。其宗旨在于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为大学生成长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公民,打下坚实的基础。由此,结合“基础”课,配合实践教学,可以很好地围绕公民道德观的养成、公民价值观的塑造、公民知识的传授以及公民参与技能的训练,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公民教育体系,既完成对大学生开展公民教育,又有利于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提高其实效性。
二、结合“基础”课的理论教学,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
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首先要与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育相结合,特别是思想道德课和法律基础课,要把公民意识的培养融入到教学中。
(一)结合“基础 课的爱国主义教育,加强大学生的国家意识培养。
公民意识首先表现为公民对国家的归属感和认知感,对国家的忠诚与信念。国家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即社会发展的共同理想,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愿望和统一意志。公民的国家意识是国家团结统一、繁荣振兴的内在前提。因此,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首先应该培养国家意识。大学生的国家意识包括对国家的认同与归属感;维护国家民族利益和尊严;对国家和宪法的尊重与敬畏感;维护国家安全等观念。高校德育可以结合“基础”课中的爱国主义与民族精神教育,加强大学生国家意识培养。
在“基础”课教学中,结合“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的内容,进行客观的国史与国情教育,引导学生加强对国家的了解和认识,教育学生形成“国家归属”和“国家优先”的意识。如在讲宪法时,对我国的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基本经济制度等要有正确的认识。更深一层,就是要强调公民个人是认识、改造和发展国家的主体,引导学生真正成为国家主人,掌握自己的命运,把自己的命运紧紧地与国家命运相连。特别是随着全球化浪潮的席卷而来,面对中外之间很多方面的巨大差异,要教育青年学生能够理性地比较、分析与思考,培养大学生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
(二)结合“基础 课的宪法意识教育,加强大学生的公民权责意识培养。
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是公民意识的基本内涵,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公民权责意识教育的核心。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应以权利和义务意识教育为基本内容,加强权责意识培养。目前在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着权利意识强而义务意识相对较弱的现象。因此,学校在实施公民教育时,应注重强调责任意识的培养与义务意识的提高相结合,健全大学生的权责统一意识。
在“基础”课的教学中,应以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依据,加强大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对等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懂得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基本自由的同时,负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学会辩证地处理个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同时要加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培养大学生成为具有社会责任的实践者和引领者,承担起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历史责任。
(三)结合“基础” 课的社会公德教育,加强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培养。
公德是公民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必须遵守的最基本最起码的生活准则、行为规范和约定俗成的礼仪。它是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反映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和一个国家的形象,对个人则反映一个人的精神境界。公德意识是公民的国家意识、主体意识得到充分实现的内在的信仰支撑。在现实生活中,缺乏公德意识的现象随处可见,大学生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大学生的公德意识教育有着强烈的现实紧迫性。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作为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这些内容在“基础”课的“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在公德意识教育教学中,这三部分内容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既要重视学生的社会公德教育,树立良好的公德意识,又要加强道德践履,培养道德行为,积极倡导社会主流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