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网络平民化对于当下社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在发展过程中呈现的社会弊病日益凸显出来,尤其是对青少年的影响,成为广泛关注的一个社会性问题,这对我们开展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挑战;传统伦理道德也受到了严峻的考验。因此,如何规范网络的发展和发挥其积极作用,成为网络伦理研究需要迫切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关键词:网络 道德 伦理 教育
“道德”一词在中国原本是分开来用的,“道”与“德”两个词。“道”即道路,引伸为原则、范、规律、道理,指做人、治国的根本原则,孔子说:“朝闻道,夕可死矣。”“德”与“得”的意思相近,就是实行某种原则,心中有所得。东汉学者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德,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把“道”与“德”联系起来作为一个概念用的是荀子,他在《劝学》篇中说“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指人们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品质、境界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伦”字的本意为“辈”,引申为群、类等,“理”为条理、精微的意思。连起来用是在《礼记乐记》中,“乐者,通伦理者也。”意思是说伦理是指有关道德的理论。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现象的学说,因此伦理的道德基础是立足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之上。
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认为,真正正直的人是自爱的,正直的人对自己始终能够保持其正直,真诚的人对自己始终能够表现其真诚。所以,善良的人愿意与自己做朋友,从不回避自己,坦荡地回味过往;在中国哲学传统中,亦讲究修齐治平和慎独之道。随着网络技术和网络建设的发展,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欺诈泛滥、网民隐私受到侵犯、公共信息安全受到威胁、道德冷漠和人际情感疏远等网络伦理问题。网络社会是一个多元的、道德冲突无时不在的世界,各种各样的“道德异乡人”信奉不同的道德观念,恪守不同的道德标准。探讨网络发展所带来的伦理问题,挖掘其产生的根源,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从而建立相应的网络道德规范,有利于保证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 现状分析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又创新高,达到3.38亿,较2008年底增长13.4%。截止2009年12月,网民已经近3.5亿。此外,我国网民规模、宽带网民数、国家顶级域名注册量三项指标仍然稳居世第一。根据图表可以看出,上网占最大比例的是青少年学生,因此,青少年的网络伦理道德教育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问题。来自公安部门的调查资料表明,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的现象日益严重,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犯罪新动向。
随着电脑网络的普遍运用,中国的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的趋势,比1998年增加了几十倍。如今网络色情、网络诽谤、网络恐吓、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一系列网络犯罪中,强奸、抢劫、绑架甚至杀人等传统犯罪形式卷土重来,已经成为网络虚拟空间中的致命毒瘤。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顾建国承
认,目前的网络犯罪其中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传统领域犯罪逐步向互联网渗透,而且年龄基本上都在13—30岁之间。
二、问题探究
社会管理和学校德育不到位,虚拟实在是“在场”孕育的“不在场”,而这些“在场”源于现实社会中的客观实在,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世界是现实社会的缩影。青少年网络行为的道德失范与凸现的问题也应从社会和学校方面寻求根源。
(一)互联网的超前发展与网络道德规范建设的相对滞后
互联网从它诞生之日起,便以令人不可思议的速度发展,被称为是“二十世纪的最伟大创举”。互联网的超常规发展,广泛影响到政治形态、道德观念、文化传统和人际交往等各个方面,带来了人类思想的一场革命。道德本身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互联网络及其技术则是社会存在的物质力量。作为人的思想观念形态,道德的发展必然会落后于互联网的发展,网络道德也是如此。面对网络技术的超前发展,原有道德规范已不适应新的情况,而新的网络道德规范还未确立,道德约束出现了真空地带,使网络道德失范问题的出现成为可能,甚至必然。
(二)网络政策与法律法规不健全和技术监控的漏洞与局限
网上行为的道德约束不是万能的,最终需要政策和法律的有效保障。在我国,网络管理方面的法律、伦理道德、社会制约等方面的法规、研究等都存在滞后现象,就使网民在网络空间上陷入到无法则可依,无规范可循的茫然不知所措的状况。这使网络负面问题的出现有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现实社会中,转型时期存在的一系列伦理道德的滑坡现象,使网络负面伦理问题的存在有了现实的土壤。
技术手段在监督、控制网上行为,尤其是在确保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确有不可代的独特优势与功能。但网络监控技术永远处于一种趋于完善但不完善的状态,新技术总有新的漏洞和自身固有的弱点。再深奥的技术屏障也能被更聪明的大脑所破解,黑客能轻易突破网络安全线,实施各种侵入进行破坏活动。况且网络无边际,技术监控的范围毕竟有限。技术手段并非是万能的,其内在的脆弱性和外在的局限性使其对网络监控功能大打折扣,这为网上不道德行为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间。
(三)学校德育缺位
随着人们面对的客体的变化,教育的功能亦发生了变化,“教育如果对电脑、信息、网络等对象,只停留于技术、知识层面的传授,不去关怀这些知识和技术的人性内涵、人的主体性统摄,这种意识的滞后可能导致网络社会中人和人的主体性失落,操作电脑的人会异化为电脑的奴隶,进入网络的人也会成为‘网中之物’”,所以,重视和加强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不仅是时代的需要,更应是当今德育教育的应有之义。而当今的学校德育工作中,面对青少年的网络德育空缺、滞后、低效是普遍现象。
(五)制度因素
网络失范行为的存在,与我们新的社会环境中制度陈旧、规范人们网络行为的新制度缺失有关,即与网络制度供给不足有关。马克思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栓桔。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马克思从哲学的高度论述了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辩证关系,认为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分属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范畴,强调技术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并要求制度创新与之相适应。网络技术在改变人们的交易方式的同时,对制度变迁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表现为对过去制度的替代、转换和变革创新。技术导致的作用或效果,并不取决于技术本身,而是取决于技术的操作者,而制度对人的思想和行为发挥着引导和规范作用。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思指出:制度是一整套规则、应遵循的要求和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它用以约束个人的行为。”当“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失范现象必然产生。网络行为道德失范的产生,缘于网络行为道德规范的缺乏、含混和变化多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