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原因介词“以”字后面带的是宾语,共同组成介宾短语充当句子成分,如“以一璧之故欺秦邪”, “一璧之故”是名词性短语,作“以”的宾语,组成介宾短语,“以”字共同作状语,修饰谓语动词“欺”。
因果连词“以”字后面带的多为分句或短语,它不与后面的成分发生结构上的关系,不充当句子成分,只起连接作用,表示前后两个句子或短语之间的关系是因果关系。如“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结构为“主语(其)+谓语(求思)+(补语)深而无不在”,可以看作一个句子,这句话中的“以”字连接的是句子,就是连词。
3. 因果连词“以”字不与后面的成分发生结构上的关系,不充当句子成分,因而它与后面的句子结构上的关系较弱,可有可无,即使删除因果连词“以”字也能判断出前后两个句子或短语之间的关系为因果关系,如“吾所以为此者,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以”在这句话中是用作连词,如果没有了这个连词,句子变为“吾所以为此者,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两部分仍保持因果关系,只是不如之前明晰而已。
而原因介词“以”字必定组成介宾结构,其前后关系较为紧密,不能删除,如:如“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以”在这句话中是用作介词,如果没有了介词“以”,变为“不物喜,不己悲”,则句意不明甚至无法理解。
4.当“以”字用作因果连词时,可以在两个分句或短语之间添加“所以”“是因为”“因而”等词语,找到相应的结果分句或原因分句,且语意通顺,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这个句子,前面为结果分句,后面的是原因分句,可在后一句的前面加上“是因为”;“诸侯以公子贤,多客,不敢加兵谋魏十余年”,可以在后一分句“不敢加兵谋魏十余年”前加上“所以”二字。
而“以”字用作原因介词时则不能,如“赵王岂以一璧之故欺秦邪”和“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这两句都能找到对应的原因分句或结果分句,都为介词。
总而言之,“以”字用法较多,有些颇有争议,本文所写仅为针对教学过程中发现的学生比较难以掌握的问题进行讨论,不足之处,还望里手行家指正。
【注 释】
本文所选例句,大部分出自粤教语文必修一至必修五和《唐宋散文选修读本》,少数几句选自课外史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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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力.《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商务印书馆,北京,2003.12
3. 郭锡良.《古代汉语》,商务印书馆,北京,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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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马建忠.《马氏文通》,商务印书馆,北京,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