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是以就极刑而无愠色。(《报任安书》)
(3)是以又不留下书在京师,但深托君贶因书道修意以西。(《与尹师鲁第一书》) 有时候,为了强调宾语,从而利用“之”字将宾语提前,这种用法在粤教高中语文课本中几乎没有出现,故不在此作讨论。 三、“以”字的介词与连词用法区分
(一)“以”字作为一般用法时介词与连词的区分
1.“以” 作为介词,其后带名词、代词或名词性短语等组成介宾短语,在句子中作状语,修饰谓语动词,此时句式基本结构为【(主语+)以+宾语+谓语】,如:
(1)以五百岁为春,五百岁为秋。(《逍遥游》)
(2)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兰亭集序》)
(3)尝以十倍之地,百万之众,叩关而攻秦。(《过秦论》)
(4)然秦以区区之地,致万乘之势,序八州而朝同列,百有余年矣。(《过秦论》)
(5)娘以指叩门扉曰。(《项脊轩志》)
“以”字用作连词时,总要连接前后两项,表示前后两项的多种连接关系,其基本句式为【A以B】,如: 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季氏将罚颛臾》) 诸侯恐惧,不爱珍器重宝肥饶之地,以致天下之士,合从缔交,相与为一。(《过秦论》) (3)余嘉其能行古道,作《师说》以贻之。(《师说》)
(4)国以任贤使能而兴,弃贤专己而衰。不责人以细过,则能吏之志得以尽其效矣。(《兴贤》)
(5)余与四人拥火以入。(《游褒禅山记》)
需要注意的是, “以” 字用作因果连词时,常用在复句中,常见句式为【结果分句+以+原因复句】或【以+原因复句+结果复句】,如:
(1)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2)吾所以为此者,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廉颇蔺相如列传》)
(3)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小石潭记》)
以上例句,前两个是结果分句在原因分句之前,后一个是结果分句在原因分句之前。
2.“以”字用作介词若省略宾语或宾语前置,其基本句式分别为【(主语+)以+谓语】、【宾语+以+谓语】,这就与“以”字用作连词结构较相似,如:
(1)是岁大旱,野无草,农以告谌。(《段太尉逸事状》)
(2)泚反,太尉终,吏以告泚,泚取视,其故封识具存。(《段太尉逸事状》)
(3)秋以为期。(《氓》)
(4)曼辞以自饰,无益于俗。(《报任安书》)
“以”字用作介词若省略宾语时,判别“以”字是介词还是连词的方法就看能否补上“之”字作宾语且不影响原文语意,若能,这时可判定为介词,否则即为连词。补“之”字的原则,见上文(一、如何判定介词“以”字后是否有省略成分第2点)。若为宾语前置时,则宾语可以放回“以”字之后;若不能,则是连词。
3.“以”字用作介词时,最常见的情况是它与后面的名词、代词或名词性短语组成介宾短语,与其后面所带的成分发生结构上的关系充当句子成分,起修饰作用,如“然秦以区区之地,致万乘之势,序八州而朝同列,百有余年矣”即属于此例。而“以”字用作连词时,只起连接作用,不与其后的成分发生结构关系充当句子成分,如“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这个句子中,“以”字所连接的是因果复句中的两个分句,本身不充当句子成分,只起关联作用。
4.“以”字用作介词时是由其动词用法演变而来,动词“以”的一个重要词义就是“用”,“以”用作介词承袭了这个意义,进而演变成了一种常见用法。因此,当“以”字可以翻译为“用”“拿”“把”“凭”“靠”“由”“按照”“根据”等意义时,一般可以判定它是用作介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注意与“以”用作动词时的区分,如:
(1)比去,以手阖门。(《项脊轩志》)(介词,用)
(2)久之,能以足音辨人。(《项脊轩志》)(介词,凭借)
(3)今以钟磬置水中,虽大风浪不能鸣也。(《石钟山记》)(介词,把)
(4)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察今》)(《介词,根据》)
如果在全句中,除了“以”字以外,没有谓语动词,这时,“以”字就成了动词,如:
(1)皆以美于徐公。(《邹忌讽齐王纳谏》)(动词,认为)
(2)忠不必用兮,贤不必以。(《涉江》)(动词,任用)
而“以”字用作连词时,大部分情况下与连词“而”字用法相同,因此,句中“以”字凡能用“而”字替换且不影响原文含意,多为用作连词,如:“早夜以思,去其不如周公者,就其如周公者。是不亦责于身者重以周乎!(《原毁》)”这个句子中的两个“以”字均可以用而替换,“早夜而思,去其不如周公者,就其如周公者。是不亦责于身者重而周乎!”且不影响原意,故为连词。
5.“以”字用作介词,与其后成分组成介宾短语修饰谓语,可以按正常语序放在谓语之前,也可以放到谓语之后,形成状语后置,位置可以变动且语意不变,如:
(1)私见张良,具告以事。(《鸿门宴》)——取判铺背上,击二十以大杖。
(2)于是项伯复夜去,至军中,具以沛公言报项王。(《鸿门宴》)——于是项伯复夜去,至军中,具报项王以沛公言。
(3)今少卿乃教之以推贤进士,无乃与仆私心剌谬乎?(《报任安书》)——今少卿乃以推贤进士教之,无乃与仆私心剌谬乎?
(4)公幸教晞以道,恩甚大。(《段太尉逸事状》)——公幸以道教晞,恩甚大。
而“以”字用作连词时则不可以随意变动它在句子中的位置,因为在特定的句子中表示特定的连接关系,位置一般都是固定的。
(二)原因介词“以”字与因果连词的区分的区分
除了可以用上文(“以”字作为一般用法时介词与连词的区分)方法判断原因介词“以”字与因果连词外,原因介词“以”字与因果连词的区分在句中还有以下几个特点:
1.原因介词“以”字多用在单句中,因果连词“以”字多用在复句中。如:
(1)赵王岂以一璧之故欺秦邪?(《廉颇蔺相如列传》)(介词,因为)
(2)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阳楼记》)(介词,因为)
(3)臣以供养无主,辞不赴命。(《陈情表》)(连词,因为)
(4)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石钟山记》)(连词,因为)
(5)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连词,因为)